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對象為: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此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今年按照去年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0%,普遍增加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是: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在此基礎上對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原工商業者、年滿70周歲等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2009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加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予以傾斜。
本次上調,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增加142元左右。今年再經調整,現在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平均水平已經接近全國平均水平,調整後將達到1200元左右。
2. 攀枝花退休人員每月醫保卡按多少比例打入卡上
攀枝花市退休人員每月醫保卡劃入的金額,即個人賬戶金額,劃入辦法如下:
1、不滿50歲的
月基本養老金×2%+月基本養老金×0.015。
2、年滿50歲不滿60歲的
月基本養老金×2%+月基本養老金×0.025。
3、年滿60歲不滿70歲的
月基本養老金×2%+月基本養老金×0.035。
4、年滿70歲的
月基本養老金×2%+月基本養老金×0.045。
依據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單位參保人員應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政策規定(「統賬結合」參保方式)》
一、建立個人醫療賬戶並按月配置帳戶資金
1.用人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從參保生效並按規定繳納醫保費的當月起建立個人醫療帳戶,每月按規定記入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我市現行個人醫療帳戶計賬辦法為:
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2% +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當月實足年齡×系數÷100
公式中,「基本養老金」是指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范圍並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養老金,本人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低於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80%的,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80%計算,高於300%的按300%計算;「實足年齡」是指我市金保工程系統收錄的參保人員有效身份證號碼所載出生年月計算的年齡;「系數」為:50歲以下0.015,滿50不滿60歲0.025,滿60不滿70歲0.035,70歲以上0.045。
2.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和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葯品的費用,也可用於支付本人住院醫療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費用。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包干使用,超支自理,結余滾存,依法繼承。
3.個人醫療帳戶資金的上賬時間:退休人員於每月的最後一天上賬。在職職工於當月單位、個人應繳醫療保險費足額到賬後的5個工作日內上賬。
3. 攀枝花市靈活就業人員正常退休時,享受艱苦地區補貼待遇嗎
攀枝花2020年退休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兩部分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016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如果在攀枝花正常退休,與正常企業職工退休待遇一樣,該享受的都會有。但是,你最好到當地社保局咨詢下,這樣更清楚!
4. 攀枝花市退休人員異地居住如何把養老金存摺轉為社保卡現在用的存摺能轉為社保卡嗎 並能異地就醫結祘。
到退休地的社保申請辦理養老金銀行賬戶更換手續,同時辦理退休人員異地就醫手續。
5. 攀枝花醫保費基數是多少
攀枝花市退休人員每月醫保卡劃入的金額,即個人賬戶金額,劃入辦法如下:
1、不滿50歲的
月基本養老金×2%+月基本養老金×0.015。
2、年滿50歲不滿60歲的
月基本養老金×2%+月基本養老金×0.025。
3、年滿60歲不滿70歲的
月基本養老金×2%+月基本養老金×0.035。
4、年滿70歲的
月基本養老金×2%+月基本養老金×0.045。
依據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單位參保人員應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政策規定(「統賬結合」參保方式)》
一、建立個人醫療賬戶並按月配置帳戶資金
1.用人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從參保生效並按規定繳納醫保費的當月起建立個人醫療帳戶,每月按規定記入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我市現行個人醫療帳戶計賬辦法為:
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2%+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當月實足年齡×系數÷100
公式中,「基本養老金」是指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范圍並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養老金,本人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低於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80%的,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80%計算,高於300%的按300%計算;「實足年齡」是指我市金保工程系統收錄的參保人員有效身份證號碼所載出生年月計算的年齡;「系數」為:50歲以下0.015,滿50不滿60歲0.025,滿60不滿70歲0.035,70歲以上0.045。
2.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和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葯品的費用,也可用於支付本人住院醫療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費用。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包干使用,超支自理,結余滾存,依法繼承。
3.個人醫療帳戶資金的上賬時間:退休人員於每月的最後一天上賬。在職職工於當月單位、個人應繳醫療保險費足額到賬後的5個工作日內上賬。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攀枝花2019年社保養老金基數
四川省攀枝花市退休職工2016年漲工資標准,可以參考以下的四川省人社廳、財政廳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川人社發〔2016〕3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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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攀枝花市養老保險個人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今年是試點,不是全面鋪開,你是不是在這些四川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縣區內:
被列入首批試點的縣(市、區)包括成都市金堂縣、自貢市富順縣、攀枝花市米易縣、瀘州市瀘縣、德陽市旌陽區、綿陽市江油市、廣元市蒼溪縣、遂寧市安居區、內江市資中縣、樂山市市中區、南充市南部縣、宜賓市珙縣、廣安市廣安區、達州市宣漢縣、巴中市通江縣、雅安市雨城區、眉山市仁壽縣、資陽市簡陽市、阿壩州汶川縣、甘孜州九龍縣和涼山州西昌市。
二、試點實施辦法如下,你對照一下,他們有違規嗎?
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為目的,以規范管理和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農村適齡人口為目標,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籌資和待遇標准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三、基金籌集
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要求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基本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貼總量按地方補貼的50%安排,省對各試點地區根據其財力水平,分檔次給予補助。其餘部分由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對選擇3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5元,對選擇4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0元,對選擇5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5元,資金分擔比例與基本繳費補貼分擔比例相同。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應部分或全部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確定,自行負擔。
四、建立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
按照國家規定,我省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並對於長期繳費的參保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資金的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並自行負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領取完畢的,由當地政府繼續為其終身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六、待遇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七、待遇調整
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我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目前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九、基金監督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全省要在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金保工程)的總體規劃和技術構架下,建立統一、規范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長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在現有社保經辦機構和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的基礎上,理順新農保的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經辦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積累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和經辦工作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建立相應資料檔案,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以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待國家相關部門出台相關文件後結合我省實際貫徹落實。
此前已經開展新農保初步探索的地區,要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辦法進行調整,特別是制度模式、籌資方式、經辦管理、計發辦法要與國務院《指導意見》相關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組織試點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薦的國家試點縣(市、區)名單的基礎上,審核試點條件後上報國務院審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試點縣(市、區)的指導力度,嚴格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辦法的要求,盡快制定試點具體實施方案,由縣(市、區)政府報市(州)政府審核後報省政府審定。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省試點工作的政策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市(州)及試點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盡快就試點工作做出具體安排,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
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