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遼寧退休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遼寧退休養老金細則中的規定主要有四方面內容,分別是人員范圍和時間、調整辦法和標准、資金渠道和工作要求
法律依據:《關於遼寧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槐滾)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有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職)人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凱老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鉛孫余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⑵ 遼寧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關於退休養老金,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幅在10%左右。此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1月1日起開始兌現。省人社廳表示,本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遼寧退休養老金上調今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迎來了第十次基本養老金上調。與以往一樣,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時,對高齡改宏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核仿冊(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准(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5、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大旅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舉例:李女士是沈陽市一家企業的退休職工,1980年參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齡一共30年。沈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她每月的養老金是1770元。按照此次調整養老金的辦法計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養老金額度是:2×30+1×(30-15)+95=170元。那麼調整後,李女士的月養老金將達到:1770+170=1940元。省人社廳明確提出,各地要堅決制止通過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方式辦理退休。「躉繳」是保險用語,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費。從1月1日起,嚴格禁止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通過一次性躉繳或追補繳方式增加繳費年限辦理退休的行為,對於各地上述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予以糾正,並追究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向省政府及當地市政府予以通報。但這並不等於不可以補繳。對於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可延長繳費至15年辦理退休,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嚴格執行男滿60、女滿55退休《通知》再次強調,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退休年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與企業職工退休年齡一樣,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另外,在加強特殊工種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廳要求底前,各市繼續嚴格按照《關於核定企業執行行業特殊工種范圍及規范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管理的通知》(遼勞社發[2004]51號)有關規定,對企業所設置的特殊工種崗位在崗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經歷,經過企業申報,內部公示、本人確認、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在本人檔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記載。今後各地區各企業均不得自行擴大特殊工種名錄,隨意放寬特殊工種適用范圍,凡是超出特殊工種名錄的、未經過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種檔案的,均不得審批退休。企業要預審未來3年退休檔案《通知》規定,嚴格依據企業職工檔案記載確定退休時間。今後企業(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對未來3年內擬退休職工檔案進行預審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本通知下發後,由於企業未按照規定確定職工出生時間而延遲申報退休的,按照社會保險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基本原則,其退休時間仍以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間確定,從辦理退休審批次月起兌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延遲期間退休待遇由責任方負責;延遲期間企業繳費部分不予返還,個人多繳部分不計入個人賬戶,其本金和利息返還本人。將建辦理退休責任追究制度企業或參保人員以欺詐、隱瞞,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通過退休審批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養老金,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騙取養老保險待遇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乃至涉及違法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4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按照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就是遼寧退休養老金上調的內容,通過上文知道遼寧退休養老金上調同比之前增幅在10%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⑶ 2021遼寧退休金上調細則
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⑷ 2019年退休人員怎麼漲養老金啊
調整范圍最新或2022(歷屆)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二、調整水平和辦法(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最新或2022(歷屆)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計算增加賣差。(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1、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2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0元.3、最新或2022(歷屆)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中圓皮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同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最新或2022(歷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三)退職人員調整辦法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四)建國前老工人調整辦法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腔岩月增加90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⑸ 遼寧今年退休金調整方法
目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9年調整 退休 人員基本 養老金 的通知》,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預計將有1.18億名退休人員受益。
遼寧退休養老金上調10%,根據《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按照自治區標准,通遼市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標准出爐,調整范圍為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據了解,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分為兩種情況:普遍調整和傾斜基旦調整普遍調整的情況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按繳費年限調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進行調整。傾斜調整的情況為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傾斜調整。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普遍調整後,仍低於當地事業單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平均退休費水平的,再按照差額部分的70%進行調整;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含高級技師)普遍調整後,仍低於當地事業單位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平均退休費水平的,肢和再按照差額部分的70%進行調整(小數部分保留到元);此外,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的條件是,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齡在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齡達到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歷鋒盯10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另據了解,退職人員按每人每月增加80元、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退職生活費;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退職科技人員、高齡群體及企業軍轉幹部,參照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調整退職生活費。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⑹ 2019年遼寧沈陽退休養老金該如何計算
參加養老保險,退休後的生活就有了基本的保障,對於很多沈陽的上班族來說都很想知道自己每個月繳納幾百元的養老金到退休後可以領多少,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據悉,沈陽公務員群體養老金替代率為80%,而普通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為40%,兩者相差高達40%。
根據《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6]81號)及《轉發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沈勞社發[2007]20號)文件規定,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及過渡性養老金。以下為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全部繳費年限×1%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視同年限+折算年限]×1.4%
其中:基礎養老金計算基數=【退休時上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時上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市指數和÷繳費年限)】÷2
市指數和=∑1n-1[退休前1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1年市職平+退休前2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2年市職平+……退休前(n-1)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n-1)年市職平],即本人每年繳費工資與當年市職工平均工資之比的和。
然而,大部分退休人員不知道的是,他們的養老金是如何計算得來的,而且繳納數十年的養老保險後,是否能在人均期望壽命前拿到「本金」?那麼,我們的晚年究竟會怎麼樣?尤其對於靈活就業人員而言,繳納不同比例的養老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又會拿到多少養老金?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3)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關於「五七家屬工」養老金調整辦法】
(1)「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3)「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⑺ 遼寧關於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近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下稱《通知》),這是從2005年至,遼寧省第十一次為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通知》決定,從1月起,調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但具體到人頭上,因為工齡、繳費年限的差別,上漲幅度則有所不同。按照本次調整規定,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平均上調10%左右,人均上漲約為203元,調整後人均將達到2236元。下面是快車教育我從官網收集為大家提供的具體內容。
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5〕9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三)「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⑻ 遼寧退休人員2021怎樣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從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遼寧省6月1日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惠及全省800餘萬退休人員。據悉,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調整辦法和標准具體為定額調整。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定額調整。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