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救濟金
享有喪葬補助費1000元,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為上年度山東省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給予每人每月定額補助。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死亡退休職工申領死亡待遇,應當向淄博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提交下列資料:
1、死亡證明書;
2、火化證;
3、申領人有效身份證件;
4、繼承人授權委託書(經公證)或者社區證明;
5、申請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還需要提供戶口薄以及社區證明;
6、款項擬轉入銀行卡復印件。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魯勞社〔2003〕53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業為逝世職工舉行遺體告別的費用,包括租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開支,由企業據實報銷。
三、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亦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勞發[1993]343號
一、職工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
二、職工因工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按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期,分別調整為:
(一)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75元、73元、70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60元、58元、55元。
(二)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65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條 規定領取定期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供養直系親屬,凡是孤獨一人者,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發10元。
四、上述費用,已納入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企業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六、非國有企業,凡是執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均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 政 廳 、 總 工 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這次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適用於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7日起實行,有效期至下次調整待遇為止。本次調整待遇日期為2012年7月1日起計算。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地 區
標准
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
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
淄博市: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
東營市所轄縣(區)
煙台市: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萊州區、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
威海市所轄市(區)
460
濟南市:長青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
青島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膠南市、萊西市
淄博市:博山區、周村區、桓台縣
棗庄市:市中區、滕州市
煙台市:牟平區、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
濰坊市:所轄縣(市、區)
濟寧市: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區、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
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轄縣(區)
萊蕪市所轄區
臨沂市:蘭山區、羅庄區、河東區
濱州市:濱城區、博山縣、鄒平縣
410
淄博市:沂源縣、高青縣
棗庄市:薛城區、嶧城區、台兒庄區、山亭區
濟寧市:魚台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
泰安市:岱嶽區、寧陽縣、東平縣
臨沂市:沂南縣、郯城縣、沂水縣、蒼山縣、費縣、平邑縣、莒南縣、蒙陰縣、臨沭縣
德州市所轄縣(市、區)
聊城市所轄縣(市、區)
濱州市:沾化縣、無棣縣、陽新縣、惠民縣
菏澤市所轄縣(市、區)
360
Ⅱ 郯城縣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退
根據規定,全國范圍內2010年1月份之後,非極端情況下都不能辦理養老保險的退保銷戶手續。其專中極端屬情況,包括當時人去是移居海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累計繳費不滿15年等。
基於政策限制和當事人個人長遠利益考慮,建議繼續參保繳費為好。
Ⅲ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職工本人檔案;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3、職工本人退休申請書;
4、檔案託管手冊;
5、養老保險手冊及歷年繳費收據;
6、享受補貼人員需攜帶補貼范疇內的相關資料粗者圓原件、如獨生子女證、學歷證書、職稱證、市以上勞模證書;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退休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當月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或者參保者本人,憑材料辦理,到社保中心養老保險部或局養老保險科辦理退休;岩塌
2、退休辦理後憑身份證和《退休人員檔案卡》領取退休證和養老金卡;
3、企業退休職工到社保中心繳納一次性醫療費用,退休嫌卜辦理次月15日後靈活就業人員到社保中心繳納一次性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Ⅳ 企業員工退休需要辦哪些手續
1、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繳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基金征繳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
需呈報材料
1、職工檔案。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二代身份證原件。
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
職工辦理退休手續需要的資料主要有:
1、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職業證到社保管理中心預約辦理退休審核手續;
2、審核通過後,需要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窗口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相關工作人員對於符合審批條件的申請書予以批准,並將申請人相關身份信息錄入系統,並通知繳費;
3、申請人繳費完成後,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
4、完成退休手續登記後,社保局相關人員通知規定內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即可領取到表格。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Ⅳ 企業職工退休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一、退休手續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職工辦退休應帶齊本人的身份證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窗口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退休條件的,帶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個人繳費窗口確認繳費情況和基本信息;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
二、退休手續辦理
退休手續辦理流程為:(一)申報申請人已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一式3份、《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一式3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張。(二)受理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單》;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補正材料通知單》。受理的,通知用人單位提供申請人檔案。需要確認首次參保繳費時間的,通知社保經辦機構提供首次參保證明。(三)確認審核認定申請人出生時間、參保繳費情況,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條件的確認意見。(四)繳費核定退休人員持身份證、退休證到繳費確認窗口,對《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填寫的本人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確認,採集指紋。其中需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按繳費程序辦理。由用人單位填報《職工社會保險繳納增減情況匯總表》、《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明細表》。
三、退休手續辦完後多久能領取工資?
在辦完退休手續的次月可以領取工資。如果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下旬之前提交退休資料,當月退休手續可以辦理完畢,在辦完退休手續的次月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