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0年事業單位及公務員退休以後歸哪管里
現在不論事業單位或公務員,退休後都歸社會管理,即:社區。
㈡ 退休工資問題歸什麼部門管
退休工資問題歸當地的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部管,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例,在其主要職責中就有規定:
(十)、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退休、退職工作。
具體管理的機關為人事處,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2)法院退休人員歸哪管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㈢ 政府職工退休後歸哪裡管
法律分析:現在不論事業單位或公務員,退休後都歸社會管理,即:社區。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㈣ 2014企業離退休人員工資歸哪個部門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㈤ 法官退休後的從業規定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享受基本的退休金、醫療待遇的同時,還會享受原單位發放的一些待遇、組織的一些活動,包括單位組織職工每年的健康體檢、組織職工開展的各種活動、單位組織發放的精神物質獎勵、開展黨的組織活動、年終組織拜年、家庭生活困難慰問等待遇。
小編認為:所謂的法檢退休人員從事律師職業「不再保留機關的各種待遇」,應該是指以上的這些待遇和活動。
具體來看一下幾條比較重要的?
關於進一步規范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有那些意見
1、被開除公職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不得在律師事務所從事任何工作而另一方認為:首先,單純從《公務員法》和《意見》相關規定來衡伍空乎量,新擬定的意見有悖於之前的法律條文。原公務員法規定,兩院人員退休後,經過競業期後,依然可以從事相關法律工作。新出意見明顯地違背了原文的精神,而且還對退休幹部個人權益沒有保護,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利益。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退休人員都有什麼待遇?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退休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從事律師職業或者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行政人員的。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再保留機關的各種待遇。
建立從事律師職業信息庫,並實現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立案、辦案系腔悉統的對接
總結退休法官、檢察官不得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執業律師,也不得在律師事務所中擔任顧問、行政人員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虧伏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法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㈥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歸哪個部門管理
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哦:事業單位退休後,按過去的管理體制是歸人事局,企業單位歸勞動局。機關事業單位歸人事部門管理。隨著我國機構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這樣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變化。人事局勞動局撤銷,建立了社會保障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退休,都歸社會保障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