⑴ 退休職工有高血壓,單位知道,並返聘上班,後發腦溢血死亡,單位負什麼責任
按照非因公死亡補償標准支付補償金,具體可以包括喪葬費、遺屬補助費或者撫恤金。詳細請參考當地勞動局下放的文件。
⑵ 退休人員回單位開會 會中發生腦溢血 單位應該負責嗎
出於人道主義會負點責,但腦溢血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與本人的生活習慣習習相關,一旦形成危險任何時間都可能發生,與單位沒有直接關系。
⑶ 退休職工再就業,突發腦溢血如何賠償
如果在再就業新單位工傷,那麼就要找這個新單位。賠償標准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⑷ 單位僱傭一位男性退休人員,在收發室工作,突發腦溢血死亡,單位有責任嗎
1、死者已經退休: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合格勞動者了,肯定不是工傷、不能申請認定工傷。
2、既然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就肯定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的規定、視同工傷了。
所以:我認為你不必再追究什麼「48小時內死亡、還是48小時後死亡」的問題了。
3、「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是什麼回事? 」:
(1)怎麼回事:指在工傷情形時,適用「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不問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勞動者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傷害的,即使勞動者有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或其他過錯的,也一樣按工傷賠償。
(2)你所述情況,不能算是工傷,所以也不適用無過錯責任。
4、「單位有責任嗎 ?」:此事應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來解決,單位是否有責任,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雙方對此種情況在僱傭合同中有約定,按約定處理。
(2)在僱傭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如果單位在致使他發病中有過錯的,比如最近讓他連續加班或做較重工作導致勞累過度等:單位對他的損害有過錯,應負與過錯程度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他以前沒有病史或病情,單位應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如果他以前有病史:單位負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具體責任比例,在雙方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根據雙方的證據情況來確定。
(3)如果家屬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單位有過錯:可以適用公平原則,即:單位雖然沒有過錯,但是受益方,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⑸ 退休職工再就業,突發腦溢血如何賠償
你好,可以算工亡,但是只能由第二次再就業的部門賠償,已退休職工的原先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工亡的賠償按照: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