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4年山西省供銷社退休人員死後能領取那些補助
工作人員死亡,由原單位發放遺屬補助。遺屬按規定享受的補助費總額,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資總額或離退休費總額的限制。核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應以工作人員死亡當時是否符合補助條件為准。工作人員死亡時遺屬不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後來符合補助條件且生活確有困難的,可視情況予以臨時補助。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重新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應予取消,其他符合補助條件的遺屬可繼續享受補助。
母(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周歲,或者不滿5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我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近日,市人事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文件,調整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鑒於近幾年物價和人民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泰山區、岱嶽區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已從2005年1月1日起由每戶人均月180元調整為200元。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隨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調整相應進行調整。
新泰市、蘆喚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的遺屬補助標准隨當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而相應提高,執行時間與當地政府調整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時間一致。(市人事局)一、喪葬補助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御舉,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鎮嘩碧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生活補助費。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重新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應予取消,其他符合補助條件的遺屬可繼續享受補助.
退休職工去世後有喪葬費和養老金。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退休職工死亡後,除了按照企業職工兩個月的平均工資由勞動保險基金繳納外,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時的每月平均養老金支付喪葬補助的標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工的喪葬補助標准,為其生前兩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② 山西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山西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具體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是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補貼10個月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補貼4000元,因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非農戶1人月補助21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1人月17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喪葬費領取流程具體如下:
1、帶上相關資料,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具體資料如下:
(1)戶口本;
(2)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所提供的單據給當事人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③ 2021年山西省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結論:按照死亡時上一年度山西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解析:
喪葬費機關事巧碰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標准,都是按照死亡時上一年度山西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山西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119.42元,所以山西各類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標準是6238.83元。
法律依據:
《工傷保孝答談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舉宴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④ 2022年山西省公職人員遺孀待遇
山西省的標准胡明分為兩種,對於家居省轄市的遺屬,每人每月可以領取140元。對於家居縣(市)、鎮喊做敗的遺屬,每人每月可以領取120元。對於家居農村的遺屬,每人每月可以領取100元。而對於山東省的企業職工遺屬,則是根據企業所在地的不同,發放不同的金額,標准有三類,分別是530元、480元、430元。
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不再發放。所以在新的政策落地執行後去世的企鄭顫業職工,他們的遺屬每個月就不會有生活困難補助了。
對於改革前去世的人員,遺屬依然可以按照之前的標准申領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⑤ 山西省最新喪葬費標准
1、喪葬費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標准,都是按照死亡時上一年度山西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2021年山西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119.42元,所以2022年度山西各類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標準是6238.83元。
2、一次性撫恤金機關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策不同。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以遺屬戶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准(原則上執行山西省政府規定的標准,如當地標准高於省政府標準的可按當地標准執行)的80%計發。其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父、母和配偶按100%計發;無依無靠的孤獨遺屬,按100%計發。
一、喪葬費申請條件: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二、喪葬費申請程序:
1、申請喪葬費等費用單位應提交相關的函或報告;
2、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
4、死亡前一個月的工資單;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⑥ 山西省企業職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調整 喪葬費標准 企業職工及 離退休人員 因晌仿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調整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此手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二、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宴扒纖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三、條件、范圍和支付渠道 遺屬的條件、范圍及喪葬費、生活困難補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規定執行。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執行。
⑦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去世後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 企業養老保險 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 離退休人族梁員 ,3個月的人均養老金標准發給。 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其生前最後1個月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在職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的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1個月的標准發給。
《 社會保險法 》侍穗虛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 養老保險 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老燃 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 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 工資 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⑧ 山西省太原市鐵路局退休的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應該是多少
1、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撫待遇為:①喪葬費:5000元;②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2、企業單位:①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標准支付;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准支付。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撫待遇標准每年是不同的,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而不斷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