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臨聘人員退休待遇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⑵ 臨聘人員有沒有退休工資
法律分析: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你們與事業單位屬於勞動合同關系,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退休後關系交到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公司聘請退休人員,退休人員的收入是工資。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在內部勞動規則約束據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勞動,並根據勞動者的職級、能力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⑶ 事業單位臨聘人員退休後的待遇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臨聘人員退休後的待遇按本人退休前勞務公司繳納的一定比例計發。事業單位中很多臨聘人員是勞務派遣制員工,這些員工的社保,並不是按照事業單位正式員工的比例或者檔次繳納,是勞務公司為這些員工繳納社保,具體的繳納比例由勞務公司制定,臨時工基本上是享受不到職業年金。事業單位臨時用工人員也應為用人工員繳納養老保險並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⑷ 合同制臨時聘用人員到退休跟個人交保險工資一樣嗎
合同制臨時聘用人員到退休,個人交社保的工資不一樣,一般個人交社保都交低杠的,所以退休的時候工資低一些,合同制臨時聘用的有一部分錢是單位交的,所以高一些退休工資也會高一些,
⑸ 臨時工有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沒有。臨時工是沒有退休工資的,這是由於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與職員的固定工資有一定的關系。臨時工養老保險退休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工傷、生育和失業四個險種,按基數計算,單位負擔基數的24.1%,個人負擔9%。基數每年調整一次,收入達不到所在城市最低基數的按最低基數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