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標准
標准如下:
1、個人每月繳納的2%保費全額劃入醫保個人賬戶(醫保卡);
2、單位劃撥的部分按比例劃入醫保個人賬戶:
45歲以下劃入0.7%;
45歲至退休前入1.2%;退休劃入3.4%;
或是45歲以下劃入0.6%;
45歲至退休劃入1.1%;退休劃入3.2%。
因各地的醫保政策不完全相同,所以劃入比例也不完全一致,以當地的劃入比例為准。
醫保可到定點葯店或定點醫院刷卡,至於養老保險,只有退休後才能領,要想取出來只有退保了,退的話也只是個人繳納的8%部分。
職工門診共濟保障改革之後,退休人員醫保賬戶計入金額確實發生變化,高的劃入平均養老金的2.8%,低的劃入2%,不同地區的退休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劃入金額高低不一,差異是比較大的。目前來看,全年劃入金額達到3012元的就是深圳,其他地區尚未達到這一個標准。
其實,改革之後,醫保個人賬戶劃入的錢普遍是變少的,因為同時實施的還有門診費用納入報銷,個人賬戶的錢其實就是轉移到門診報銷了,而且個人賬戶普遍是可以家庭共濟,在家庭成員內實現互助使用。總體上,改革是有利於參保人員的。
我國的醫保體系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其中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沒有個人賬戶的,所以不存在退休後返錢的問題,因此只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個人醫保賬戶才可能返錢。
上班族繳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個人醫保賬戶,除了上班族可以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過有部分城市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醫療保險有兩個繳費檔次,低檔次繳費不建立個人醫保賬戶,因此對於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來說,只有按照高檔次標准繳納醫療保險的,才有個人醫保賬戶,有個人醫保賬戶退休後才可能返錢。
法律依據:
《職工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退休人員醫療個人賬戶劃入比例為不滿70周歲的按4.5%、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按5.5%。文件印發前執行的原劃入比例為:不滿70周歲的按4.9%、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按5.9%,這一規定較以前的劃入比例降低了0.4%。
② 企業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在哪裡查
一般情況下,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查詢,有以下四種方法:
1、社保中心查詢。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③ 退休後還有醫保個人賬戶嗎
讀者「平**福」提問:④ 退休醫保怎麼查詢個人賬戶
退休醫保查詢個人賬戶可以通過如下方式查詢: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查詢;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⑤ 退休人員醫保個人帳戶是指哪個賬戶的
退休人員醫保個人賬戶是指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由退休人員個人繳納的醫保費用所形成的賬戶。這個賬戶可以用遲遲賣於支付個人的醫療費用,也可以用於報銷醫療費用後的個人自付部分。退休人員醫保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隨時查詢,也可以在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時進行旦辯結碼逗算。
⑥ 退休醫保怎麼查詢個人賬戶
退休醫保查詢個人賬戶可以通過如下方式查詢:
1、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醫保一般指醫療保險。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