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工傷人員退休後死亡享受什麼待遇
個人認為:退休後死亡待遇與是否是工傷沒有關系。
退休人員死亡:企業編制的,10個月本人退休工資,1000元喪葬補貼。
事業編制的,20個月的本人基本工資,1000元喪葬補貼。
同時:如果家屬是農業戶口沒有養老保險或生活來源的的,可以申請每月發放撫恤金,為當地最低生活標准。
2. 老工傷退休後待遇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按照規定認定或確認為工傷的「老工傷」人員,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工傷關系的,可由用人單位填報《「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確認表》並附認定或確認為工傷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原始資料,向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經確認後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費用。
(1)一至四級「老工傷」人員繳費標准為:
1.傷殘津貼以申請繳費當月應計發待遇的60%乘以12為年繳費基數,以申請繳費時本人實際年齡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差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最長為20年,不滿5年的按5年繳費(含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申請繳費時已辦理退休手續並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繳納傷殘津貼費用。
2.護理費以申請繳費當月應計發待遇的60%乘以12為年繳費基數,以申請繳費時本人實際年齡與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本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之差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最長為20年,不滿5年的按5年繳費。
3.工傷醫療費以申請繳費當月五級傷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基數,一級傷殘按1.8倍、二級傷殘按1.6倍、三級傷殘按1.4倍、四級傷殘按1.2倍繳費,患職業病的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40%。
3. 工傷職工退休後還繼續有工傷待遇嗎
不能,退休後聘用人員,已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已消失,已經無法再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常的勞動關系,故退休應聘人員發生事故也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雙方基於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支付報酬的合同關系建立了勞務僱傭關系。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關於僱主責任的規定,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可以向僱主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該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可見,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情形,就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法定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