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退休後除了領取的養老金外另外取得的勞務費是否需要個稅匯算清繳
1.退休人員退休後,如果是和企業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關系的話,是需要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稅並進行個稅匯算清繳的。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不屬於「退休人員再任職」的退休人員與原單位以非僱傭(包括但不限於聘請為顧問、設計師、培訓師、技術服務等)的關系所取得的各項所得,應當按照勞務費繳納個人所得稅。
Ⅱ 退休領養老金還要參加個稅年度匯算嗎
稅務問題,51個稅問抄答襲來解答:
①如果沒有其他收入,只有養老金,那麼就不需要參加個稅年度匯算,因為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②如果還有其他收入,如工資、勞務收入,需要交納個稅的情況下,如果滿足個稅匯算清繳的條件,那麼也是需要參加年度匯算的。
Ⅲ 退休人員再打工的工資是否打個人所得稅每年稅匯繳時間
退休人員再打工的工資需要繳個人所得稅每年個稅匯繳時間是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
Ⅳ 離退休人員取得各類收入都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對嗎為什麼,
離退休人員取得各類收入都不需要辦理,所以講的是不對嗎?我覺得雖然你退休了,你拿著退休金,但是你有工作了,又有別的收入,所以說你還得辦理年度匯,算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