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返聘的退休職工還需要交工會會費嗎是否有表決權嗎
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返聘退休職工也是退休職工。保留會籍期間無表決權,當然職工也可以自願選擇繼續繳納會費,行駛會員權利。
【法律分析】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八條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在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㈡ 退休職工還是工會會員嗎
退休後可以保留工會會員身份的,只是不需要繳納會費了。《工會章程》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退休後已不必履行會員義務,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退休人員已經不屬於法定意義上的勞動者。此外,退休人員在退休後便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財政給予相應補貼。因此,退休且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就意味著勞動者已經享受了國家提供的相應社會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就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拓展資料:
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在職會員的福利待遇,主要應當依據工會經費來源確定。
因為退休人員保留會籍期間是免交會費的,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也不含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或養老金,所以,保留會籍者不能享受在職會員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㈢ 退休職工在座談會上有表決權嗎
與退休職工有關的事項有表決權。與在職職工有關的事情有建議權。只是一個座談會,就是大家聊聊過去,講講現在,是一個交流輕松的會議。
㈣ 退休職工 職工大會
有權,退休職工代表參加職工大會
能啊 為什麼不能 也是元老 做過很多貢獻嘛!
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和任務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制度,是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活動的規范性規定,既屬於各企業制訂的職代會條例實施細則的內容,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主要有下列幾個制度。
(1)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①民主管理聯席會每季召開一次,由廠工會主席主持,由廠工會委員、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各代表組長(車間工會主席)參加。
②根據會議內容及需要,可邀請黨政負責人或其它有關人員參加,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2)職工代表提案(意見)處理制度
①徵集提案,要結合職代會工作進行,企業每半年徵集一次。
②凡徵集的提案,由工會負責分類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關領導或部門認真研究處理和解答。
③領導對提案解答處理期限,從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天。處理意見要通過會議或提案卡反饋形式與職工代表見面後歸檔。
企業工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1)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2)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3)主持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4)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5)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素質;
(6)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7)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職代會聯席會議在行使職權時應注意的問題
職代會聯席會議的主要職權,是協商處理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包括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要問題和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的問題,應該是臨時遇到的、同職工代表大會職權有關的重要問題。屬於企業重大決策的問題,應盡可能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的重要問題,要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以得到確認。
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向職代會報告的內容
(1)按政策規定本企業業務招待費可列支數;
(2)本企業業務招待費實際支出數;
(3)業務招待費支出項目和金額;
(4)企業領導班子各成員列支數;
(5)業務招待費支出情況、超支或節約情況,與上年度同期的對比及原因分析;
(6)今後的打算或整改措施;
(7)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對企業執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佔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對職工代錶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繞和打擊報復。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代會決議,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職工代表的調動、退休和罷免、撤換
(1)代表在本企業內部調動工作,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調離本企業的,其代表資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滿退(離)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中止。
(2)每個職工或原選舉單位,發現代表違法亂紀或嚴重失職,都可以向工會提出罷免或撤換的要求。罷免或撤換代表,須經原選舉單位的職工會議討論,獲得全體職工過半數以上的同意。對被罷免或撤換職工代表,要及時報告企業工會,經工會討論通過後,宣布撤銷其代表資格。
(3)代表出現缺額,應及時補選。補選代表的程序和選舉代表一樣,由選區的全體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職工代表的培訓
(1)換屆後的職工代表,必須進行一次全面培訓。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現代科學管理知識和民主管理的理論和方法。
(2)對新當選的代表,還應進行必要的「入門教育」。組織學習民主管理基礎知識,職代會的性質和任務,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等。
(3)在召開職代會前,應圍繞本次大會議題,有針對性的進行「一事一訓」。
(4)結合各種形式的培訓和實踐工作的鍛煉,舉行民主管理成果發布、知識測驗、智力競賽和其他各種形式活動,提高代表參政議政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
職代會的列席代表
(1)職代會根據審議問題的需要,可邀請部分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2)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能當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如工作需要,可聘請參加職代會的有關民主管理小組。
(3)列席代表可以是廠級領導幹部、中層幹部、技術幹部、經營管理幹部、有關工人,也可以是本企業的離(退休)幹部(職工)、職工家屬等。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職代會職權:
(1)聽取和審議廠長關於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查同意或者否決企業的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評議、監督企業各級行政領導幹部,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5)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選舉廠長,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國有獨資及控股的公司制企業職代會職權:
1、聽取和討論關於本公司發展、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見和建議;
3、審議決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民主評議監督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向有關方面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5、依法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6、聽取關於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報告;
7、審議通過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需經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事項。
職代會主席團
(1)每次職工代表大會應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幹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2)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同屆職工代表,非職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擔任主席團成員。黨、政、工的主要領導沒有被選為職工代表的,可以從職工代表中的黨、政、工副職幹部中選舉。
(3)主席團成員由職工代表大會全體會議直接選舉產生。第一步,在徵求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由企業工會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協商提出候選人名單;第二步,將候選人名單提交職代會討論,採用舉手錶決或拍手通過的辦法選舉產生。
(4)職代會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或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由工會向下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職代會各種專業工作委員會或小組
(1)職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設置,應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而確定。一般可設生產經營工作委員會(小組)下同;財務經濟工作委員會;安全勞保、規章制度工作委員會;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女工工作委員會;宣傳、文體工作委員會;民主評議幹部及工會組織工作委員會。
(2)職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接受職代會和工會的領導,在工會主持下進行。職代會民主管理專門工作委員會與工會有關業務工作委員會力求統一,但不要一刀切,要根據工作實際有分有合,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活動制度。
(3)職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一般平時不脫產。由於工作需要佔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4)職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一般由五至九人組成。其成員應按專業性質挑選熱心群眾工作有專長和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聘請少量的非職工代表擔任。
(5)職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設主任(組長)一名,副主任(副組長)一至二名。正副主任(組長)由熟悉業務,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的職工代表擔任,一般可與對口的工會業務委員會負責人統一起來。為便於開展工作,行政領導幹部一般不宜擔任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正職職務。
(6)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成員,由職工代表、團(組)醞釀提出名單,工會委員會匯總平衡,經職代會通過產生。
職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基本職責和任務:
職代會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在職代會召開期間,重點工作是參與行政制訂有關方案,對提交職代會討論的有關問題進行審議,提出對某些問題調查研究的報告。職代會閉會期間,重點工作是有目的地開展民主管理活動,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代會的決議,聽取和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職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其主要工作任務:
(1)生產經營工作委員會;包括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審議生產經營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財務經濟工作委員會:包括審議企業資金分配,工資改革,晉級方案,各項資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使用方案和工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安全勞保、規章制度工作委員會:參與安全、勞保方面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監督檢查;
(4)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包括處理職工的勞動爭議,生活福利工作計劃和住房分配方案的制訂以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生活保險、生活救濟、互助互濟、離退休職工管理等工作;
(5)女工工作委員會:包括女工的「五期保護」、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以及幼托工作的監督檢查;
(6)宣傳文體工作委員會:主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包括職工教育計劃的審議,理想紀律等各種思想教育工作的要求;組織文體活動等;
(7)民主評議幹部及組織工作委員會:包括會員管理,代表的選舉、管理、培訓、搜集整理大會提案、組織實施評議各級領導幹部等。
工會與職代會實行「兩會合一」的體制是企業領導體制改革的組成部分,要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創新,理順工會與職代會關系。工會工作業務與職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的任務要有機結合。避免機構重疊和人員兼職過多。對特殊性質的工作或臨時性的重要任務,可設置單一性任務的臨時機構(如分房小組、評議幹部小組等)。
㈤ 在職職工剛有兩個的情況下退休人員可以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嗎
在職復職工是可以參加制職工代表大會的,如果是退休了,就沒有資格參加職工代表大會了,退休就代表你以經退休家休息,不參加參加任何活動,因為你也不能給廠子帶來任何的效益和福利了,在職子宮就能為繼續為國家做貢獻,可以參加職工代表大會
㈥ 公民退休後有沒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法律意義上的選舉權,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選舉國家政權機關組成人員的權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在我國,凡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但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法律意義上的被選舉權,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選舉為國家政權機關組成人員的權利。它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在我國,凡符合法定年齡的中國公民(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的年齡有特別規定要年滿45周歲),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均有被選舉權。
我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一種廣泛的政治權利。也就是說,具有中國國籍、享有政治權利、符合法定年齡,只要具備了這三個基本條件,並履行了相應的法律手續,就可以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6)退休後的職工是否有表決權擴展閱讀:
作為一項政治權利,被選舉權的權利功能與選舉權的權利功能有所不同,選舉權保障的是每一個公民通過平等地享有投票權己表達己的政治主張的權利;而被選舉權則是通過保障公民的被提名權和候選人的當選權保障公民享有直接參與社會公眾事務管理的權利。被選舉權是與選舉權緊密聯系的一種政治權利。
㈦ 集體企業退休職工有選舉權嗎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職工代表大會是國有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根據這一規定,當選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最基本的條件是必須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顧名思義必須是企業職工的代表,必須是與企業選舉單位職工有著相同的切身利益的職工,否則難以真實直接地代表選舉單位的職工。同樣的道理,當職工代表與企業依法終止或者解除了勞動關系,包括辦理了退休、出國等手續的人員,因為同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即自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的同時終止。所以退休職工不能當選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但是,考慮到退休職工曾經的付出和在企業中所佔的比例,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經過合法程序推薦少量具有代表性退休職工作為職代會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具有建議權和發言權。
拓展資料:
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以及與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代表,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也規定:「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職工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