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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庄市退休職工遺屬生活補助

發布時間:2023-07-06 07:13:35

『壹』 山東省企業職工遺屬補助政策

遺屬補助標准參照《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政策》,如下:

為解決機關事業單位死亡職工、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我省從2005年建立省屬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制度。

補助對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以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對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死者原工作單位定期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父親(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丈夫年滿60周歲,或者不滿6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1)棗庄市退休職工遺屬生活補助擴展閱讀:

補償項目:

1、喪葬費: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發放喪葬費標准為1500元,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

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貳』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為了更好回答你這個問題,我具體搜索了有關山東省人社部門有關死亡待遇的相關政策文件,畢竟這是一個政策很強的問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臆斷隨意回答,這是回答任何問題最基本的准則。

山東省凡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的人員,其死亡待遇全部納入社保統籌范圍,由社保基金來支付。具體范圍包括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直系親屬定期困難補助等。但由於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其標准差異也比較大,就是在山東省內的規定也是不完全一樣的。

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的通知精神,企業職工或者是退休職工死亡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職工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是救濟費。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發給20個月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非因工死亡或是生病死亡的,一次性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標准按照地區進行分類計發,分別為一類地區每月460元,二類地區每月410元,三類地區每月360元等。

退休職工死亡以後,需要及時向當地社保部門報告,從死亡的第二個月開始停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及時報告當地社保部門,多領的基本養老金要從今後的死亡待遇中扣除。向社保部門報告以後,家屬可以持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籍注銷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社區或是村社出具的與死者關系、或者由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的證明等,到領取養老金的社保部門進行申請。除了領取死亡待遇以外,如果死者生前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部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沒有使用完的部分,都可以依法由家屬繼承,並一次性支付給家屬。

綜上所述,山東省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三方面的死亡待遇。一是喪葬補助金1000元;二是一次性撫恤金為10個月上年度全省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三是供養直系親屬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等。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有四大部分待遇: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①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參加養老保險 ,我們會按照繳費基數的8%形成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里的錢數每年還會計算利息。

個人賬戶里的錢,個人不可以隨意支配使用,只能等待退休時,按照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計算出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支取一份,直至領完為止。

如果領取完畢了,國家會補助等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確保我們的退休待遇不降低。

如果沒有領取完畢,參保人去世了,按照《 社會 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有繼承人繼承。

②喪葬補助費

一般又稱喪葬費,是用於按照去世人員使用。最初按照《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是相當於企業職工的兩個月的平均工資,不過這時間的推移,一些地方又出現了新的規定。按照魯勞社2003 53號文件,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標準是1000元包干使用。不過現在上海、天津等一些地區使用的仍然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

③一次性救濟費

一次性救濟費的說法,實際上是源自於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的。按照2011年 社會 保險法的規定,去世參保職工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不過,山東省的有關名稱一直是一次性救濟費。

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救濟費標準是根據供養親屬數量不同,發放6~12個月的本人工資。山東省在魯勞發1993年343號文件中,明確規定是發放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確定。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分別達到了6260.42元和6132.75元,因此相應的救濟費標准還是不低的。

目前,全國各地的標準是不相同的。最近幾年,不少地區都出台完善了有關喪葬撫恤政策。2020年 福建省 出台的喪葬補助費標準是兩個月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但是遺屬撫恤金只有5倍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2019年 貴州省 出台的三檔補助費標準是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個月為標准,撫恤金是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20倍; 浙江省 2013年標準是,喪葬補助金4000元,撫恤金按繳費年限1~15年是1萬元,超過15年每滿一年多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的喪葬費,20個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撫恤金; 上海市 是兩個月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張補助費,6~12個月本人養老金的一次性救濟金,2010年1月1日之後死亡的增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④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目前,全國實行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去並不多,只有甘肅、上海、山東等少數地區。很多地區已經並入了低保制度。

供養親屬 ,一般以退休職工退休費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本人沒有養老金或者其他工資收入等穩定待遇。目前上海市的標準是570元每月,山東省2018年就有關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提升,分為530元、480元和430元三大類,比以前提升了70元。



這就是有關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關社保待遇情況,相應的待遇都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的,大家還是放心好了。

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為1000元定額,一次性撫恤金在山東省統稱為「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山東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此外山東省還按照一定的標准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喪葬補助費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 根據魯勞社〔2003〕53號文件的規定,喪葬費為每人1000元,由統籌基金支付。 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屬於定額補助,在全國范圍內偏低,大多數省份的喪葬補助費在2000元--3000元之間,也有部分省市的喪葬補助費為去世前一個月本人養老金。

二、一次性救濟費

一次性救濟費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一次性撫恤金」。企業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救濟費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執行的是 魯勞發〔1993〕343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救濟費領取標准為1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離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全國統一,執行的是 組通字〔2014〕33號文件,文件規定企業離休幹部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休費。

根據最新統計數據,山東省2019年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3593元,月平均工資為6232.75元。2020年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可以申領一次性救濟費62327.5元,這個數額在全國范圍內居中。

三、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是指依靠職工工資維持生活的直系親屬。根據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文件規定

企業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分為三類: 460元、410元、360元。 其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准提高20%;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提高10%,兼有以上兩種情況的提高30%。離退休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統籌基金支付。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如何領取?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申領辦理方式相對簡單,可以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或親屬辦理,原企業可以通過登錄社保系統網站在網上提交辦理,親屬則需要去社保局窗口提交相關資料辦理,主要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①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一式兩份);

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領取及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

③通過共享數據查詢不到死亡日期的需攜帶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社保局受理後會在15--20日之內將資金發放到指定銀行賬戶。

山東省這種簡潔高效的辦理、受理方式應該稱贊,希望更多的省市能夠採取類似的方式。

綜上所述,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的死亡待遇有 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三部分,不同於多數省份只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兩部分。此外,個人賬戶余額部分也可以繼承,根據《 社會 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離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其產生的利息均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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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今年山東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喪葬費和救濟費兩項可以拿到7.1萬元左右。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不僅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同時,如果滿足條件,還可以享受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和個人賬戶余額退還。


下面我們分別介紹如下:

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

根據山東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 喪葬補助費標准為1000元。

根據山東省《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規定,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

按照2019年山東省月平均工資7007元計算的話, 2020年度救濟費標準是70070元 ,這個在全國是比較高的水平了。

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其親屬均可以按規定領取。


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根據山東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規定,山東省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按照地區分為三個標准,一類標准每月530元,二類標准每月480元,三類標准每月430元。

如果是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可以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退休人員遺屬為孤寡一人的,也可以再提高10%。

但不是直系親屬都可以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而是其主要生活來源屬於退休人員供給的,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才能按照按企業所在地對應的標准享受:

(1)祖父、父、夫年滿6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

(4)孫子女未滿16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5)企業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如果符合以上2條的,也是可以視為供養直系親屬。


個人賬戶余額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如果個人賬戶里的錢沒有領完,其賬戶里剩餘的錢將會全額退還遺屬。

我們知道,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錢都是按照辦理退休時候的年齡確定發放月數的,通常50歲退休的人員,個人賬戶余額發放月數是16年3個月;55歲退休的,發放月數是14年2個月;60歲退休的,發放月數是11年7個月。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在國家規定的發放月數內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錢肯定會有結余,遺屬就可以憑死亡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個人賬戶資金退還。當然,如果達到或者超過規定發放月數的,說明個人賬戶里已經沒有錢,也就不存在退還了。

山東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去世的,親屬可以獲得喪葬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金三項補助。

另外,人去世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或者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不會充公。

其他省份朋友遇到類似問題的,請及時咨詢所在地人社局,因為各地標准有差異。

下面我們看看山東企業職工的相關標准。機關事業單位不在此列,他們的標准比這個高。

一、喪葬費:1000元

定額的,就這么多。

二、撫恤金:10個月全省上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的救濟費(月工資)。

在職人員,如果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撫恤金需要進行折算,折算公示為:撫恤金=繳費年限/15*10個月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

三、供養親屬生活補助:按地區分類,分別為530、480、430元。

供養親屬范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遇到這種問題的,請及時到當地人社局咨詢,提交資料,辦理相關申領手續。

一隻在國外,記得我一個親屬去世時(九四年,他是建國前參加工作的,最高職務德州地區人民醫院工會主席)報消了所有醫葯住院費用,喪葬費用實報一半(醫院工會全面處理負責辦理的)因為是老家是農村離德州一百多公里,醫院全面接送有關親屬來往,最後送老家埋葬。䃼發現三個月的工資。對遺孀每月一百二十元的生活費用。房子歸子女或遺霜居住(有居住權沒有買賣權,當時剛剛開始房改,97年後全權買下,當時市場價在30萬左右,買的時候花了不到十萬。現在價格在二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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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舅舅就是山東省日照市的一個企業的退休工人,今年八十多歲了,七月份去世的。

我大表哥說的喪葬費只給了一千塊錢,撫恤金給了十個月的工資,總共也就5萬多塊錢,辦喪事一個花了3萬多塊錢,還剩下2萬塊錢給了我舅媽。因為我舅媽沒有退休工資,老伴去世了,她就失去了生活來源,現在給我舅媽一個月400多塊錢的遺屬費。

我還有一個大爺也是今年去世的,他去世前好像是財政局的一個科員,退休工資8千多,去世後喪葬費是4千塊錢,撫恤金是20個月的工資,我大娘一下子拿到大將近20萬元錢,她用5萬塊錢給我大爺買了一塊墓地,剩下的除去喪葬費用,都給了兒子讓孫子上大學用。

真是沒有想到,工人和公務員連撫恤金都相差那麼大。

不用看也不用討論反正是比事業退休人員少好多,能有一半就不錯了。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關的社保待遇,都由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比如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有的地區還發放供養親屬生活補助等。

《 社會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目前,全國各地對這兩項費用制定了不同的支付標准,那麼,山東省的支付標准又是怎樣的呢?

一 關於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用於安葬去世人員使用。目前,山東省的喪葬補助金標準是1000元包干,它的發放標准執行的是魯勞社2003年53號文件的規定。

二 關於死亡撫恤金

目前,山東省的社保文件里,還在沿用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的老叫法「一次性救助費」。本人覺得還是遵從《 社會 保險法》的名稱叫做「撫恤金」更好。

目前,對於「一次性救助費」發放標准,山東省執行的是魯勞社1993年343號文件規定的發放標准,標準是10個月的全省上一個年度在崗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從全國范圍看,山東省發放標准在中游以上。

山東省統計局發布《山東省2019年分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國有經濟單位平均工資》,其中: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007.40元/月;國有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440元/月。

三 此外,山東省還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什麼是供養親屬? 一般以退休職工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本人沒有養老金或者其他工資收入等穩定穩定待遇。

山東省是全國尚存的幾個發放供養親屬生活補助的省份之一,目前執行的是魯人社發2018年56號的發放標准,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照企業所在地調整為三類:分別是530元/480元/430元;

次外,對特殊人群還適當提高了補助標准。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遺屬補助標准,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個者,在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在補助基礎上提高30%

領取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需要資格審查。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資格條件要遵從 民政部(1989)優字19號文件 的規定。

據說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去世比企業高一倍,喪葬費和撫恤金也是雙軌制。

『叄』 棗庄礦業集團退休工人死亡後單位都有哪些補助.

您好,國家沒有統一規定這個標准,由各省市根據自己情況來定。下面是一個市版的規定:
13、喪葬權、撫恤:喪事辦理按南黨辦發[2004]32號文件執行。喪葬費開支標准,根據黔府發[1999]5號文件規定,其標准為:離休幹部2000元,其他工作人員為1600元。其他費用:直系親屬到死者單位來辦理喪事的路費,原則上自理,自理確有困難的,經死者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補助;工作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工作人員無經濟能力辦理喪事的,經工作人員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可在600元以內給予補助。此外,離退休幹部逝世後,除按規定發給當月工資、喪葬費、撫恤費等經費外,可再發放下一個月的工資(包括各項福利補貼)。撫恤費按照民政部門的規定標准發放。

14、對病故離退休幹部遺屬的照顧。①無生活來源的遺屬發給生活困難補助費;②無生活來源的遺孀,按省老乾通[2005]19號文件規定按年度發給醫葯費困難補助,標准為: 省級幹部和老紅軍遺孀每人每年3000元;地廳級幹部遺孀每人每年2000元;縣處級以下幹部遺孀每人每年1500元。

『肆』 退休人員死亡補助標准

退休人員如因公犧牲的,可以獲得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因病去世的,可以獲得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1.退休人員去世後,一般情況下家屬可以領取四類費用:養老金賬戶的余額、喪葬費、撫恤金和家屬生活困難補貼。
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如下:
1、職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二十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十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同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可以參照事業單位的標准來調整。
離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離遇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高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按國家規定歷次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補助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補助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補助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補助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補助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補助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伍』 退休職工遺屬補助政策最新2022

法律主觀: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 退休 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絕臘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的通知》(民發[1980]5號、財事枯宏罩[1980]34號)等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 工資 。 (3)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①父(包括 撫養 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 喪失勞動能力 的;②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上述補助對象參加勞動或農業生產所得的報酬,應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時,要把這部分收入考慮在內。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數額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費以後,所余部分應作為遺屬生活費,不足時,再給予補助。扣除標准,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一般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確定。 (6)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以後,如遇有特殊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 (7)享受補助的遺屬,因經濟收入增加、就業和人員減少,可根據新的情況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8)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 國營企業離退休幹部死亡後,對於生活上確有困難的供養直系親屬,可暫由發給撫恤費的單位,按其困難大小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費用按現行撫恤費開支渠道解決。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沒鬧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陸』 退休職工遺屬補助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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