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異地死亡辦理什麼手續
親,退休職工異地死亡後申報流程為: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
3.對於在職人員或未達到退休人員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死亡後,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死亡人員家屬持葬部門的火化證明原件(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死亡人員身份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關系證明材料及身份證、農業銀行開具的領取。
⑵ 異地辦理喪葬費需要准備哪些手續
1.死亡證明
2.單位證明
3.社保核定
4.取錢! 異地居住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屬申專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需屬要將退休人員火化證明和死亡證明(死亡通知書)郵寄至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退休職工管理科;報銷住院費的異地居住企業退休人員需將其診斷證明、住院費發票、用葯明細清單和《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郵寄至蘭州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退休職工管理科。待上述費用核銷後,由工作人員按原址寄回。 各地政策可能會有差別建議您撥打下社保熱線「12333」咨詢下當地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