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退休員工犯罪服刑,刑滿釋放後是否可以繼續領取退休養老金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六)款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1)退休職工向三股勢力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
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機關任命的除外)和機關工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如單位未給予開除處分的,停發工資待遇,不計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安排了臨時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0%計發生活費。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B. 一年一年的盼,企事業已退休的老人什麼時候並軌呢
企事業退休人員的工資,並軌不並軌不是關鍵。都是退休人員,不管企業事業幹部、工人、職員工齡一樣工資領取的標准應該一樣,這才是問題所在,如現在有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拿到手中的退休金有一萬元,工礦企業有的退休工資只拿三、四千元,就是接上五道軌,到了也是差六、七千元,這個軌接來接去有啥意義。
如果要公平公正,應該是同工齡同酬,雖然說不能完全平等,但工齡一樣退休金基本上不能相差懸殊。
你不知道嗎?企事業單位養老金已經並軌了,而且是同步上漲了。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一年一年的盼,企事業退休老人什麼時候並軌呢?
養老保險已經並軌
其實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已經並軌了。
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也要跟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了。
而且養老金的計發要跟企業職工一樣,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所以,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已經並軌了。
養老金連續5年同步上漲
而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經在同步上漲了。
從2016年開始,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第一次同步上漲,到2020年已經是連續第5年同步上漲了。
按照人社部和財政部4月17日下發的《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今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的方式,實現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的基本統一。
也就是說,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適用的辦法是一樣的,已經是一視同仁,沒有區別了。
當然,由於按照現在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主要是與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掛鉤,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養老金水平高的人,養老金漲得更多。
而事退人員由於之前雙軌制 歷史 原因,養老金基數高,所以會漲得多,很多人這是不合理的,
所以,建議各地參考和實施江蘇省這些年的做法,就是讓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漲幅比事退人員養老金漲幅更高一些,這樣才能縮小差距,促進 社會 公平。
說上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規估計有十幾二十年了吧,到現在為止,事業單位交養老金也有幾年了,從這個層面講算是並規了。但從養老金這方面看,並規似乎遙遙無期,老百姓看到的雖然說已十五連漲,但差距卻越來越大,高的越來越高低的越來越低。從每年國家出台的調整養老金的規定看,必然會造成養老金差距拉大。定額調整沒問題,但就以上年養老金基數乘以1.5%這一條,6000與2000的養老金各漲多少一目瞭然,差距能不拉大嗎?
我是山西醫學院畢業分配到企業職工醫院工作的,2010年退休後當年工資1900元,經過這些年的養老金連漲,到2019年底工資3923元。
我不知道分配到事業單位(地方醫院)並同年與我一齊退休的同行現在工資是多少?實在不好意思去問別人,大概差距小不了。
每年國家宣布養老金上漲的消息時,都會在網上引起不小的議論。企事業之間養老金的差距問題是人們說的最多的話題。不過這些議論並沒有改變現狀,當然我們理解國家的困難,畢竟我們現在的生活還可以過得下去。
有人在網上提出限高提低的建議我認為還是可以的。不過在限高提低時把年齡也考慮進去才比較合理。比如一個人他已90歲,養老金6000不算高,另一個人他剛60歲,養老金也是6000元,那麼他的養老金就算高了,應於限漲。
社會 財富的公平合理分配是 社會 穩定的重要部分。雖然說企事業單位之間養老金不合理的存在是多少年積累形成的,是錯綜復雜的。但只要有關部門把養老金的公平合理真正重視起來,盡快解決這一問題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11牟年年盼,月月想,總把企事業退休實行並軌放不下,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何時並軌,卻讓人難以置信,能自圓其說的就是,無風不起浪,既然有些浪花,可信的是,只不過是早一天晚一天的問題了。最好的等待,就是放下長線,等,那一天不會很遠,自信點,相信這個政策,說不定就能在二0O一上半年實現。國家的每一個政策的聞世都是經歷了反復上上下下地討論驗證,最後才落地的。等著吧,這項政策,也風聲了幾年了,真的很快會落地,等待是有希望的。這只是個人的推猜,僅供參考,和安慰。致謝了!
企事業退休金懸殊即使是並軌了,企業也無法攆上事業的退休金的,企業退休工資那麼低,事業的高的懸殊,怎麼算並軌。並不並軌只是表面現象,實際把企事業退休金距離拉近才是關鍵,就說並軌了,還不能實現企事業退休金平等的,要有一段過渡時期,到那時也很難實現企事業退休金拉平的可能。
企業是攆不上事業的退休金的,你還能把高的事業退休金拿下來,填補企業的不足嗎?就是每年事業退休工資不上漲,只有企業在漲,企事業退休金這么懸殊,就是企業的年年上漲,那也很難攆上事業退休金的。
所以,別盼並軌不並軌了,只要企業和事業的養老金差距縮小,能跟上物價的上漲,企業這些退休金也就知足了。就是並軌了,眼前還達不到企事業退休金差距不懸殊,需要一段過度時期,我們還不知道能不能等到那一天呢?
還的好好保護自己身體,爭取多活幾十年吧,多開幾十年退休金比什麼都強。
退休金高的享受著富裕生活,但是不去愛護自己的身體,每天大魚大肉的吃著,也不是什麼好事。企業退休金少吃著粗茶淡飯,相對壽命也長,不就攆上退休金多的事業退休金了嗎?知足為快樂,好好活著吧。
並軌,已經並軌了,企事業單位2014年就宣布並軌了,只是退休時的計算方法不同,行政事業單位養老金高些,由於基數不同,比方企退人員現在每月養老金拿2000元,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每月養老金拿4000元,都上調5%,企退人員每月能提高只有100元,而行政事業單位就能每月增加200元,差距只會越拉越大。
去年調整養老金時,江蘇等地就做得比較好,總的還是百分之五,但給企退人員的比例就比行政事業單位的高一些,這就能緩解一下企事業單位兩者之間差距的進一步擴大,對企業退休人員也是一種安慰和照顧。
不管你是年年盼還是月月想,企事業退休人員之間的差距都是難以消除的。其實,別差距那麼大,能逐年縮小一點,企退人員也是能夠接受的。有人說,社保的原則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企退人員當時單位繳費就低,所以退休時拿的就少,這是完全說不過去的,行政事業單位在2014年並軌前一毛錢沒繳過,只是視同繳費,哪來的高低之分一說。企退的人員,只能盼今年各地都能像去年江蘇省那樣,向企退人員傾斜一點就不錯了。
企業退休老人年年盼望著養老金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並軌〉。
實際上於2014年7月巳實行了〈並軌〉。只是制度上並了,而養老待遇並沒並。在〈並軌〉前,兩者之間養老金待遇平均相差一倍以上。近幾年雙方還執行原來的工資政策,盡管兩者近些年每年上漲養老金都按5%比例,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基數高漲的就多,而企業退休人員基數低漲的就少,兩者差距越漲越大。這合理嗎?
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應該以縮小差距為主,提低限高。不能越漲越大吧!
企事業退休金什麼時候並軌是一個不存在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在2014年已經解決了,從那時起,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也和企業職工一樣需要繳納養老金。現在的問題是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差距太大,而且養老金隨著一次次的同比例上調,這個差距不僅沒有縮小,還有拉大趨勢,而這種差距是由 歷史 原因形成的。
公正和公平是世界主流價值觀,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實現了官員和農民在養老金上的平等,這是全人類追求的共同目標,是不可阻擋的發展趨勢。但是我國人口眾多,地域差異大, 歷史 遺留問題眾多,解決起來恐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是有一代人的時間應該夠了吧。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在我國,能夠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人,無非就是參加了城鎮職工 社會 保險的參保人。具體地說,分為三大類人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種類型的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
其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是所謂的體制內工作人員。他們都是國家雇員,在公職崗位工作,工資福利待遇也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擔。這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就目前的 入職門檻 來說,不論是公務員崗位、機關工人,還是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都設置了很高的入職門檻,想進去工作的人非常多,但在 凡進必考 的政策環境下,最終能夠謀取一個公職崗位,是一件很難很難的事情。就企業來說,情況就非常復雜。要進入國營大公司,也有很高的門檻。對於大量的中小企業來說,入職門檻就比較低,或者很低。
與入職門檻相對應的是工資福利待遇以及養老金的區別。 根本的制約因素在參保繳費環節 。所有體制內工作人員的 社會 保險待遇,都由本人和本級財政部門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辦理,既不允許超標准繳費,當然也不允許按60%的比例繳納,一切依法依規辦理。對於企業職工來說,情況也十分復雜。國營大公司、外資企業、壟斷性企業按最高標准300%繳納 社會 保險並不鮮見;嚴格按100%的比例繳納 社會 保險的企業也很多;還有大量的企業出於用工成本的考慮,千方百計、挖空心思按照政策允許的最低比例60%繳納 社會 保險的情況十分普遍;甚至一些小型企業、小微型企業根本就沒有參加 社會 保險,或者只繳養老保險,不繳醫療保險。 在參保繳費上的這種投機取巧、先天不足,從根本上決定了一部分企業退休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肯定將比較低 。
從工齡這個角度談 ,由於高度穩定,體制內工作人員的工齡大多數都在35年以上,41-42年工齡的人並不鮮見。對企業職工來說,也是高度復雜化。干一輩子的很多,幹了十幾年的也不少見,還有很多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卻因為未達到累計繳納 社會 保險15年的最低要求而發愁。如果在企業只幹了不到20年,要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相同的養老金,那就奇了怪了。憑什麼呢?
我國的 社會 保險法明確規定,按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原則核定養老金。更明確的是: 在職時個人和單位繳費越多,養老金越高;交費時間越長,養老金水平越高。繳費金額高低、交費時間長短和養老金的高低是正比關系,因果關系。在職時的繳費是前「因」,退休時核定的養老金是後「果」。沒有在職時的高標准繳費,自然不可能也不應該有退休後的高額養老金 。這是自然而然的結果。可是, 有些退休之後的企業職工,從來閉口不提其所在的企業和本人是按什麼標准繳費的,又繳了多長時間的 社會 保險,不提繳費這個前「因」,卻要求養老金這個後「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樣高,坦率地說:這是標準的耍流氓行為 。永遠別忘了:公職人員的身後老闆永遠是各級財政部門,企業職工的身後老闆只能是企業,這兩者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也就是說: 企業職工的養老金高低本質上由企業自身決定的;而且體制內工作人員的養老金高低則是國家政策統一決定的 。
另外,現在的輿論場上,還有一種時髦的說法,好多人都說:體制內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才開始由個人和財政部門繳納 社會 保險,而企業職工己經在多年前開始繳納 社會 保險。這個問題其實非常簡單: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用 視同繳費年限 這個概念就徹底地解決了;沒有實際繳費的工齡,依然由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負責補齊。 給誰幹活,找誰要錢,天經地義,這樣做合理、合情、合法 。有些人卻一直盯住這一點不放,只能說是非常無知的。另外, 機關事業單位所繳納的 社會 保險基金和企業職工所繳納的 社會 保險基金,是完全分開管理和核算的,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互相擠占基金的可能性 ,這一點請大家一定要弄清楚。否則,就只能憑空想像,亂說一通。
從根本上說, 本人在職時是什麼身份,退休後自然就享受什麼待遇。羨慕嫉妒恨、害紅眼病,說什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成了養子金、養孫金,人家合理合法獲得的退休金,怎麼花是人家個人的私事,你管得著嗎 ?
題主問: 一年一年的盼,企事業己退休的老人什麼時候並軌呢 ?如果問的就是養老金的差距,那可以肯定地說: 永遠不會並軌,事業、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差距也永遠存在,也只是在國家的宏觀干預下,這種差距會慢慢地、逐步地有所縮小 。要領一樣高的養老金,永遠沒有可能,僅此而已。至於說一年又一年的盼,也只是一些非常無知的人抱著吃大鍋飯的心理,想著佔一點便宜,肯定也只能是白盼一場,一點兒用都沒有。這是百分之百確定無疑的事。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之所以低,不過是其就職的企業按低標准參保繳費的自然結果而己,總體上就完全不可能改變,也根本無法改變 。
什麼叫並軌?這個概念你弄不懂一天早晚天天喊並軌有什麼意思!
我們國家有高層領導,有公務員,有高級工程師,有中科院院士,軍隊高級將官指戰員,教師,醫師,領航員等。他們退休能和你初,高中攵化的工人,集體企業業主,員工,商業財貿人員退休並軌嗎?
怎麼並?!你告訴我!
那些高層人物,高 科技 人才,和你初,高中生工人退休並軌,簡直就是夢幻!
舉一個例子,一個高級橋梁建造師月薪兩三萬徼退休金很多退休後他退休金就高,你一個小企業員工每月工資兩三千肯定退休金繳的少,你說給我聽聽怎麼個並法。
C. 企業職工退休後企業還應當對其承擔哪些責任
企業職工退休後,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
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是法定要求,企業職工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養老金,按規定支付醫療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但可以出於人文關懷予以關懷,可以逢年過節、疾病住院進行看望,去世前往弔唁,有條件的給予經濟和物質上的補助。
一般情況下企業有義務和責任幫助員工辦理退休手續,但是辦理完成後,除了醫療保險公司繳費部分外企業代社保機構管理退休人員,而沒有義務再承擔其他責任。
(3)退休職工向三股勢力擴展閱讀:
企業的責任范圍:
1、對政府的責任。企業應扮演好社會公民的角色,自覺按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並接受政府的監督和依法干預。
2、對股東的責任。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對股東的資金安全和收益負責,力爭給股東以豐厚的投資回報。企業有責任向股東提供真實、可靠的經營和投資方面的信息,不得欺騙投資者。
3、對員工的責任。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屬於內部利益相關者問題。企業必須以相當大的注意力來考慮雇員的地位、待遇和滿足感。
D.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是否會降低企業地位
不會。因為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是正常的,而且退休後跟企業就沒關系了,所以不會降低企業地位。
E. 養老金上漲,為什麼年齡越大領得越多應不應該向高齡人員傾斜
相信不少人在養老金上漲環節中,都有一件事特殊的難以相信,養老金上漲為何年紀越大的退休職工漲越多?該不該向大齡退休職工適度歪斜?實際上向大齡退休職工傾斜大道理也非常的簡易,看了也許你還認為,年齡大的退休職工,應當多漲一些呢?
因為從實際角度來說,養老金上漲對大齡群體適度歪斜,並沒什麼壞處,終究多上漲錢一般都會做為家中生活開銷的經費預算,僅僅家裡老人去世早的這類人群,或多或少心裡有些不均衡。可是卻近幾年來養老金上漲看來,針對大齡退休職工適度歪斜這種現行政策,短時間不容易撤銷,但有一定的很有可能,減少調節規范。
針對,養老金上漲是否該向大齡工作人員歪斜,您有什麼觀點,熱烈歡迎溝通交流評價。
F. 企業退休社會化管理後是否與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
企業人員退休後,從法律的角度講,與原工作單位已經沒有了勞動關系,因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實行了 社會 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和醫療費報銷,也都由政府專門的機構負責,這樣從表面上看,好像企業人員退休後,就與其所在的單位沒有了任何關系,所以,就出現了企業退休人員的 社會 化管理問題。
但是,這么多年的工作實踐證明,企業退休人員完全實行 社會 化管理,並不是一種最好的管理方式,其理由有四:一是大凡人都是有感情的,一個人在一個單位工作十幾年、幾十年,甚至一輩子至退休,不僅對企業有著特殊的感情,與同事、領導之間,也建立了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的 社會 圈子大都在原單位的工友之間,是一生都難以割捨的。實行 社會 化管理後,他們基本上就脫離了原來的交往圈子,完全進入到了社區這個陌生的圈子,作為退休後的老年人,是很難完全融入一個陌生群體的;二是一個人在一個企業長期接受一種文化的熏陶,有其固有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組織上對每個人的情況也都比較了解,當個人有什麼困難和問題時,組織上能很好的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能有效地化解 社會 矛盾和問題。如果歸入社區,組織與所轄居民之間互不了解,一旦遇到特殊矛盾和問題,解決起來可能困難得多。三是我們國家經過幾十年的改革發展,體制、機制及經濟發展方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同時在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矛盾和問題,特別是國有企業,經過幾輪的改革、改制,或多或少會有一些遺留問題,並且這些問題會長期存在,有許多問題關繫到員工的切身利益,這些問題是街道和居委會難以解決的,可能需要企業長期做好善後及思想政治工作。四是退休人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養老、醫療及貧困問題,對他們面臨的這些問題,不僅政府有責任幫助他們,同時企業也有一定的 社會 責任,也應當給予適當的救助。
所以,根據我們的國情,對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不能搞一刀切,應當視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與政府部門合理劃分責任,讓企業與政府各展所長、各盡其責,共同保障 社會 安定、經濟繁榮、人民幸福!事實上,有些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也是這樣做的,它們仍然設有專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專門為退休人員服務。所以,一些企業的退休人員並非象題主說的與原單位沒有關系,他們的組織關系仍然在企業,也會參加企業組織的各種學習及活動,對企業的經營和發展仍然充滿熱情和關注。
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這是國家為企業減負,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又一舉措。
什麼叫 社會 化管理? 實際上就是將退休後的企業工人跟用人單位完全脫鉤,有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當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務站進行服務。老年人的待遇主要是養老金,只要有養老保險基金按時發放就可以。
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由用人單位承擔是老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雖然我們實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30多年了,其實很多國有企業還實行著企業管理退休人員。比如說這些企業專門建立了老職工活動中心,甚至老幹部黨支部,而且還為這些老職工發放一定的補貼補助。
國家推動 社會 化管理服務,一般要分兩個角度。
第一,退休老職工的活動場所將在街道、社區或者村居服務中心開展 。當然絕大多數老人不一定參加,不過村居社區也有越來越多的服務能力,為大家開展體檢、送溫暖、居家養老等服務。這樣老職工,生活還會更方便一些。
第二,原來的退休待遇要予以保留。 可能一些用人單位原先發放的住房補貼、老幹部補助等待遇,對於在職職工通過轉換為繳費基數的方式實施養老金式管理,對於退休職工仍然有用人單位繼續發放待遇。也有的地區會出台政策,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一定額度的錢數,將有關待遇改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
所以,總體來看對老職工實行 社會 化管理,雖然會實現用人單位和職工的關系脫離,但是不會影響職工的待遇,甚至會對職工有更多的好處。
這是個損企害民的壞道道,不符合國情。讓企業退休人員沒有了歸屬感,從長遠看對企業發展不利。企業退休人員是企業的寶貴財富,企業財富是多少代工人血汗凝聚,沒有了以企為家的動力,企業就沒有了凝聚力和主動創新活力,這是十分不利於企業發展的。工作了幾十年的企業,退休就讓你進社區,感情的傷害讓這些老人有多痛不在其中難以體會。
企業退休 社會 化管理這方式,退休職工與企業脫鉤了,肯定沒關系了。企業退休 社會 化管理,過去企業文化強調企業是工人之家,怎麼體現?「愛廠如家」精神還能存在嗎?在廠工作的職工,想到退休有被廠「跌出去」的感覺,心感寒心,對生產積極性打擊很大的。
社區工作本來就工作量很大,對退休職工管理肯定沒有企業照顧周到。如退休職工死亡,追悼會由企業退管會主持,部門工會主席讀悼詞,還送些慰問金。現在社區能辦到嗎?我是持懷疑的。
我認為應制訂附加條例,企業(特別是企業工會組織)對本企業退休職工,不能一退了事,應該關心的還是要關心。如職工手術住院,患大病,死亡等情況,企業應該派人去關心,送溫暖。
高山人/2021.6.2
對於這個問題,不瞞各位,我始終持有不同的看法。用一分為二的觀點說,將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實行 社會 化發放,其醫療衛生實行 社會 化保障服務;其人事檔案、組織關系,基本信息實行 社會 化管理;為其發放 社會 化管理服務聯系卡;完善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組織;為其提供 社會 保險查詢服務;掌握企業退休人員生存和流動狀況,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組織其開展文體 娛樂 活動及政治學習和黨員活動;為亡故退休人員的家屬申領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等具體事宜全都移交到其所在的街道社區進行 社會 化管理。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斷開退休人員與原先企業之間的聯系,讓企業輕裝上陣,專心搞好生產經營,創造出更多更高的經濟效益和 社會 效益。而且不會影響企業退休職工的任何待遇,還會給其帶來有更多的好處。主觀上這個本意是無可厚非的,也應當要給予充分肯定。
但客觀而言,若一味地將企業退休人員的上述諸多養老事宜統一劃歸由街道社區進行屬地管理,以辟清企退人員從法律上已與原企業再無關系,而給其留下道義上的缺陷和 情感 遺憾的做法是不現實也不可取的。因為:
第一、這樣做的直接後果將是得不償失,盡管這樣做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表象暫緩企業負擔壓力,達到一時的增效願景。但現實卻帶給企退員工更多的則是人走茶涼的內心無奈無助和無情,從而更加助推形成了人情冷漠,世態炎涼,傷害的是企退職工對企業的一片深情厚義。淡化的是階級情份和同志及同事情義,喪失的是日後企業職工集體意識,單位理念和奉獻思想。扭曲的是價值取向和敬業精神!長此以往,必定會影響到企業發展,也不利於企業文化建設!這是任何一個企業都不想要的結局;
第二、實行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本是為了弱化企業辦 社會 功能,減輕企業負擔,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項國家改革舉措。實行企業退休工人跟用人單位完全分離脫鉤,由社區服務中心或者當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務站對其進行 社會 化管理服務。盡管是件好事,但也要區分情況,切不可一分或一脫(分離脫鉤)了之,更不能以將企退職工移交社區管理了就萬事大吉。在我看來,該企業承擔的道義仍不可推卸,該企業維系的道德 情感 還得持續維系。比如說每年的老齡節和春節慰問不可將企退人員遺忘,住院探視也不可省掉,企退人員去世時也應蒞臨悼念等等。而這些往往又是企退職工移交社區管理後而難以周到的,即使有的偶爾也能,但完全不是那種滋味。故而,這不是一句簡單的已移交社區管理而與原單位無關就能了事的;
第三、畢竟作為企退職工,就目前情況而言,大多都在這個企業工作了幾十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不管其退休後如何到了社區管理,但他曾經是這個企業的老一輩職工,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也必須得認可。不然,一則勢必讓企退職工感覺心寒而失去對企業的 情感 依託;二則也會讓在崗的職工無所眷念和效仿而變得更加世故冷漠,這樣就必定會影響到企業凝聚力,不利於企業後續發展。否則,在削減企業辦 社會 的功能同時,同樣也會削弱企業的 社會 作用,這是很不應該的。要不然就跟資本主義 社會 沒什麼兩樣;
第四、由於目前多軌社保機制的存在,在我國退休職工主要有自由從業退休人員、私企退休人員、國企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等四種之分。而且,其退休後的待遇也有著天壤之別,國企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都要明顯好於前者,尤其是「私企退休人員」,不僅如此,另外其國企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除了享有優厚的規定退休待遇外,還持續享有其原單位的多項福利,故而,無形中加大了企退人員的心裡落差,增加了諸多不滿情緒,長此以往不利於和諧 社會 建設。同時,這也是對企退職工最大不公;
第五、對於自由從業退休人員而言,因其本來就沒有工作單位。故而其退休後將其劃歸社區進行 社會 化管理倒也沒有什麼較大差異。但私企退休人員就不一樣了,如果單純是私企人員還好說一點,因為其本來和單位就是合同關系,當到達退休年齡後,合同自然終止,兩者互不相聯,所以 社會 化管理對他們也無多大影響。但問題是私企退休人員劃歸社區化管理是於2010年左右才進行了 社會 化管理改革,故現在這類情況不多或基本還未出現。而目前極大多數所謂的私企退休人員,其實大都是之前的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經企業改制改革置換而來的企業職工,且其原本都在這個企業里幹了幾十年,有的甚至是大半輩子,企業至今的發展無不凝聚著他們的心血和汗水……所以,這就不能一概而論地簡單視其為私企退休人員了,這在情理上是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的。大家是否認同上述觀點,如若認同,就請關注加評,您們的支持,就是我堅持創作的最大動力!
企業與退休職工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人事檔案、組織關系、工會活動、遺留問題。
退休職工移交社區後,人事檔案移交當地退休職工檔案管理中心,組織關系移交夲人所在社區,工會關系自行脫離。
因為工會的關系,退休職工移交前,效益好的企業在過年過節時,會給退休人員發一點物品。
企業效益差的,雖然沒有過年過節物品可領,但存在黨組織關系。
十幾年前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下崗,靈活就業,自辦退休,與原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改制遺留問題關系。
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退休 社會 化管理,與原企業是否還有關系?處決於遺留問題,如果企業按政策辦事,不留下任何遺留問題,退休人員與原企業亳無關系。
如果企業沒有按政策處理好遺留問題,退休職工與原企業仍然有關系,原企業不在了的,主管部門有責任處理和解決遺留問題。
未來,職工不再是企業的主人,企業只是你打工的地方,你所在的社區,才是自己有歸屬感的家園。
有黨員身份的,可以到社區參加組織生活;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可以到社區投訴;出國或特殊需要,可以到社區開證明。
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這一步走得太快,步子太大,寒了企業在職員工的心。原單位已經不存在的不說了,如果仍然還在經濟效益還可以呢?
雖然說 社會 化養老是必然趨勢,但是,企業對那些幹了一輩子的員工也應該有的人情味;企業員工對企業的貢獻不應該忘卻。
過渡時期的許多政策不應該一刀切;退休人員仍然還是企業的財富;他們見證了企業的發展,在工作中積累了寶貴經驗;如果退休立馬棄用,對企業本身也是一種損失。
另外,企業的效益千差萬別,虧損的不說了;那些效益不錯的企業也要想到自己退休的員工,逢年過節去慰問一下;或者請老師傅回廠里看看,聚一聚!
這些人經歷的時代不一樣;他們那時候都是「以廠為家」,講的是無私奉獻;突然發現企業與他們沒關系了,感情上確實不能接受。
社會 化管理其實是「全盤西化」的一種表現;不符合現實的國情——企業有「甩包袱」的嫌疑; 社會 化管理究竟怎麼管?退休員工有困難或者生病,誰來管理?
在現在 社會 化管理仍然不夠完善之際,將所有退休人員推向 社會 其實不是負責任的做法;有條件的企業還必須繼續與他們保持聯系,經常走訪慰問。
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目的,就是為了將退休人員與原先企業之間的聯系斷開。
在我國,退休職工主要分為四種, 自由從業退休人員、私企退休人員、國企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
對於自由從業退休人員 ,他們本來就沒有工作單位,養老保險都是自己付費繳納的,所以退休後自然跟單位是一點關系也沒有。
而對於私企退休人員 ,在2010年左右也進行了 社會 化管理,養老金的發放、醫保的報銷,還有文體 娛樂 等服務都將從單位轉至街道社保機構。為此,一些地方還專門出台了《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 社會 化管理的操作辦法》。
但是,其實私企人員本來和單位就是合同關系,當到達退休年齡後,合同自然終止,兩者間本來就沒有什麼聯系,也基本沒有私企會組織退休人員進行文體 娛樂 ,所以 社會 化管理對他們的影響不大。
而國企退休人員 ,國家已經明確在2020年之前,要將尚未 社會 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進行 社會 化管理,主要是轉移 社會 保障、黨員組織關系、人事檔案等。
對於國企退休人員, 他們和企業之間的關系還是不錯的 ,一些待遇好的國企,職工在退休後也還是能享受到企業的一些福利,比如逢年過節的慰問、組織開展一些活動等,而 社會 化管理就意味著這些福利都沒有了,所以他們對於 社會 化管理是會有排斥心理的。
至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目前國家還沒有要求對他們進行 社會 化管理。
而他們在退休後,還能享受到許多的單位福利。比如很多單位的精神文明獎的發放對象都是包括離退休人員的,一些單位每年會安排退休人員體檢,生日的時候會發放蛋糕券等等。
其實退休職工 社會 化管理根本就是無人管理,所在街道在那都不清楚,具體事都不知去那問,找誰問。包括退休金的漲降不知去那打聽。好一群被 社會 遺忘的群體!
我就是做工會離退休人員工作的,現在搞的企業退休 社會 化管理初衷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有些強推給社區,社區肯定不願意接,最後接過去,很多事不管,掛了空擋,社區的借口是沒人,顧不過來!
社會 化管理後確實是和企業一點關系都沒有了!
退休以後的老人有幾個事需要辦的,一是最重要的的退休金,這個沒問題,都是社保局發,和社區沒關系。二是退休黨員的管理,還是有些問題的,社區里收黨費很及時,但沒有什麼活動,有活動又不捨得掏錢,退休黨員很有意見!三是文體 娛樂 活動,社區里基本上是什麼也不搞,也沒有人搞!四是老人去世後的後事,原來企業里有工會或離退辦的人專門負責,基本上是全程服務,企業專門給派兩輛車,一個車拉人、一個車拉物,現在社區里這項工作基本上是放空了,沒人管,連去喪主家看看都沒人,更別說出車了!沒車沒人,你自己看著辦吧!
這和原來的企業沒有關系,是上級要求這么搞的。企業當然也樂意,可以撤掉退休辦了!減少了部門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