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地人員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
外地戶口能在北京退休。
按北京現行的退休政策,在京享受退休待遇既要滿足退休資格,也要符合退休條件!
具體如下(下文忽略延長退休年齡因素):
1、退休資格:男職工滿60周歲;女職工滿5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
2、退休條件:養老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醫療保險女職工累計繳滿20年,男職工累計繳費滿25年。
北京戶口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在退休當年生日月辦理退休啦。
外地戶口在此基礎上還需要滿足另外兩點要求:
1、4050前在京參保(女40周歲,男50歲簡稱「4050」)。
2、在京繳費累計滿10年以上。
就是在北京繳費累計10年以上。在京繳費10年以上,再把外省市繳納的社保統一轉移合並到北京社保系統里,達到養老保險累計15年的條件,到退休年齡就可以在京辦理退休了。一、依據我們國家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應該在那領取養老金,涉及到待遇領取地的確認問題。待遇領取地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上述戶籍地、參保地都是按省份(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
二、外地戶口遷入北京的條件
1、夫妻投靠(投靠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投靠人超過45周歲不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5年;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2、大中專院校錄取或畢業分配的學生;
3、外省市人員調動工作進京;(國有企業)
4、買房辦理入戶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由北京市公安局負責實施的《北京市郊區小城鎮建設試點城鎮戶籍管理試行辦法》規定,要想在北京實現買房辦戶口,要有三個條件:
其一,必須是在試點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的外地人員;
其二,得在試點城鎮進行一定比例的投資;
其三,受聘於試點城鎮企事業單位有突出貢獻的具有專業職稱的科技、教育、管理等人才;
5、投資遷移戶口。但是有3個條件: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納稅額、在京經營的時間(3年以上)和吸納北京市本地務工人員的數量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北京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女性50周歲,男性60周歲。
女性幹部為55周歲,幹部一般為機關單位幹部,對於大部分普通參保人員無需考慮,還有就是一些特殊工種,特殊工種及幹部身份,需要由檔案審核。
2.社保賬戶不是臨時賬戶。
男性50周歲後,女性40周歲後繳納的即為臨時賬戶。就是說男性50周歲前,女性40周歲前,需要在北京已經參保。
3.退休年齡前累計繳納15年及以上,其中10年是在北京繳納的。
4.由單位辦理退休。
這條需要提示下,目前非京籍戶口在北京辦理退休,需要由參保單位提出申請,也就是說,滿足以上條件後,在退休之前的一段時間,是需要正常在北京參保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② 外地人在北京退休條件最新規定
外地人能在北京辦退休。
外地城鎮戶籍人員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申請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需滿足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十五年;
3、累計在北京繳納養老保險年限十年。
但是外地戶口想要在北京辦退休,按北京標准領取養老金,在滿足退休資格和條件的情況下,還要滿足另外兩個條件:
1、社保在京繳費累計滿10年以上;
2、4050前在京參保(女40周歲,男50歲,簡稱「4050」)。
外地人在北京辦理退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應按北京有關規定和程序為其職工申報辦理退休核准手續;
2、職工檔案需由其所在參保單位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提供;
3、外地人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社會保險關系按照國家規定不再跨省市轉移,基本養老金按北京規定實行社會化發放。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③ 外地戶口在北京辦理退休的條件
外地戶口申請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需滿足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十五年。
3、累計在北京繳納養老保險年限十年。
4、外地戶口想要在北京辦退休,按北京標准領取養老金,在滿足退休資格和條件的情況下,還要滿足另外兩個條件:
(1)社保在京繳費累計滿10年以上。
(2)4050前在京參保(女40周歲,男50歲簡稱「4050」)。
無用人單位的,個人可以到最後繳費單位注冊地所在街道(鄉鎮)辦理延長繳費手續,由個人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標准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的方法:
1、有用人單位的非京籍參保人由用人單位為其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2、沒有用人單位悶數的非京籍參保人可以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在京最後繳費單位注冊地所在街道(鄉鎮),由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為其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二、「臨時賬戶」轉成「一般賬戶」的方法:
1、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的。「臨時賬戶」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將戶籍遷入新就業參保地(即戶口進京的),從戶籍遷入次月就能申請將新就業參保地建立的「臨時賬戶」調整為「一般賬戶」。
2、醫療保險年限不夠: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醫療保險還不夠最低繳費年限,外地戶口交夠或補足10年後辦理延期繳費續交。目前北京醫療保險最低要求繳費年限為,男性25年,女性20年。
三、如果外地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是北京,是可以享受北京的養老金標準的。
具體養老金的領取情況有以下幾種: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蠢鍵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體辦理事宜向
原單位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詳細咨詢。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帶罩巧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