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部關於印發《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離退休人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機構設置及任務第一條為適應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中直院團)布局結構調整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需要,做好中直院團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建「文化藝術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離退中心)。第二條離退中心為文化部直屬全民所有制正局級事業單位,具有獨立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經費實行全額撥款。中層以下(不含中層)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機構編制與經費由部人事司和計財司負責核定。接受文化部離退休幹部局的業務指導。第三條離退中心是主管布局結構調整後的中國交響樂團、中央歌劇芭蕾舞劇院、中國歌劇舞劇院、中國歌舞團、中央民族樂團、中國京劇院、中央實驗話劇院、中國青年藝術劇院、中國兒童藝術劇院、東方歌舞團和原勇進評劇團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機構。對中直院團離退休人員採取適度統籌管理的辦法。其任務是: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根據離退休人員統一管理、待遇分開的原則,具體研究執行辦法。
(二)離退中心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黨的工作。
(三)負責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費、醫葯費、特需費、公用費和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發放的各種補貼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使用和管理。
(四)負責了解離退休人員身體和生活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合理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落實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有組織有領導地發揮離退休人員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表彰他們當中的先進事跡和好人好事。負責指導離退休人員的社團工作。
(六)組織開展老有所養和老有所為相結合的創收活動,努力為離退休人員創造和提供生活福利。
(七)組織離退休人員參觀工農業生產項目。負責節日活動和慰問等項工作。
(八)組織離退休人員的健康療養。辦理就近醫療和困難補助事宜。
(九)舉辦各種有益於離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文體娛樂活動。
(十)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的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和統計報表等工作。轉發、傳達有關文件。
(十一)指導並會同有關院團和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喪葬及善後處理事宜。
(十二)承辦上級賦予的其他有關離退休人員工作事宜。
離退中心在實踐中不斷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過渡,相機擴展職能。第四條根據離退休人員的多少、服務范圍的大小,在各中直院團設置相應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機構或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其工作人員由院團徵得離退中心同意後聘任。該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接受所在院團和離退中心雙重領導,其行政關系隸屬所在院團,主要業務工作由離退中心負責管理,享受所在院團工作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及所有待遇,為各中直院團所屬的單列編制,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分散服務,在離退中心的領導下,完成下列任務:
(一)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活動用房、看病用車及有關文體活動設施的管理使用和服務工作。
(二)負責了解離退休人員身體和生活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三)做好離退休人員傳達文件、學習參觀、發揮作用、健康療養、開展文體娛樂活動等有關服務工作。
(四)承辦離退休人員的慰問、喪葬及善後處理等事宜。
(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離退休人員工作事宜。第五條在離退中心建立後,中直院團仍然有義務協助離退中心做好離退休人員慰問、喪葬等工作,並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用車和住房工作。第二章離退休人員的調整安置第六條在這次中直院團布局結構調整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按先調整,後劃轉的步驟進行。具體調整如下:
(一)原中央樂團離退休人員由中國交響樂團負責服務管理;原中央歌劇院和中央芭蕾舞團離退休人員由中央歌劇芭蕾舞劇院負責服務管理;原中央歌舞團和中國輕音樂團離退休人員由中國歌舞團負責服務管理。
(二)中國歌劇舞劇院、中央民族樂團、中國京劇院、中央實驗話劇院、中國青年藝術劇院、中國兒童藝術劇院、東方歌舞團的離退休人員由所在院團負責服務管理。
(三)原勇進評劇團離退休人員由該團留守機構負責服務管理。待戲曲藝術服務中心成立後,由該中心負責服務管理。
(四)在完成布局結構調整後,中直院團所有離退休人員的黨政關系,全部劃轉離退中心建制。
2. 總政歌舞團的演員有沒有退休年齡
有退休年齡的,那是正式編制人員,真心在幫你期待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