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是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漲到每人每月70元,並且未來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又分為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
一、具體漲工資標准如下: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月的養老金;繳費不滿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繳費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月養老金低於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於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於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的相關規定:
1、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2、在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4、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余彎瞎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豎空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5、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鬧余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❷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稿肢險金」。調整過後,將全面覆蓋城鄉居民,以後不再是工資收入多的就可以多繳多得,而是變成了統一的標准。身份的級別不再影響退休工資的數額,對於長期勞動的人退休後採用勞動補貼的方式。
2、基本養老保險調整的原則
調整原則為: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鍵首世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3、調整後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1)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勞動退休金 個人儲老金;
(2)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3)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4、關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解釋
(1)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芹沖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❸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是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漲到每人每月70元,並且未來將根據經濟發轎念唯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
法閉培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高畝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❹ 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企業退休工資的計算如下: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備扮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冊桐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仿姿灶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❺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構成有哪幾部分
部門事業單位退休工作人員,在職人員時其工資構成為底薪、薪級、績效考核工資三個部分,對於公積金,嚴格說來不可以歸屬於收益的范圍,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是由所在單位職工一同交納的,其固定收入一部分便是企業依照同比例交納的一部分,那也是切切實實個人錢。
公積金享有的時長是以參工逐漸,到退休前一個月完畢,我覺得這個收益是不可以用來和退休職工養老保險金作比較的,終究退休職工在職人員時同是滿足了公積金工資待遇了。
另外一個一部分便是在職員工的各類補貼和補貼。有些補助是工作性,退休之後肯定不能享有,由於退休之後本來就和工作無關了。例如交通補貼,同是在行政機關是行業單位上班,在職人員時有些人會享有交通補貼,有些人不可享有交通補貼,但這個交通補貼並不是人員的褔利,是工作補貼。享有交通補貼之後,運知沒在市區外出不會再享有交通費用的費用報銷,不容易享有公交車工資待遇。
但沒享有交通補貼得人,在市區外出是能夠報銷差旅費的,在其中就包括了交通費用以內,交通補貼和差旅費,僅僅付款方式的差異。交通補貼歸屬於包干制所使用的付款方式,並沒有交通補貼的歸屬於按實費用報銷。
又比如伙食補貼,那也是在職時的一種工作補貼,關鍵處理工作的時候的午飯難題,可是離休回家,在家裡面每天中午有保證,成本費也不高,這便沒了伙食補貼。又比如年終績效,這本身是在職薪資結構的一種方式,關鍵具有推動作用,是與工作績效考核相關聯的,退休,不上班了,那還有什麼資質去體驗績效獎勵呢?
單單從薪水來調查,在職人員時拿的是薪水,退休之後拿的是養老保險金,這本來就是兩種不同的定義。可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退休之後,實際上養老保險金並不能比工資少。例如依照老規章制度退休工作人員,但凡工作年限30年以上,占自己在職人員時的工資佔比全是90%。換句話說只比上班後的工資少10%。
但是具體考慮到老規章制度退休後的退休養老金構造,那隻是指標准工資一部分,國家規定各種各樣補貼和補貼還的,依照政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增大的退休金也每月幾百塊,再加上這種具體退休之後發放的退休養老金,有些人還會繼續高過退休前薪水,大家不能拿如今在職員工薪水來跟自已的養老保險金對比。
依猛頌照新方法計算出來的養老保險金,已經沒有什麼替代率這個概念,養老保險金是依據繳存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余額、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等各項要素進行計算的,同時也要和老辦法進行比較,大部分新方法計算出來的養老保險金都是會高過老辦法計算出來的養老保險金。
依照四川省離休中人養老金理清並補領後養老保險金看來,許多人的養老保險金其實和在職時薪水對比,基本上區別不大,一些人的養老保險金還需要高過在職人員的底薪和薪級之和。與在職員工對比,區別或是年終績效獎勵金一部分。針對績效獎金四川的辦法是依照在職員工績效工資的70%計發,名稱為生活補貼,均值到各個退休職工每月都是2000塊左右。
總的來說,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負責人,與本人在職人員時薪水對比,實際上退休之後基本沒有降低。下降的是工作性津貼補貼一部分,與此同時業績考核一部分降低了30%,但是作為退休職工畢旁納竟沒有工作了,比在職員工降低30%那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