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公司使用退休人員的,其實不用再簽訂勞動合同。說到底,退休人員已經超出法定就業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范圍,得適用民法規范調整范圍。在實踐中,退休人員可以就相關勞動報酬問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口頭約定協議,注意,這里簽訂的協議不同於一般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Ⅱ 退休的職工要簽勞動合同嗎
退休員工需要簽合同,但是一般不需要簽勞動合同,而是需要簽勞務合同或者其他類型的合同。該退休人員與其他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也不是按勞動合同關系來處理,而是按勞務關系或者其他關系來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第三十三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Ⅲ 退休員工需要簽合同嗎
退休 的員工再就業的,並不屬於勞動者,所以用人單位是可以不 簽訂勞動合同 的,但要簽訂用工協議。需要簽訂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 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部關於實行 勞動合同 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3.已享受 養老保險 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16.職工 勞動合同期限 屆滿, 終止勞動合同 後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保險金;不符合退休條件的,應當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