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職工死後待遇有哪些
退休職工死後待遇是可以帶上相關的證件領取相應的喪葬補助費、以及還有一次性撫恤費、同碼行時還有供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這些費用都是會按當地的平均工資來進行發放,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貳』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待遇標准如下: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40倍;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40倍;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二、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叄』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退休職工死亡後應當享受的待遇有:
1.發給本企業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由單位或家屬拿有關死亡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結算領取)
2.有符合條件供養直系親屬的,按月發撫恤金。
3.發本人生前10個月標准工資的一次性撫恤金(由單位或家屬拿有關死亡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結算領取)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鉛孫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芹滑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嫌激臘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肆』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是10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撫恤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的費用包括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本息等。
一、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企業職工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為10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二、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的費用有:其碼彎猜直系家屬可以繼承死亡職工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本息,同時如果死亡職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那麼其家屬可以領取到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法律快車提醒您,醫療保險卡余額也由社保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家屬。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鬧歷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遲型
三、職工死亡撫恤金領取流程
1.法定繼承人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
2.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准備離退休人員火化證、代領人身份證等資料;
3.社會化服務科核算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4.離退休人員遺產繼承人領取相關待遇。
『伍』 職工在退休後因病死亡有什麼待遇
法律分析:2022年企業退休死亡新規定: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申請材料:1、死亡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死亡補助: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負傷或退休後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含余哪平均工資的2個_月;並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毀告為死者本人工資的6個月。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付給家屬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費。如死者供養的直談碼系親屬生活確有困難,原工作單位可給予定期或臨時性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不享受喪葬補助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陸』 政府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1、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2、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40個月的標准發給;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
3、遺屬生活補助費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柒』 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哪幾種補助
一、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項目
1.城鎮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僱工在續存勞動關系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以及退休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
2.農村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僱工,在續存勞動關系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3.退職或領取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憮恤費。
二、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僱工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
1.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僱工的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月計發基數,按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僱工死亡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其死亡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2.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計發標准為:死亡人員供養1人的,為6個月;供養2人的,為9個月;供養3人及3人以上的,為12個月。
退休人員死亡後工資怎麼發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兩項:
1、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是按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的標准來發放。若是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喪葬補助費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另外,供養直系親屬也是有一定的范圍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