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退休退伍軍人享受哪些待遇
企業退休軍人優撫政策: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2、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4、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三十四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三條 對於喪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書記、行政公署正副專員及相當職務以上的幹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委正副書記、革命委員會正副主任及相當職務的幹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工資照發。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⑵ 企業退伍退休人員的新政策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2、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4、優待養老金。
黨和政府對轉業、復員、退休軍人的工資生活待遇問題,根據各個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採取了不同的措施和辦法,體現了黨和政策妥善處理轉業、復員、退休軍人工資待遇問題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歸納起來,主要是:
(一)合理安排,適當照顧
對轉業、復員到地方工作的軍隊幹部,要根據他們的德才條件合理安排他們的工作,在工資待遇上予以適當照顧。對復員退休軍人參加地方工作後的工資待遇問題。在不同時期採取一些不同的照顧措施。這些照顧措施大體上有以下幾點:
1.合理安排他們的工作,使他們人盡其才,並使他們的工資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得到合理確定。
2.採取適當保留原待遇的辦法。例如,我國對1949年1月到1955年8月底轉業到地方工作的轉業幹部的工資待遇,曾採取不降低軍隊原待遇的原則,軍隊級別高於地方同級別的工資部分予以保留。對基建工程兵集體轉業人員的工資待遇,也曾採取了不降低收入和保留現有工資待遇的辦法。
3.在確定工資待遇時適當予以照顧。
(二)有利於職工內部團結
在解決轉業、復員、退休軍人的工資待遇時,要使他們與地方職工的工資有一個恰當的關系,使他們的工資不低於地方同等條件的職工,既要有利於調動軍隊轉業復員退休軍人的積極性,也要有利於調動地方職工的積極性,有利於職工隊伍的內部團結。
(三)有利於減少轉業、復員、退休軍人之間工資待遇上的矛盾
由於國家對轉業復員退休軍人在不同時期,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採取了不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因此,對新老轉業復員退休軍人的工資待遇,要注意適當銜接,盡量避免轉業復員退休軍人之間在工資待遇上的矛盾。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⑶ 退伍人員退休待遇
當過兵的人退休後有的待遇如下:從實際上來說,軍人的退休工資,在年滿60歲退休後,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85%進行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1%。如果榮獲了一些榮譽,比如年度軍事訓練優異,被旅、師、集團軍評為標兵的三等功、重大科研實驗等記的二等功、甚至是傳說中的一等功,分別增加5%、10%、20%。而具體的工資,如果合計起來仍舊不如當地平均水平。如果實際工資低於這個水平,那麼以當地平均工資來進行發放。
關於退役軍人的退休金,可分為3點來區分。
第一:在軍隊服役的時間等同於繳費年限。退役軍人當年的服役期限,和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是等同的。如一個軍人在部隊服役8年後離開部隊,那他個人的繳費年限就為8年。若是嘩前族在離開後,又加入到別的事業單位里工作,單位為他繳費10年,但到退休時,他的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就是25年。
第二:退役兵是農村戶籍。這一部分人退役後,可以額外領取到一部分老年生活補貼金。在社保部有相關的規定,在1954年後加入部隊,且在60歲以上離開部隊的,會給這部分軍人發放養老生活補亂弊助。
第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這類軍人領取到的養老金,是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養老金的。按照規定而言,退休軍人是要實施傾斜式掛鉤調整的。
退伍義務兵相關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補助費、退伍醫療補助費、離隊下月津貼、離隊當月剩餘天數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自主就業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醫療保險金、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等。
退伍軍人的安置政策
1、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地方經濟補助金和其退役時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之和,應不低於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地方經濟補助金;在義務兵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一年增發5%。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
法律依據: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
第一條在生活方面,不斷完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撫恤補助標准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調整定期撫恤補助標准時,適當向貢獻大的優撫對象傾斜。各地要及時建檔立卡,對因生活發生重大變故遇到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的優撫對象,在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後仍有困難的,按照規定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逐步完善現役軍人配偶隨軍就業創業政策,以及隨軍未就業悔姿期間基本生活補貼等制度,激勵現役軍人安心服役、奉獻國防。
第二條在養老方面,國家興辦的光榮院、優撫醫院,對鰥寡孤獨的優撫對象實行集中供養,對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優撫對象以及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現役軍人的父母,優先提供服務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優撫對象,各地應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優先給予護理補貼。積極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優撫對象提供優先、優惠服務。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優撫對象,提供適度的優惠服務。
第三條在醫療方面,各地按照保證質量、方便就醫的原則,明確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為殘疾軍人,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現役軍人家屬、老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開通優先窗口,提供普通門診優先掛號、取葯、繳費、檢查、住院服務。各級各類地方醫療機構優先為傷病殘、老齡優撫對象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組織優撫醫院為殘疾軍人、「三屬」、現役軍人家屬、老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優惠體檢,提供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
第四條在住房方面,適應國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發展要求,逐步完善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改善優撫對象基本住房條件。在審查優撫對象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時,撫恤、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優撫對象,在公租房保障中優先予以解決。對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租住公租房,可給予適當租金補助或者減免。對居住農村的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范圍。
第五條在教育方面,認真落實現有政策,不斷豐富優待內容。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切實保障駐偏遠海島、高原高寒等艱苦地區現役軍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易地優先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分錄取,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現役軍人子女未隨遷留在原駐地或原戶籍地的,在就讀地享受當地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優先安排殘疾軍人參加學習培訓,按規定享受國家資助政策。退役軍人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實施對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調整專業、攻讀研究生等優待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過單列計劃、單獨招生以及學費和助學金資助等措施,為退役軍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機會,幫助退役軍人改善知識結構,提升就業競爭力。
第六條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對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現役軍人家屬按規定提供減免門票等優待。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殘疾軍人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民航班機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惠。
第七條在其他社會優待方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優待工作,不斷創新社會優待方式和內容。倡導鼓勵志願者參與面向優撫對象的志願服務。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鼓勵銀行為優撫對象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各地影(劇)院在放映(演出)前義務播放愛國擁軍公益廣告或宣傳短視頻,鼓勵為優撫對象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⑷ 企業退休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對於退伍的普通士兵方面沒有看到具體政策,但是對於轉業幹部方面,規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對於退伍軍人國家給的補貼主要是退伍軍人養老保險金。國家對退伍軍人的補貼主要分有優撫和養老保險兩種。優撫的主要對象是殘疾軍人、烈屬等,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退伍軍人。退伍軍人保險金: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拓展資料: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⑸ 退役軍人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軍人退休工資是這樣計算的:第一,如果當兵部門20年的,退休工資就是之前每個月工資的85%;第二,軍人的退休工資還包漏譽括立下的功勞,如三等功就可以增加5%的工資。退休工資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