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員工判刑後解除勞動合同,達到退休年齡時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若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以上,本人持企業檔案到人社局申請辦理退休。
㈡ 1980年參加工作,1999年被開除,請問可以正常退休嗎
80年工作,99年開除,請問可以正常退休嗎?退休當然是可以的,但是說不上是正常退休。弄不好有可能要延後退休。80年工作,99年被開除,這涉及到19年的工齡問題,如果被開除以後沒有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那是不能正常辦理退休的。
如果80年到99年這19年的工齡中,80年到96年應該有16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如果從92年開始計算,那麼有12年的視同繳費年限,但是按照規定,被開除的職工,視同繳費年限是不能計算的,那麼這樣計算下來,如果你們單位從1992年開始繳納社保,那麼有12年的視同繳費年限不能計算,如果是從1996年開始繳納社保的,那麼有16年的視同繳費年限不能計算,12年到16年的繳費年限,摺合為養老金大概每月在1500元左右,這個損失是非常巨大的,不過這怨不得別人,自己犯下的過錯,只有自己來承擔。
如果你們單位是從1992年或是1996年開始繳費,那麼到1999年除去視同繳費年限之外,你還有3年到7年的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不受開除的影響,即使被開除以後實際繳費年限還是要計算的。在被開除以後,如果繼續以個人身份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你仍然可以按時辦理退休,只是繳費限中要少了12到16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個人吃虧是比較大的;如果被開除以後,你沒有繼續找工作上班,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或是也沒有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那即使你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也是無法辦理退休的。
那麼遇到因為單位開除,自己又沒有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而不能正常辦理退休的情況該怎麼辦呢?畢竟在沒有開除之前在單位辛辛苦苦幹了19年,因為一紙被開除的通知書把自己的前程給毀了,現在到了退休年齡因為繳費年限不夠而無法辦理退休,根據我的經驗有三種解決辦法不妨可以試試。
一是根據當時被開除的情況申請行政復議。 作為單位開除員工,有當時的 歷史 背景,但是如果拿今天的政策標准來衡量,當時的處分決定有可能是錯誤的,可以進行翻案,提請當時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重新復議。當然這種辦法要有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據,不是無理取鬧,無理取鬧最終也是無法解決實際問題的。
二是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看你這種情況是否符合一次性補繳的政策。 因為對於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或是繳納社保的人員,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繼續繳費5年以後,仍然不足15年的餘下的繳費年限可以一次性補繳,這條是有明確的政策規定的,如果這一條政策能行得通,你最多在超過退休年齡5年以後可以辦理退休。
三是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完全可以一次性補繳的,補繳完成後,被開除時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以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辦理退休。
綜上所述,88年開始工作,99年被開除能否正常辦理退休,關鍵是要看被開除以後,自己是否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了15年以上,到了法定的 退休 年齡,正常辦理退休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被開除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能計算;如果被開除以後沒有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由於開除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能計算,所以是無法正常辦理退休的。
繳費15年,到達退休年齡,就能辦理退休。不過,如果你在服刑期間,那麼無法辦理。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80年工作,99年開除,可以正常退休領取養老金嗎?
按照社保法規定,要退休領取養老金,必須達到兩個條件,一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二是達到退休年齡。
所以,你只要繳費滿了15年,達到了退休年齡,就能辦理退休,沒有其他附加條件。哪怕你被開除,也是可以辦理的。
繳費年限不足15年無法辦理
不過,你是80年工作,99年開除,工作了19年,而養老保險制度從1992年才開始逐步建立,所以你的實際繳費年限最多也只有7年。
如果你之前的工齡無法視同繳費年限,或者你99年後沒有繼續繳費了,那麼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那麼你是無法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
因為判刑被開除期間無法辦理
另外,開除還是要看你是正常開除,還是因為自身犯罪被判刑而開除。
如果你是正常開除,也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或單位規定被開除,那麼這不影響你辦理退休手續。只需要達到前面兩個條件就可以。
如果你是違法犯罪被判刑,那麼服刑期間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無法領取養老金,已經領取的養老金也是停止發放的。
不過,對於公務員來說,《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監察部2001年9月13日下發的《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
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所以,你80年工作,99年開除,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的前提是繳費年限包含視同繳費年限滿了15年,並且達到了退休年齡,而且不是在服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
題主大意:1980年參加工作,1999年被單位開除,此情況可以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嗎?
由於不清楚題主為何開除,開除屬於什麼性質,故作原則上梳理。
一類情況是:正常開除。換言之:企業經營管理中被開除。比如該職工違反《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者企業管理規定,連續曠工15日以上,或累計曠工30日以上,或違反企業有關經濟合同,等等行為,都不影響該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因為該職工累計繳費年限已經符合有關政策,其工齡真實有效,即累計繳納社保超過了最低年限(15年)。而繳費年限是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總和。
另一類情況是:該職工被開除是觸犯了《刑法》,提起公訴判處有期徒刑,或緩刑等等,都是屬於有罪判決,那麼該職工所擁有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一律清零,如果是這樣,當然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了。除非刑滿釋放後自動繳夠規定年限,方可辦理。
以上原則上梳理,僅供參考。謝謝閱讀
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在工作期間違法犯罪的、違反「企事業單位勞動規章制度」,造成責任重大事故的;根據「職工獎懲條例」被原單位除名(開除公職人員),已被原企事業除名後;就不是企業在冊職工,不享受職工退休侍遇。
l但是,1992年後已參加「職工社保」的,個人已在人社局建立社保繳費賬戶的人員,後期被單位除名後;單位沒有義務代繳社保費,而個人後期以「靈活就業」身份,申請「靈活就業社保」的,達到15年以上的繳費年限,年滿法定退休年齡;本人憑身份證直接去人社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你是實施社保政策之前,被單位除名的;後期需要自己先申請參加「靈活就業社保」,建立個人社繳費賬戶,達到要求仍然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舉二個身邊的「例子」
一:吳師傅,1955年出生,1974年徵用土地進水泥廠上班;1986年調入糧食局車隊開貨車,1992年違反「防訊紀律」,被糧食局開除工作(除名),並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判勞動教養三年……後期從事個體汽運,直到2015年,年滿60歲時去原單位查詢檔案;原單位已改制破產,系統局給出的答復;1992被除名時,個人檔案已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門,有他們保管處置。(釋放後,個人檔案已移交戶口所在地街道)。
因此,他雖然是1974年參加工作,到1992年被開除;雖有17年工作年限,因為被原單位除名,又勞動教養三年;失去了以前的「勞動福利待遇」,後期又沒有以個人身份,申請參加「靈活就業社保」繳費,就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
沒辦法,他只能回到戶口所在地社區,一次性補繳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手續,現在每月領取175元養老金生活。
二:劉xx,1986年入伍,1990年退伍安置銀行工作,2009年犯經濟問題,被銀行開除工作;移交公安司法部門,後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1996年原單位參加「職工社保」,直到2011年刑滿後;他才向人社局遞交申請,繼續續繳「靈活就業社保」至今,並且於2017年將2009年、10、11年的「因刑斷繳費」也補繳費,(註:判有剝奪政治權利多少年的,在這期間是不允許補繳的;劉xx是「有期3年緩刑3年」,不需要坐牢,監外執行;所以社保政策允許後期補繳費),他還差7年年滿60歲,屆時他就能按正常手續辦理退休手續,工作年限有42年。
故此,你的類型與「二」相似,如果你想順利辦理退休,後期必須個人續繳靈活就業社保,滿足最低15年以上實際繳費年限,方可向人社局窗口辦理退休手續,否則,實際繳費年限不足,退不了休,也領不到養老金。
如果你1999年被原單位開除,自動辭職,1980 1999年前的工齡就沒有了(包括視同繳費)的工齡。如果你1999年以後自己繳納社保 醫保,滿足了社保15年,醫保25年的話,到了男60歲生日的話,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的。
現在首先必須明確一下什麼是《視同繳費》?
《視同繳費》是指 1992年社保繳費政策沒有出台前,參加工作的人群。由於他們實際上沒有繳費,是國家替她們繳納了社保費用。如果你被原單位開除了,原單位就把《視同繳費》歸零了!社保局也就沒有你的《視同繳費》記錄。如果你拿著以前參加工作的檔案,去了一個新單位重新工作,新單位肯定會重新記錄你參加的工作時間,也不可能把你,被開除前的工齡鏈接上。因為它們沒有能把你被原單位開除前的工齡鏈接上的本事。社保局承認的是你重新參加工作的時間。(如果你被原單位開除或者自動辭職的話,你以前參加工作的檔案,你如果不要的話,原單位是不會替你保存的。如果你自己拿在手上,新單位也是不可能承認的。)
您提出的這個問題,很難做出合理的解答。
首先,正常辦理退休的最基本的條件是:
一,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周歲(幹部五十五周歲)。
二,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包括視為繳費年限。
問題中並沒有明確提出題主的性別,也不知道實際年齡,很難判定是否應該退休了。
您1980參加工作至1999被開除,其中視為繳費年限約12年,從1992年下半年開始繳納 社會 養老保險,您實際繳費年限約7年。
被單位開除公職的職工,自開除日起,以前工齡不能連續計算。那麼,您繳費前的約12年工齡就作廢了。好在從1992以後繳納的養老保險不作廢,仍歸您個人所有。前提是,你所在的單位是否按規定給您逐年繳納了養老保險。
如果您所在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那就很麻煩了。必須去與原單位協商給你補繳養老保險,協商無果的話,只能去走法律程序維權了。
所以,您現在還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只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到繳滿十五年為止,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
回答。根據規定,無論你屬於哪一種開除。只要當時開除。沒有把你的檔案上交你當地的勞動人社部門。只要不是觸犯了法律,屬於單位單方開除。都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的。這個需要你到人社部門申訴。希望你走一走這個程序。退休還是沒問題的。
樓主您好,1980年參加工作1999年被開除,請問可以正常退休嗎?實際上你從1980年參加工作一直到1999年被開除,你擁有20年的實際工作年限,當然在這20年的過程中,那麼你要保證你後面這幾年也就是從1992年開始,你所在的企業單位給你正常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也要正常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
那麼這兩者都具備的話,你最終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是可以達到15年以上的,那麼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的,但是有個前提條件是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是要從你的個人檔案中的相關記錄為依據來認定的,因為你從1980年就開始參加工作,那麼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就只能夠按照個人檔案中的相關記載,比如說你的招工表,還有就是每一年工資的變動表這些相關的材料才能夠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最終累加到自己總的工作年限當中去。
那麼就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反之就不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不過你在1999年離開工作單位以後,如果你自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且保證自己的實際繳費年限能夠達到15年以上,那麼也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的,即便不能夠認定你1992年的視同繳費年限,由於你的實際繳費年限具備退休條件,那麼也依然可以去申請辦理退休。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退休是國家法定的,是個時點概念,勞動者達到國家法定年齡就是退休人員,不再是勞動者。您可能想問的能不能夠領取退休金。80年參加工作,那麼您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加實際繳費年限如果達到15年,就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99年開除,涉及到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條件不足,無法判斷。基本標準是,您所在的單位如果在您開除之前給您繳納了養老保險,那之前的工齡,可以是同位繳費年限。
我企業有人犯事服刑六年,後來到六十退休,不過企補得不到了,由於後來個人繳保費,退時養老金比正常職工少些錢。
㈢ 開除黨籍退休工資有影響嗎
你好,
如果是公職人員被開除黨籍,對退休工資有一定影響,退休工資會降低…
㈣ 退了休的人如果犯了罪,還能不能領到退休金
退了休的人如果犯了罪,還能不能領到退休金?
退了休的人如果犯了罪,能不能領到退休金要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退休後犯了罪,但犯罪情節輕微,沒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老百姓說的沒判刑,沒勞改,是能領到退休金的。
二,退休的人犯罪後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從判決之日起到刑滿釋放,也就是從勞改監獄被放出,這段時間是不能領到退休金的,其原因是判刑後勞改期間被法律剝奪了公民的權利和政治權利,因此不享有領退休金的權利。
不論是什麼人犯罪,只要刑滿釋放,就恢復了公民的權利和政治權利(刑滿釋放後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就應該享有應有的權利,包括領取退休金的權利。
己經退休的人,如果犯了罪、還能不能領取養老金?:
一:如果機關、事業人員退休以後犯罪的罪行、是屬於在職期間(2014年以前)的問題與罪行,刑滿釋放以後、根據罪行的輕重與悔改的表現,可降低養老保險的標准與等級、領取相應的養老金;
如果是2014年以前退休的,罪大惡極、屬於「雙開」的公務人員,刑滿釋放後、不享受養老退休金的待遇,可到原單位或居委會、領取相應的生活補足費;
二:如果是企業退休職工退休以後犯罪,犯靠的事實、是1993年以後的問題與罪行,刑滿釋放以後、正常享受養老金;但服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也不參加養老的上調上漲,刊滿釋放以後、也不補發、不補漲;
如果是1994年以前退休的企業職工,刑滿釋放以後、不享受養老金的待遇,可到原單位或社區(居委會)領取生活補貼費;
三:靈活就業者、城鄉居民、因犯罪蹲獄服刑的,服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刑滿釋放以後、正常享受養老金,但不補發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不補漲服刑期間的養老金;
退休的人,如果觸犯了法律,犯了罪,受到刑事處罰,入了刑,在入刑期間是不能享受退休養老金的。只有當刑滿結束,社保中心重新核發你的退休養老金,按照城市 社會 最低生活標准養老金發放。
我的工作范圍內,曾經就有這么一個人,他的退休養老金非常高,每個月的退休養老金達到13500元,每次朋友相聚,大家都會從言語中表露出來對他的羨慕。
可是,好景不長,就在他退休的第二年,因為醉駕被查,受到刑事處罰,被「雙開」入刑。入刑期間,他的退休養老金被取消。半年之後,刑滿結束,為了保障他的退休基本生活,社保中心根據他入刑人員的情況,對他的退休養老金重新核定。他每個月的退養老金由入刑前的13500元減到2000餘元,讓他後悔不已。
如果被判入獄,那麼,你的退休養老金將被取消,直至你出獄之後,為了確保你的個人基本生活需要,當地社保中心會對你的養老金進行重新核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養老金標准。
退休人員犯罪,能否領取養老金,要視是否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如果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要視被人民法院判處的刑罰種類而定。
按照《勞動保險條例》規定,退休領取養老金,是以繳納 社會 養老保險費為前提條件的,參保人員只要按照規定繳納 社會 養老保險費,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15年以上,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一、免予刑罰的
退休人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免予刑罰的,不影響領取養老金。
二、判處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監外執行以下的
退休人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監外執行以下的,刑期內發給基本養老金,不能參加養老金的調整。
服刑期滿後,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可以參加下一年度的養老金調整。
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
退休人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體刑罰的,暫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領取養老金,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養老金的調整。
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可以參加下一年度的養老金調整。
四、判處死刑的
退休人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其社保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退休了,犯罪判了刑,進牢房,已成人民的敵人,還給錢領退休金。不能領。叫他去勞動改造重新做人,攺造好了,認罪了,回到人民隊伍來了,國家、政府、人民重新再給你領退休金,維持自己老年生活。這也體現 社會 主義制度優越性。也要感謝政府、人民的關懷。
按照國家人社部的相關規定 :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 ,其個人賬戶儲蓄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 ,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 ,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 ,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 。
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輯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
某男性,2014年58歲時因觸犯刑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16年其年滿60周歲也無法辦理退休手續,只能等到其年滿70周歲刑滿釋放後,才能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
無論是企業還是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後犯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基本養老金停發、且不參與養老金的調整。刑滿釋放後,按入獄前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發放。
企業交社保的出獄後可以繼續領。機關事業單位的「取消退休待遇」,「由原發放單位酌情予以解決」。
企業退休的人如果犯了罪,服刑期間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刑滿釋放之後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待遇。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公職人員,具體情形會更復雜。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部分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的、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判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次月享受老保險待遇。
對於企業職工而言,如果犯罪之後,用人單位大概率是會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話,參保職工的勞動關系得不到保留, 社會 保險也會隨之中斷,能否享受養老金待遇還要視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以及個人年齡而定。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
2020年頒布的《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如何處置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的把握。應該這么理解:
1、依照《 社會 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等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相應按月發給退休公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只能降低、不得取消,但退休的公職人員享受的其他待遇則可以相應調整;
2、這里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享受的待遇」,既包括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等政治待遇,也包括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醫療、住房等生活待遇;
結論: 對退休的公職人員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可以相應降低其享受的基本養老金,並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其他待遇。
一、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期間工資待遇如何處理
刑事強制措施主要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根據中組部等四部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4號),以及中組部等三部門《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不發生活費。
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退休人員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二、受到刑事處罰後工資待遇如何處理
(一)對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如何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照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
(二)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如何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機關任命的除外)和機關工人被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如單位未給予開除處分的,停發工資待遇,不計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安排了臨時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60%計發生活費。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
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或變更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或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退休後 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 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退休後 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 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退休後 被判處有期徒刑 (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違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但被追究違紀責任的,根據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刑事處罰的,如已參加養老保險並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其待遇處理辦法按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在職人員因犯罪被開除公職達到退休年齡後養老待遇如何處理
對於沒有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的公職人員,在職期間犯罪後被開除公職,根據相關規定筆者理解,將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
而對於已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當日)後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15年的,可以補繳至滿10年或滿1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
隨著退休養老金「並軌」制度的推進,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上都已經開始按月繳納養老保險。因此,只要繳夠年限,即使犯罪被開除公職,達到退休年齡後,仍可按照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享有養老待遇。當然,如果無法繳足年限的仍將受到很大影響。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如果犯了罪,還能不能領取基本養老金要根據犯罪人員的身份、繳費情況、犯罪類型、服刑方式等多方面綜合確定。
如果是拘役活著有期徒刑肯定不能,刑滿後可以按之前的標准發
㈤ 開除黨籍和公職還有退休待遇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處分應降多少工資,開除公職後的退休待遇也是依照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職級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原職級。
㈥ 企業人員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退休影響視同繳費年限嗎
肯定影響,解除勞動合同,那繳費年限就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