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接收軍轉幹部安置條件
一、軍隊轉業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省予以接收安置:
1、常住戶口在四川省,且從四川省入伍的;
2、配偶常住戶口在四川省的;
3、夫婦同為軍隊幹部,同時轉業,其中一方出生在四川省或從四川省入伍的;雙方同系外省籍,一方轉業,留隊一方在四川省駐軍服役,且具備配偶隨軍條件的;
4、軍隊轉業幹部在省外入伍,其父母(岳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戶口,且有縣以上人事部門證明其身邊無子女的;
5、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其父母入伍地或離退休安置地在四川的;
6、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在四川有常住戶口,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邊防、沙漠、海島和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等艱苦地區服役或從事飛行、艦艇等艱苦崗位連續工作滿10周年的;
(2)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先進個人或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因公致殘(二等甲級以下),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
(4)自主擇業的;
7、對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條件但具有博士學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特殊專業技能的軍隊轉業幹部,確系四川科研、教學、生產第一線急需,本人願意到四川安 置的。對在省內本地區不能對口安置、合理使用的具有博士學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等人才,省內其他地區或單位科研、教學、生產第一線急需,且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區調整安排;
8、從四川入伍,在省內(不含甘孜、阿壩、涼山三州和樂山市金口河區、峨邊縣、馬邊縣)的中小城市駐軍服役且配偶在當地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家庭無特殊困難的,應就地就近安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四川省不予接收:
1、年齡超過50周歲的;
2、提升實職未滿1周年的;
3、軍隊幹部服現役時間未達到《現役軍官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
4、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5、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正在住院治療不能按期報到的;轉業幹部報到後,三個月內發現在部隊期間患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六個月內發現患有精神病、麻瘋病、癌症等嚴重疾病的;
6、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7、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8、被開除黨籍或者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9、嚴重弄虛作假及其它原因不宜作轉業接收安置的。
在省直單位安置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雙選和指令性分配
綿陽市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
在綿陽市安置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
一、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符合在綿陽主城區(指涪城區、遊仙區所轄區域<含高新區、經開區、科創區、仙海區>,計劃安置條件。
(二)對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在部隊擔任營職及以下職務和技術10級及以下專業技術級別的轉業幹部。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在部隊服役期間受過記大過或留黨察看以上處分,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活動。
2.上年度安置未報到的。
3.納入綿陽主城區外其他縣市區、省級及以上垂管部門(單位)安置的。
4.自願到其他市屬事業單位和綿陽主城區外其他縣市區安置的。
二、考試考核
(一)考核:根據軍齡、職務、學歷、獎懲、邊遠艱苦地區或特殊崗位工作經歷、參加作戰或重大非戰爭軍事任務等情況實行考核量化計分。按照考核內容和計分標准,由市軍轉辦依據部隊移交的轉業幹部個人檔案原始資料(表彰獎勵加分須核實表彰證書或通報)進行量化評分。
(二)考試:
考試范圍:時事政治,經濟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知識,命題作文。考試不指定輔導材料。
報考者持《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017年考試安排(僅供參考)
考試范圍: 時事政治,經濟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知識,命題作文。
考試題型:單選25題每題1分,判斷15題每題1分,簡答2題(經濟類)每題4分,案例分析2題(法律和民法類)每題6分,一段材料寫一個命題作文(紅包的利弊要求800字)40分。
考試形式:考試採取閉卷筆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考試時間:2017年9月22日
(三)計分排序:
考試考核總成績=考試分數 + 考核分數。總成績相同的,按照職務、任職時間、軍齡的順序確定排序。考試考核成績和排序情況於2017年9月23日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同時公布進入選崗范圍人選和選崗動員會時間、地點等事項。
三、選擇崗位:
(一) 選崗工作由市軍轉辦組織,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排序情況,按照市委審定的市級機關安置轉業幹部計劃確定選崗人員。
(二) 轉業幹部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排序情況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選崗確認後不得更改。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選崗的視為自動放棄選崗資格。
(三) 選崗後其餘轉業幹部,由市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安置計劃和轉業幹部綜合情況進行指令性安置。
2017年四川省計劃分配1319人,省直含中央駐川單位接收人數是460人。綿陽計劃分配150餘人,其中考試人數102人。
成都市軍轉安置政策(僅供參考)
1、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進入成都市安置:
(1)轉業幹部入伍時為成都市常住戶口,且由成都市所轄區、市、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的。
(2)非成都市入伍的轉業幹部,配偶婚前為成都市常住戶口的。其中:配偶婚前為成都市郊區戶口,後調(遷)入城區,幹部轉業在城區安置的,其配偶的城區常住戶口須滿1周年。
(3)非成都市入伍的轉業幹部,配偶隨軍調(遷)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戶口須滿2周年。配偶隨軍調(遷)入郊區,後由郊區隨軍調(遷)入成都,幹部轉業在城區安置的,配偶取得城區常住戶口須滿1周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雙軍隊幹部,同時轉業需進成都市安置的,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駐軍服役須滿2周年;一方轉業,留隊一方在成都市駐軍服役滿2周年。
(5)父母(配偶父母)調(遷)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戶口已滿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區、市、縣人事局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駐蓉單位和省、市屬單位主管人事的部門出具父母(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證明的,可由出具證明的區、市、縣或單位負責接收安置。
(6)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周年,且從艱苦地區(崗位)轉業和戰時獲二等功、平時獲一等功以上獎勵,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戶口的。
(7)配偶辦理成都市小城鎮非農業戶口滿5周年的,或父母(配偶父母)辦理成都市小城鎮非農業戶口滿5周年的,且具有縣以上人事部門證明其父母(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可由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負責接收安置。
(8)轉業幹部凡系大專院校畢業分配入伍,入學前在成都市有常住戶口的。
2、軍隊轉業幹部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屬成都市安置范圍:
(1)凡違反有關政策規定,將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戶口遷移到成都市的,其戶口不作為轉業幹部進入成都市安置的依據。
(2)轉業幹部由成都市入伍,配偶非成都市常住戶口、且在省內其他地區(不含甘孜、阿壩、涼山三州和樂山市金口河區、峨邊縣、馬邊縣)工作的,原則上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3)本人原籍或入伍地不在成都市(含所屬區、市、縣),且不符合照顧性安置條件,親屬以購房方式取得成都市(含所屬區、市、縣)戶口的。
二、成都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
雙向選擇
1、雙向選擇原則
(1)按計劃雙選的原則。
(2)按比例雙選的原則。接收安置部門在雙選中原則上按安置計劃數的70%確定雙選人數,安置計劃數的30%由軍轉安置部門對未雙選到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實行指令性計劃安置。
(3)照顧重點的原則。接收單位在雙向選擇中應優先接收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在艱苦地區、特殊崗位工作滿15年以上的和任實職滿3年以上的團職軍隊轉業幹部等政策規定需從優和重點安置的軍轉幹部。
安置分配
1、安置分配
(1)分配原則。市級機關和五城區依據安置計劃按部門進行分配。高新區及郊(區)市縣按「自然流向」分配。
(2)分配順序。一是分配雙向選擇人員。對各部門已明確接收的雙向選擇對象進行分配;二是指令性分配。對未選擇到接收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按中央3號、8號文件明確需要照顧的對象按序分配;獲平時一等功或者戰時二等功以上獎勵的;獲平時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獎勵的;任團職實職滿三年的;在艱苦地區、特殊崗位工作滿15年以上的。
2、實施軍隊轉業幹部的具體工作單位、崗位和職級「三落實」。
報到入戶
1、制發《報到通知》
2、辦理報到入戶手續
軍隊轉業幹部的報到工作為: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持相關手續,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接收安置部門、工作單位辦結組織、行政、工資和入戶等手續,且正常上班。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報到上班後,其工資及相關福利、各類保險等,從報到的次月起接供。
對隨調家屬的安置
(一)隨調家屬接收條件
1、隨調家屬應是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具有城鎮戶籍且工作單位在軍隊轉業幹部部隊駐地,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2、按照勞動、人事政策規定由相關部門辦理了正式招工(干)手續,在部隊駐地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含各類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2年以上;
3、在軍隊轉業幹部部隊駐地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須為正式在編人員,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按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且扔在上班(工作)的正式職工(幹部)。
(二)隨調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移交
1、現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與軍轉幹部索道地區在同一市、州的;
2、犯有錯誤尚未做出結論,或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尚未處理完結的;
3、因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截止當年的3月31日辦理招工手續不滿2年的;
5、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家屬工、合同工、季節工、外包工等;
6、檔案材料不全、印鑒不全或弄虛作假的;
7、在辦理隨軍調動手續前,已被部隊駐地用人單位招收為職工(幹部)的(不含戶口原籍為部隊駐地的軍轉幹部家屬和符合隨軍條件的隨調家屬);
8、在辦理隨軍手續前已解除勞動關系領取了經濟補償金,不再是正式職工的。
2. 四川省軍轉辦地址和電話誰知道
就在軍轉大廈
位於成都三槐樹街2號(新華大道上) 緊鄰成都電視塔 成都猛追灣游泳池
3. 在四川省南充市到底有沒有政策說軍轉幹部可以根據配偶所在單位的等級,進入相應等級的單位
《暫行辦抄法》對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的工作安排,主要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的工作,安置地黨委、政府應當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調入調出單位相應增減工資總額。
二是對安排到實行合同制、聘任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應當給予2 年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違約解聘、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三是軍隊轉業幹部隨遷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地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其實現就業。
四是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並按照國家和安置地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詳見:http://jzg.offcn.com/html/2013/kaoshi_0315/7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