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費用的費用有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醫保個人賬戶余額。
1、喪葬補助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7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是指為了減輕職工家屬因辦喪事而增加的經濟負擔,給予的一次性補助。
怎麼領取
一般而言,遺屬需要在退休人員死亡60天內去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這四筆錢,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死亡證明、與死者關系證明、身份證等。現在已經有一些地方實施告知承諾制,只需要填寫承諾書,就能申請,總之是越來越方便群眾了。
② 人死了退休金還能領多久
人死了退休金還能領多久,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具體如下:
1、退休人員離世後都能獲得一筆喪葬費和撫恤金,一般企業員工喪葬費是發放六個月的工資,撫恤金是按月給付;
2、事業單位的離世的退休人員國家會一次性給付喪葬費和撫恤金,退休的離世的公務員是給付20個月的工資。
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③ 退休職工死後的退休金怎麼處理
一、退休職工死後的退休金怎麼處理
1、退休職工死後的退休金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退休職工去世則次月停發退休金,參保人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余額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款時憑死亡證明及繼承人有效證件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次月起停發退休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掘擾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脊慶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辦理退休的條件有哪些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判野旦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④ 退休職工離世後應領哪些錢
退休人員死亡後可以領取四筆錢,分別是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如果是機關公務人員因病去世,撫恤金發放標準是病故的上一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的40倍;如果陸褲做是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10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資。
退休職工死亡後,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3人或3人以上者: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補助金標准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純冊、退職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
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早衡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