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退休的人員能享受嗎
2015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職級並行」:工作表現好不升職也能加薪汪玉凱專表示,擔任領導職屬務和工資待遇分開兩條線來實行,副書記副縣長等領導職務和他的工資待遇掛鉤之外,收入還將與職級掛鉤,如有多少年的資歷、工作表現、百姓評價等等考評標准。「我建議,基層普通公務員如果工作好、工作時間久,拿到的工資不應該比縣長低。」汪玉凱表示。這是否是整個公務員群體加薪的前奏?對此,汪玉凱表示,基層公務員職務和職級的雙軌是解決基層公務員根本性待遇的問題,這與整個公務員系統調薪是不一樣的,「當然,後者的改革也正在啟動。」據國家行政學院博士後趙子建統計,在目前各地公務員工資的四個組成部分中,職務工資約佔20%,級別工資約佔25%,地區附加津貼約佔45%,各種補貼約佔10%。級別工資僅占兩成。
㈡ 公務員職級並行工資待遇退休後不再享受嗎
繼續享受。
現在實行職級並行的政策和辦法就是通過另一種方式提高退休公務員的待遇,因為一個公務員一輩子很難達到處級的待遇,所以通過職級並行來解決這個問題,讓一部分人也可以在退休後享受處級待遇。
㈢ 公務員職級並行後退休按什麼級別退休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指建立「縣級以下機關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將基層公務員的工資也與職級(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掛鉤,它顯然既能解決基層公務員薪資偏低的問題,減少的也還會有某種「官本位」思維——很簡單的道理,如果官員待遇不再簡單地和職務高低有關,官員人數過多、跑官賣官現象當會一定程度被遏制。
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
而職級是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一般是縣處級正職。
㈣ 公務員職級並行工資退休後還繼續享受嘛
我今年職級並行副科級工資,退休後還享受副科級待遇還是取消按科員的工資執行
㈤ 公務員職級並行退休後不享受嗎我己經享受了職級並行的待遇,面臨退休能繼續享受嗎
目前未知,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納入職務職級並行方案,我國已經出台《2015年最新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草案》,以及《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方案》。適當提高公務員待遇,應對不斷上漲的物價,目前正在逐步落實階段。
㈥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退休下來的公務員怎麼辦
中正教育很開心替你解答這個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職務與職級並行與退休公回務員(「老人答」)待遇不變還會隨勢漲。
已退休的「老人」原來發多少錢還發多少錢,不會改變;同時將來養老金調整的時候,也會跟著調整;其養老金將由改革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第一,老人的待遇原來發多少錢還發多少錢,不會改變。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將來養老金調整的時候,還會跟著調整。
第二,本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改革後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不再由本單位來發了,待遇更有保障。
第三,自收自支單位參加改革以後,只要繳保費責任就盡到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實際上減輕了負擔。
㈦ 職級並行退休後怎麼辦
一、已經退休公務員不再實行職級並行。 職務與職級並行,就是要在公務員職務晉升之外,再開辟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道路。讓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與尊嚴。所以只針對在職公務員。
二、國家明確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不再按照職務職級辦理退休,而是根據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養老金,但是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時間較短,不能完全按照繳費計算退休金,
因此,現在實行的是過渡期,過渡期的計算,既按照工資職務也按照繳費,綜合計算,工資截止到2014年9月底之前,2014年按照繳費計算,隨著繳費時間的增多,逐步全部過渡到按照繳費計算退休養老金,
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晉級的,都不再計算,但是由於晉級工資發生變化,工資增長,繳費基數必然會增高,計算退休養老金同樣會多,也是把晉級的因素計算在內的。只是表現形式不同。
(7)職務與職級並行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2015年,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回答新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在縣以下機關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這項工作目前剛剛進行部署,各個省都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該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
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關於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2年。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是指歸並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 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鉤;
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一規定奠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框架,為今後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㈧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退休人員怎麼辦
職務職級並行政策目前只針對縣級以下機關單位的在職公務員,已退休公務員不參與職務職級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