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出台,此次做出了怎樣的調整
據江蘇省的財政部和人社部的批准以後,修改了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此次方案作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調整:
高齡退休人員每個月的養老金金額有所增加。根據基本養老金方案調整後的內容,顯示在年滿70周歲,但是沒有達到75歲年齡的老年群體,可以按照相關規則在原本養老金的基礎之上每個月多增加20元,一年就多增加240元,對於年齡在80周歲以上,但卻不滿85周歲的老年群體,每個月多增加28元,一年的時間增加250多元。
歸納來說,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方案重點在於養老金的領取金額更加的靈活,關鍵在於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額是多少。繳納的養老保險越多,在退休之後所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就越多。
⑵ 江蘇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江蘇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4元基礎養老金。(2)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養老金。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4.8元。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⑶ 2018離休工資調整方案
2018年離休人員漲工資方案事業單位退休金調整方案:退休人員漲工資細節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最新退休工資的規定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相關的社會福利一、住房。離休幹部的住房標准享受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在分配住房時,應當給予優先照顧。跨省安置的離休幹部的建房問題,接受安置地區應積極予以落實。建房費用應按規定的建築面積和接受安置地區制定的每平方米造價標准合理計價,不得超過當地規定多要建房費。二、參觀。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的活動,應就地、就近安排,注意勤儉節約。跨省參觀應適當控制,一律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中央、國家機關部委批准,由省級老幹部工作部門統一組織,並事先徵得所去地方的省級老幹部工作部門同意,否則不要前往。跨省參觀,每年一般只限於組織一批,人數不宜過多,參觀時間不宜過長。地、縣級單位一律不得組織跨省參觀。參觀活動的經費開支一律按規定報銷。凡個人自行外出的,費用自理。三、醫療。在離休幹部看病難、住院難的地方和部門,要認真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離休幹部應在當地就醫;當地醫治不了而必須轉外地診治的,要按照衛生部門的規定辦理醫療手續。不能違反規定多帶陪護人員。病癒後應及時出院,不能以治病為名進行旅遊或長期在大中城市賓館、招待所留住。四、用車。離休幹部的配車、用車,要按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原配有專車的幹部,離休後待遇不變,如本人自願,可將專車組成為老幹部服務的車隊,統一調度。高級幹部原未配專車的,離休後不再固定專車,但要保證用車。
⑷ 2018年退休工人基本養老金上調嗎,調多少
以江蘇省為例,2018年退休工人基本養老金上調的,以交納25年養老金為例,固定額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繳費年限(25年以上)每月增加3.9元。
江蘇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仍採取的框架結構,是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其中固定額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部分適度下調。
固定額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這一調整標準是按照調整總水平下降幅度進行了同比下調。這部分體現了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並對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證,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保持去年標准。
在總水平下降的情況下,維持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的標准不下降,繳費年限在養老金調整中的權重得到提升,更有利於長繳多得的體現。
具體辦法是: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4)江蘇退休人員18年調資方案擴展閱讀:
以江蘇為例,2018年退休工人養老金是上調的,上調固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4元,繳費年限(以交納25年以上為例)每月增加3.9元。而且2017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
2017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江蘇2018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出台
⑸ 2018年工資改革後退休中人如何調整退休金
調增幅度基本養老金上調基本養老金上調2005年到2007年,國家連續三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月人均養老金從714元提高到963元。
2007年,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從2008年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連漲3年。
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將超過每人每月1200元。
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
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
2014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按照10%的標准上調,平均每月養老金將突破2000元。
2018年,河南、廣東、內蒙古三地相繼確定2018年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加上6月份和7月份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蘇等20多個省份確定了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5)江蘇退休人員18年調資方案擴展閱讀:
這次調正,繼承同一採用定額調正、掛鉤調正與恰當歪斜相聯合的調正方法。
定額調正表現出社會公道,同一地域各種退休職員調整制度基本同等;掛鉤調正表現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退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職員多得養老金;恰當歪斜表現重點關心,重要是對高齡退休職員和艱難邊遠地域退休職員等群體予以照料。
文件印發後,各地域將依照國務院安排、聯合本地域現實,訂定詳細實行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放鬆構造實行,盡快把調正增長的根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員手中。
據介紹,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2017年連續兩年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繼續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進一步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預計將有1.14億名退休人員受益。
⑹ 江陰企業退休金增加多少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蘇人社發〔2018〕169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2018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6%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項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於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8年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相應扣減省級調劑補助資金。
2018年7月5日
⑺ 2018年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最新消息
「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
在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輔導讀本》一書中,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發表署名文章《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提出,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退休工資怎麼算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二、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7)江蘇退休人員18年調資方案擴展閱讀
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2014年1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