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湖南省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是多少
企業離休人員病故後,發給喪葬補助費1500元,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享受喪葬補助費;
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了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由原來的16490元調整為18360元。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1)湖南湘潭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關待遇政策和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根據《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規定,職工死亡後按規定應當火葬但未實行火葬的,其遺屬不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資金渠道
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本文執行,所需資金由其所在單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發前死亡,未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或按原標准發放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與本文規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予以補發。
㈡ 2022年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是多少
相關經查詢2022年退休職工最新喪葬費標准如下:1、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和10個月的平均工資一次性發放給直系親屬;2、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通常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及物價補貼之和每月進行發放;3、供養一個直系親屬的,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二百進行發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團帶差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2、企行念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塌皮亡者的關系);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㈢ 湖南省2021年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什麼樣的
根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湘勞社政字〔廳山御2004〕34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死者所在單位發給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在火唯此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扮岩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
㈣ 退休喪葬費2023最新標準是多少
退休喪葬費發放標准具體如下:
1、退休職工的喪葬費發放標准,是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 6個月。
2、退休職工的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該喪葬費一般由死者的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但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退休喪葬費領取所需要的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
4、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喪葬費領取流程具體如下弊或: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冊笑;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租姿伍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綜上所述,退休職工的喪葬費發放標准,是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 6個月。該喪葬費一般由死者的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但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㈤ 湖南省企業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我國相關的法律對離休幹部死亡撫恤金作出了規定。單位人員嘩悔和離退休人員的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已被調整。通常來說,由於執行公務而犧牲的幹部死亡撫恤金一般是本人生前四十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病去世的幹部的死亡撫恤金通常是本人生前二十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在職職工死亡時,撫恤金的項目包括喪葬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一次性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具體標准依據當地生活水平和職工工資而定。
1、在職死亡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2、喪葬補助金按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個月計發。
3、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撫恤金為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個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撫恤金為: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繳費年限÷15的標准計發,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職工死亡撫恤金項目及相關規定
1、喪葬補助費
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對上述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3、遺屬撫恤金
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4、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虛衫,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差蘆腔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㈥ 湖南省職工死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給多少錢
因顫汪病去世屬於非因工死亡的一種。退休職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領取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一般是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的工資計算;撫恤金全國沒有統一標准,由各省市統一規定,一般是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的補足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擾祥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緩洞搏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