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聘用已退休人員,應注意哪些事項
據2019年真人力數據顯示,餐飲業、服務業用工年齡范圍呈現兩極分化:20歲-25歲和45歲-55歲,這兩個年齡段成為了勞動密集型企業用工主力軍。在45-55歲范圍中,則以女性居多,超30%為已退休人員。企業用工人員年齡的分化,側面反映出企業在管理方面的難度有所增加,由於不同年齡的認知、行為、形態、意識等各不不同,對於不同年齡人群在招聘、用工、管理等環節,企業應如何運用相關法規政策?本篇文章帶來企業聘用退休人員時的一些注意事項。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退休人員如何認定?
城鎮: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3.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農民:
滿足上述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的條件,根據各地農村社會養老體系開始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基於我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尚沒有普及和完善,此項標准以各地實際情況為准)。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招聘環節應注意哪些?
1.招聘時需確定聘用人員是否具備上述關於退休人員的規定。
2.充分了解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的狀況,以核實退休人員是否已經享受國家退休人員相關福利。
3.安排或者要求具體退休人員參加體檢或者提供近半年內本人的體檢報告。
4.根據崗位需求,進行上崗前的崗位匹配度、智力、價值觀等方面的測評、測試。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用人環節應注意哪些?
1.簽署勞務協議時,可以對醫療、身體傷害、報酬、工作內容、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2.從防範企業用工風險的角度來說,企業一定需要給退休人員購買商業保險。由於退休人員年齡偏高,在實際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概率更高。因為雙方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一旦發生意外,單位需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風險。所以建議用人單位為其購買商業保險,以減低企業用工方面的風險。
在聘用退休人員時,
管人環節應注意哪些?
1.在退休人員勞動過程中,可對其勞動的時間、工作內容、具體工作、報酬結算發放形式等方面設立更加靈活的工作分配和管理制度。
2.考勤方式、績效考核認定、制度遵守、報酬發放備注等等方面不能以傳統勞動用工模式進行評定和管理,否則,可能存在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
3.如解聘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不享有經濟補償的權利。
4.雙方在進行勞務合同解除時,除合同約定外,雙方可在任意時間內協商解除聘用合同,無需提前告知和准備。
5.退休人員可不繳納社保,企業也不違反勞動法。按照相關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不再屬於勞動法所調整的狹義勞動者的范疇,不再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受社保局及《勞動法》管轄。
Ⅱ 公司想招聘退休人員需要哪些手續
對於已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來說,其再就業歸屬勞務關系,只能與企業內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容質的聘用協議,與企業的的法律權利和義務由聘用協議與《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我國民事法律規范確定。我國《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也就意味著超過參保年齡了,所以這類人員即使再就業,也不存在繳納社保的因素。 因此,對於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後再就業的工作期間生病,單位承擔什麼責任,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了。
Ⅲ 招聘退休人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職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Ⅳ 請問公司返聘退休員工需要簽定什麼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退休人員不能再簽勞動合同和交社保了,只能簽訂聘用協議,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員工退休後原公司返聘,簽訂《協議》後,是否要在勞動部門備案?關鍵的問題在於:
一、《協議》是否合法完善。
1、要符合法律法規,尤其要符合《勞動法》。2、條款要完善,不能有漏項。3、內容要明晰,詞語不可有歧義。4、期限要與實際相符合。5、違約處置不可少。
二、返聘的工作期間,遇有突發疾病或遇工傷如何約定。
問題的關鍵就在這里,如果《協議》要在勞動部門備案,公司則必須要額外為你繳納一筆工傷保險費用;假如不在勞動部門備案,公司則省了這筆開支。
由此可見,《協議》要在勞動部門備案,有利於你(可能會給返聘帶來麻煩)。不再勞動部門備案,則有利於公司。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定書面協議,明確聘用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因此,在簽訂協議時,對於國家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如保險的內容,應作明確的約定。發生糾紛時,方可以合同約定作為依據來處理。退休人員在受聘期間發生工傷,其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負擔。
退休返聘人員最好和用人單位簽訂僱傭合同,除了明確待遇外,還要是明確工傷待遇。
公司聘用退休職工,是勞務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你好!
依據>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你們可以簽訂附條件合同。
同時依據該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你們雙方可以參照該條簽訂合同。
本文向您介紹的就是這些需要加在合同里的檔案及其需要注意的問題。一、專案預算書要詳細每一位家裡准備裝修的消費者都知道,家裝工程的報價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一個能夠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家裝報價是什麼樣的呢?首先,這份報價應該包括專案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合計金額,同時應該標注必要的材料品牌、型號、規格以及材料的等級。如果可能,簡單的工藝做法在預算單的備注欄里也應做出簡單的標注。二、設計圖紙備要齊全在一些家庭裝修過程中會出現由於設計師必要的圖紙准備不齊全,口頭承諾在施工過程中逐步備齊。但是,施工開始以後,由於設計師與消費者、施工人員的溝通問題,以及施工現場的某些復雜因素,這時設計師設計出的圖紙非常容易與消費者出現摩擦。最主要的就是消費者會發現,這時的圖紙與設計師在簽合同之前與自己談的有很大的出入。當然,消費者也許不知道,這裡面出現分歧的最主要的原因也許是雙方對同一個專案的不同理解,比如對顏色、對造型、對尺寸等等。由於口頭的交流很難表述清楚,所以出現分歧就不足為奇了。因此,在這里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把相關的圖紙准備好,即使事後對圖紙有所變更,也是在合同必要圖紙的基礎上,這樣做的結果對合同的雙方都是比較有利了。那麼圖紙應該包括哪些必要的要素呢?1、圖紙的比例: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圖紙,設計師畫的可能是一個很漂亮的造型吊頂,可是現場製作出來以後,與設計圖相差甚遠。其實檢查一下原因,就是設計師沒有按照施工圖紙來做設計圖紙,而是把圖紙按照美麗的圖畫來製作的。所以,一張設計圖紙必須按照嚴格的比例來製作。2、詳細的尺寸:有些設計圖紙由於設計師沒有在准備施工的現場做認真細致的測量,所以很多尺寸在設計時有遺漏,尤其是一些關鍵尺寸如果在設計時沒有掌握,有可能在施工時產生設計與施工脫節的情況。3、專案選擇的材料:我們知道,一份家裝報價是立足於工程的做法以及使用的材料,所以,在設計圖紙上應該標注出主要材料的名稱以及材料的品牌,這對於今後施工人員依照圖紙施工很有利。4、簡單的製作工藝:在施工圖紙中標注必要的製作工藝是為了約束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保證消費者得到一個與合同洽談相符的工程專案。三、采購材料別忘找人驗收家庭裝修過程中目前比較常見的材料采購方式主要是業主自己采購一部分主材,施工單位采購一部分主材一部分輔材。但是,材料采購的過程是一個比較容易出現問題的過程。舉個例子,合同中本來約定使用某個品牌的木芯板,但是消費者在施工時發現,施工單位采購了其他品牌的;還有,工地本來需要明天使用牆磚,但是業主還沒有決定到哪去買,所有由於甲乙雙方自身的原因,采購材料出現問題的情況很突出。因此,在這里需要提醒您:首先,在合同當中,應該約定采購材料的種類;第二,應該約定材料的品牌;第三,對材料的規格進行約定;第四,應該約定材料的參考數量;第五,應該約定材料的參考價格;第六,應該約定材料的供應時間。這一點非常重要,而我們看到的很多合同都沒有作必要的約定,因為牽扯到材料供應必須與施工進度相銜接以及必要的材料驗收,所以絕對不要忽視這個供應時間的約定;第七,關於材料,還有一個目前很多合同雙方都容易忽視的地方,就是材料的「驗收人」,由於目前家庭裝修關於材料的糾紛很多,其中有一個問題就是材料進場沒有驗收,還有的就是參與驗收的人太多,結果與沒有驗收也差不了多少,所以,合同中應該制定一個明確的能夠做主的驗收人,以免事後出現糾紛。四、施工工藝書及施工計劃1、施工工藝書不可省。其實在家庭裝修過程中,施工工藝就是施工時必須遵守的法律檔案,如果沒有,即使出現問題,其結果也完全有可能對消費者不利。所以在合同中應該按照前期談判時約定的、明確的施工做法。2、施工計劃是按期完工的法寶。家庭裝修工程的延期目前是一個普遍現象,即使在合同當中有關違約責任條款規定了工程延誤對施工方的懲罰條款,但是房子不能按時住進去對消費者來說是一件損失更大的事情。而怎樣監督工程,是否按照正常進度有序地進行,一份嚴格的施工計劃就是必要的了。有了,消費者就有了一個監督施工方是否能夠按期完工的法寶。
簽定年薪制合同需要注意:
1、年薪制合同一般是根據達成的工作年度業績來確定每年的薪酬總額,所以一定要對於工作年度業績的具體指標以及評定方法進行明確的約定;
2、年薪制並非一年支付一次報酬,而是每月要支付金額的報酬,以保證受聘乙方的生活、工作需要。年終根據業績情況支付年薪剩餘部分;
3、其他的方面就是社保、公積金、各項福利待遇;
4、年薪制合同一般用來聘用高階管理人,所以其中一般要包括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
要注意三點:一是要簽訂勞務合同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期限工資支付方式二是勞務合同必須書面雙方簽字三是簽訂日期
退休後可以返聘,但要與聘用單位簽訂勞務協議,以防今後糾紛。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1、已經退休後到企業中勞動是否需要簽定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
2、農民男60歲、女50歲後到企業中勞動是否需要簽定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
Ⅳ 退休返聘流程是怎麼進行的
如今很多員工退休了還是會被原伍扮來公司返聘回去。這對公司來說是很常見的,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企業不需要重新招人來熟悉崗位,這給公司也節約了。那麼,退休返聘流程是怎麼進行的?針對這個問題,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Ⅵ 公司招聘退休人員的規定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雙方之間的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Ⅶ 退休政策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需要什麼手續
我們都知道工作也是有年限的,當一位職工到達了一定的年齡後,就可以辭去工作在家裡安心養老了,但是有許多的人才公舉察衫司並不希望他們離職,同時職工也想繼續在崗位上再堅持一段時間,這個時候公司就屬於聘請的退休職工了,當然這時需要辦理一些手續的,那麼今天小班就給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Ⅷ 針對退休返聘勞動者企業應當如何用工
退休返聘作為特殊的用工方式,深受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部分民營企業青睞,小社君在服務顧問單位過程中,也常常涉及退休返聘的相關咨詢。為了助力企事業單位用好退休人員,做好人力資源風控工作,現總結用人單位重點聚焦的三個退休返聘問題並解答如下,供企事業單位HR參考。
問題一:退休返聘屬於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對此,分析原因有二:一是從退休返聘的定義來看,退休返聘是指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 周歲)的人員,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簽署返聘協議方式,為用人單位提供有償勞動。二是從現行規定看,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問題二:用人單位實行退休返聘的三個高頻風險點是什麼?
建議返聘單位使用非勞動關系表述的合同類型簽署返聘合同,如勞務合同、僱傭合同、承攬合同、合作協議等。
(2)返聘報酬、返聘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返聘終止情形等重要條款約定不清:如上文所述,部分用人單位直接套用勞動合同的內容,如對勞務報酬參照工資發放、違約責任則直接援用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賠償等相關規定,甚至將爭議解決方式約定為勞動仲裁,為返聘單位創設過多的義務,類似約定將為返聘協議履行埋下風險。
Ⅸ 針對退休返聘勞動者企業應當如何用工
退休返聘作為特殊的用工方式,深受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部分民營企業青睞,小社君在服務顧問單位過程中,也常常涉及退休返聘的相關咨詢。為了助力企事業單位用好退休人員,做好人力資源風控工作,現總結用人單位重點聚焦的三個退休返聘問題並解答如下,供企事業單位HR參考。
對此,小社君分析原因有二:一是從退休返聘的定義來看,退休返聘是指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 周歲)的人員,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簽署返聘協議方式,為用人單位提供有償勞動。二是從現行規定看,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如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2018)黔01民終3311號案中,法院以返聘人員黃某雖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認定返聘人員與返聘單位屬於勞動關系,從而支持返聘人員要求支付加班工資2萬余元的訴訟請求。
問題二:用人單位實行退休返聘的三個高頻風險點是什麼?
退休返聘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如使用得當,將極大帶動用人單位的生產力,甚至發揮「四兩撥千斤」之妙用。反之,則可能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對此,小社君總結了用人單位在退休返聘方面的三個高頻風險點如下:
1. 不重視核查返聘人員個人信息
小社君總結用人單位履行退休返聘合同相關的三個重要個人信息如下:
(1)返聘人員的退休年齡信息: 即返聘人員是否達到真實的法定退休年齡、有無虛報年齡、借用他人身份證、使用假身份證履行返聘關系的情況。如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2019)贛0902民初1760號案中,用人單位返聘時明知返聘人員借用其胞弟身份證,仍與其簽署協議,最終法院對用人單位以返聘人員使用虛假身份證為由提出不支付工資的抗辯未予支持。
(2)返聘人員的退休信息: 退休信息主要有三個,即返聘人員與原用人單位勞動關系是否已終止、原用人單位是否為其足額繳納社保、返聘人員是否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
(3)返聘人員的職業工作能力信息: 即返聘人員是否具備用人單位擬安排崗位的工作能力,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讓返聘人員相關印證材料,如原就任崗位的任職書、與安排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術或職稱評定資格證明文件、返聘人員在原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的相關資料等,綜合評定該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以確保符合返聘單位崗位需求。
2. 不重視返聘合同文本
小社君結合《合同法》《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等規定,總結返聘單位不重視返聘協議文本的兩個表現及對策如下:
(1)簽署合同類型選擇錯誤: 用人單位將退休返聘法律關系視為勞動關系,大量使用勞動合同文本簽署退休返聘協議的情形。由於一般而言退休返聘關系受合同法調整而非勞動法調整,合同雙方系相對平等的主體,其人身屬性及用工管理屬性遠遠低於勞動關系。
小社君建議返聘單位使用非勞動關系表述的合同類型簽署返聘合同,如勞務合同、僱傭合同、承攬合同、合作協議等。
(2)返聘報酬、返聘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返聘終止情形等重要條款約定不清: 如上文所述,部分用人單位直接套用勞動合同的內容,如對勞務報酬參照工資發放、違約責任則直接援用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賠償等相關規定,甚至將爭議解決方式約定為勞動仲裁,為返聘單位創設過多的義務,類似約定將為返聘協議履行埋下風險。
小社君建議用人單位結合返聘目的及返聘人員自身的條件設置返聘條件,在返聘協議中明確返聘期限、返聘期間雙方權利義務、返聘報酬、返聘協議終止的情形、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小社君認為,約定返聘終止的情形尤其重要,該條款的作用類似開關,即返聘單位可通過該條款的設置,結合自身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及返聘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情況等,決定返聘協議履行的節奏。
3. 不重視動態跟蹤返聘合同履行情況
小社君總結用人單位不重視跟蹤合同履行情況的兩個表現如下:
(1) 不重視動態跟蹤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
小社君認為,此處的工作能力包括兩個核心點,一是返聘人員的身體機能,二是返聘人員的職業技能,兩者缺一不可但又因具體崗位各有側重,如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的工種更側重返聘人員的身體機能,而類似飛行員則更側重職業技能。筆者總結返聘人員主要分為技術型人員、管理型人員、資源聚合性人員三類,其中又以技術性人員佔多數。以技術性返聘人員為例,由於該部分人員多返聘於高技術、科研類型的用人單位,此類行業因市場需求調整,存在設備生產線更新快、專業知識迭代快的特點,不排除部分返聘人員由於知識僵化無法勝任返聘工作。
小社君建議,用人單位不光在簽署返聘協議前對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作考察,還要在返聘合同履行過程中,定期跟蹤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定期做 健康 體檢和技能培訓,以充分了解返聘人員的身體技能和職業技能,提前做好調整安排,避免臨時被動。
(2) 不重視返聘人員與現有員工的優化組合
整體而言,返聘人員在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結構整體佔比不高。小社君根據實務經驗預估返聘人員大約佔用人單位用工比例總額的2%-15%區間。一般情況下,返聘單位對返聘人員會作出區別於正式員工的安排,如工作時間、報酬、考核方式等。根據不同行業用人單位的員工關系的整體生態環境,不排除存在正式員工排擠、孤立、敵視返聘人員等情況而造成一定內耗,特別是在返聘人員工作單位系非原用人單位時可能相對突出。
對此,小社君建議,返聘單位可結合現有人力結構,將返聘人員與現有員工進行搭配工作,根據部門、崗位、工作環境等不同,實現返聘人員與現有員工的人力優化組合。如通過「傳幫帶」方式,由技術熟稔的返聘人員傳授經驗相對欠缺的幾個正式員工。通過設置共同考核任務等方式促進雙方的相互融合,在良好的工作環境中互相理解和融入,從而實現用人單位和諧用工、蓬勃發展的目的。
問題三:是否需要為返聘人員購買商業保險?
小社君認為,返聘人員能否認定工傷,很大程度決定了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為返聘人員購買商業保險。根據人社部《關於退休返聘人員、實習生、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問題的答復》即人社建字【2016】號35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是工傷保險關系構成的前提。
同時,《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對返聘人員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區分了兩種情形。一是返聘人員如系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二是對於已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返聘人員,其在返聘單位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返聘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則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參考案例如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審理的(2019)皖0802民初1944號案。
從地方規定看,各地實際操作存在差異,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局發布的《關於實施(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從業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或者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傷害的,申請人可以向單位注冊地的區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為了避免返聘人員受傷後用人單位承擔高額的賠償費用,同時為返聘人員返聘工作提供安全有效保障,小社君建議有二:一是建議返聘單位為返聘人員購買商業保險,尤其是對於返聘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具體險種可咨詢專業保險公司。二是對於購買商業保險費用的成本,返聘單位可結合發放返聘人員的報酬,提前籌劃協調。
退休返聘用工其實比較簡單!無論《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關系終止。如果用人單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員,雙方發生用工爭議,按勞務關系處理。對於此類用工,目前勞動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認識也是比較統一的。此類爭議,仲裁部門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按勞務關系處理。需要注意的是,作為用人單位使用此類用工形式時,最好應簽定一份勞務合同,對雙方的責、權、利進行文字約定,同時招聘員工時應保存證明其已享受退休待遇的相關證據,這樣如發生爭議,更利於保護彼此的權益!
只有一種特殊情況需注意一下,接照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意見二》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員,在用工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職業病的,如果單位已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並繳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除此之外,都接勞務關系處理,包括受傷等,適用人身傷害等民事法律法規調整。以上答復,僅供參考!
針對退休返聘勞動者,企業應當如何用工?目前我也是屬於企業返聘的退休人員,而且已經返聘了五年,現結合我多年的實踐經驗,和大家一起來分享這個有意義的話題。對於企業聘用退休人員,主要的風險還是由於對退休人員的身體情況不了解,可能會導致意外事件的發生。為了防止意外的發生,我建議要做好以下風險防範措施。
第一,簽訂好勞務協議。
由於退休人員被企業返聘以後,不屬於勞動關系,而是屬於勞務關系,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和而不是勞動合同。但是對於勞務協議的簽訂,既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又要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的約定。勞務協議最好是經過公司法律顧問對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認真修改,仔細斟酌。勞務協議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協議內容要約定協議的有效期,一般最長為一年,實行一年一簽。其次要約定清楚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等事項,也要約定清楚協議解除、協議終止等相關事宜。
第二,非因工傷亡是主要的風險點。
企業使用一般的員工,由於屬於是勞動合同關系,可以為員工辦理 社會 保險,其中對於規避企業風險的主要是工傷保險,但是聘用的退休人員,由於已經享受了退休待遇,不能在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只能購買商業保險,所以很多單位都是為返聘人員辦理人生意外傷害保險。在辦理人生意外傷害保險時,盡量按照賠付比例比較高的險種辦理,最大程度地規避企業今後的人生傷亡負擔。
第三,把好鋼用在刀刃上。
對於一般的工作崗位,不建議聘請退休返聘人員。對於聘用返聘人員的崗位最好是需要的緊缺人才,或是不能使用一般員工替代的人才。所以要合理規劃公司的管理或是專業技術崗位。很多企業聘請的返聘人員,大都屬於市場上緊缺的專業人才。當然專業人才並不是指技術工作崗位,其實很多管理崗位也是屬於比較緊缺的,或是招聘一般的年輕人在短期內是無法取代的。比如企業黨群工作崗位、紀檢監察崗位等,這些崗位看似非常簡單,但是又有很強的專業的性,對人員素質的要求非常高,不但要很強綜合協調能力,專業知識能力,組織管理能力、文字寫作能力等。
第四,盡量使用本單位的退休人員。
使用本單位退休人員有這么幾個好處。一是對退休人員個人情況比較了解。包括他的個人綜合素質,專業能力、組織領導才能,綜合文字處理能力,傳幫帶的能力、身體情況等是知根知底的,使用起來更順手,好用;二是本單位的退休人員對本單位的業務情況、人員情況,產業產品情況都比較了解,知道怎樣去工作,怎樣去處理單位各種問題,怎樣去幫助和培養年輕人等,沒有過渡期,不需要領導花更多的經歷去過問和操心;三是待遇報酬問題更好解決。返聘本單位的退休人員,對於以前在崗的待遇單位比較清楚,不會和公司斤斤計較,更不會隨意給公司出難題,找麻煩,可以將公司的用人風險降到最低。
總之,對於退休人員的返聘問題,是很多公司比較通行的做法,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滿足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為公司後繼有人培養接班人,充分發揮退休人員的管理優勢和專業技術優勢,確保公司連續穩定運行。但是如果不注意相關的風險,或是對使用返聘退休人員的風險不進行有效的分析和防範,也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樓主您好,針對退休返聘的勞動者應當如何用功呢?退休返聘的勞動者還是存在的,雖然說比例不足5%,但依然是有的,比如說我們單位就有相關的人員進行了退休返聘。其主要原因是因為返聘的人群大多數都是中層以上的領導幹部,由於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缺乏了這個接續的人,群所以說被迫返聘,當然這也出自退休人員本身自己的意願,也願意來工作單位上班。
那麼退休返聘和我們正式的員工,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退休以後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只能夠以勞務合同的形式來約定,同時也無法交納社保,那麼不繳納社保,對於企業單位來說,雖然是一個好事情,但是沒有工傷保險,這一塊企業單位實際上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責任,所以說一般情況下,企業單位會購買一些商業性的人生意外保險來代替工傷保險。
實際上返聘退休人員的好處是一方面,可以接續你的下一代,年輕員工盡快成長上來,另外一方面確實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工作經驗,幫助企業單位在發揮余熱,這對於企業單位來說,他的用工成本也是有所降低的,因為畢竟不需要你承擔個人社保的待遇相對而言,比起正式員工來還是付出的成本要少一些,所以說企業單位也是樂於聘用這樣的退休人員。
樓主您好,針對退休返聘勞動者,企業應當如何用工?退休返聘的勞動者是很常見的,當然並不是很多整體比例,大約也就是5%以內的水平。我所在的工作單位也都有退休返聘的員工,但是大多數是中層以上的領導,為什麼因為只有聘用中層以上的領導,對於企業單位才能夠得到一個較大的回報,才對企業單位有一定的作用,一般性的員工他很少是反聘的。
退休返聘人員和正式的普通員工有什麼區別呢,最大的一個區別就是勞動合同的不同,我們60歲以下的還沒有退休的人員正常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依法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但是退休返聘人員就不能夠簽訂勞動合同了,也不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只能夠簽訂勞務合同,那麼勞務合同的性質和勞動合同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且也不能夠承擔社保。
沒有社保對企業單位最大的影響就是不能夠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那麼一旦發生工傷的風險分害得時候企業單位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大的成本和壓力,所以說它只能夠去購買一些商業保險,比如說人生意外險等之類的來代替工傷保險,這是一個弊端,那麼好處其實也是存在的,由於退休返聘人員本身它的社保待遇不需要工作單位來承擔,所以說工作單位,實質上在用工成本。是比較低的,這也就是為什麼退休返聘人員,願意返聘的原因。
退休返聘人員的用工分以下兩個層面。
其一,退休返聘人員依法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退休手續,入職新公司後按照勞務關系處理,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傷害的,按照人身意外損害賠償的情形處理,所以這種情形下建議公司購買僱主責任險以分散風險;
其二, 退休返聘人員終止原勞動合同進入新公司,並未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此時退休返聘勞動者因其並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各地判例態度並不一致,部分地區會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按照勞動關系處理,用人單位的最大風險是工傷、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責任承擔問題,所以建議用人單位盡量避免使用超齡勞動者,如果招用超齡勞動者建議仔細核實其年齡、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同時盡量避免安排高意外風險崗位,避免用工風險的出現。
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些企業單位會返聘退休人員,主要是一些管理人才及技術稀缺性人才,通過返聘讓他們可以重返企業,發揮更大的價值。
那麼,在返聘過程中,企業單位由於跟退休人員的勞動關系在後者達到退休年齡之時已經自動解除,企業單位也不會再跟退休人員繼續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會簽訂一份勞務協議,企業單位是不用再為其繳納社保的。
不過,由於返聘人員的年齡大了,身體狀況是不如年輕員工的,在沒有為其繳納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保的前提下,企業為了規避用工風險,可以為其辦理一份商業保險,主要是人生意外險,來防範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的意外情況。
整體來說,企業對於一些擁有核心技術和能力的人予以返聘,這對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是有好處的,而且返聘人員的用工成本也是比較低的,對於企業和返聘人員來說是一件雙贏的事。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退休返聘勞動者也應保證其合法權益,降低企業風險
首先,退休返聘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要通過簽訂勞務用工協議來保證雙方權利和業務,避免出現糾紛。
其次,雙方協議應當參照執行以下勞動標准:1.工作時間規定;2.勞動保護規定;3.最低工資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有關的勞動權利義務。
然後,要注意勞動者的 健康 狀況(譬如定期體檢),參加工傷或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來降低風險
最後,要勞動者提供身份證明、退休及領取退休金等證明,便於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年檢,也可避免烏龍事件(譬如企業內退誤認為正式退休)發生。
完全沒有
Ⅹ 公司僱傭退休人員有什麼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企業會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一般如下:一是技術型人才,如技工、總工這是與經驗資歷是分不開的;二是後勤保障人員,如保潔、普工等;三是行政人員,如政府退休下來的人員。
對於超齡人員,不適用《勞動法》,因此如錄用:一是需要與其簽訂《退休返聘協議》,相關期限、崗位、待遇、出勤要求、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還有涉及到的其他事項等等都需在協議上明確。二是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險,至於商業險的費用可全部由企業負擔,也可部分由員工支付也是可行的。三是在管理上要稍微做傾向,對於非常規的要及時處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