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兼職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在外打工取得的勞務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 公務員退休後兼職最新規定
1、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在外打工取得的勞務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
2、《勞動合同法》對兼職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項規定,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對於勞動者兼職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不提倡兼職。
(3)第69條第2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可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從事兼職勞動。
3. 公務員退休後能否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兼職
法律分析:可以,但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那麼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體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經商嗎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經商。國家公職人員退休可以開公司,但是不能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的立法目的公務員在職期間掌握一定的公權力,對隸屬的單位具有一定的影響。這種權力的慣性和影響力一經形成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滲透性,即便在公務員本人離開公務員機關後的一段時間內仍具有不可低估的影響作用。近年來,有的公務員在位時為企業在土地劃撥、項目審批、協調融資等方面謀利,不要即時利益,等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後坐享企業「反哺」。這種權力期權化,具有一定隱蔽性和欺騙性,但本質上仍是利用公權力為他人不正當謀利,都損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則,違反了公務員廉潔的義務,也破壞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秩序。為了加強公務員機關的廉政建設,防止公務員以權謀私,法律不僅要對公務員在職期間的行為加以嚴格約束,而且還必須對公務員離職後的行為作出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5.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到企業任職不
對於退休後的國家公務員到企業任職的,一般只能到民營企業或是鄉鎮企業等企業任職,是不能到國有企業兼職或是任職的。
這是一個大的前提條件,大的原則是鼓勵,並不會完全禁止或是限制。在這個大原則的前提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對於公務員兼職的情況作了具體的要求, 其中特別強調了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也就是規定了一個三年和兩年的限制期,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限制期是三年,其他公務員限制期是兩年。
6.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兼職嗎
可以的。但是需要提前審批和報備,流程和規定很麻煩,而且有時間限制。
退休後幾年內就不受限制了,有規定要求,退休之後如果在職的時候是領導,離職三年內不能從事與之前的工作直接相關的單位去工作,普通的公務員只限制兩年,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工作。除了相關的工作,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不會受限制。
現在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四五十歲都動不動就被下崗,更何況是別的行業退休了的人員呢。當然,如果是審計局的領導退休,尤其是常年從事審計工作的專業人員,還是比較受歡迎的。還有就是住建、項目管理、工信等行業退休的公務員,也會有機會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打擦邊球到企業任職。
所以雖然規定是可以的,但是國家還是希望你能安心退休最好。
7. 公務員退休後兼職規定
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項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規定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7)退休公務員可否在企業兼職擴展閱讀: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既不得從事或參與傳統業態的經商辦企業等營利性活動,也不得利用互聯網等平台從事或參與商事活動,否則即要被追究紀律責任。
8. 退休公務員可以經商嗎
退休公務員可以經商。國家公職人員退休可以開公司,但是不能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胡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早缺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國家關於工作人員退休,主要有哪些規定條件
1、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上。
2、退休年齡:
(1)普通工作人員,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
(2)省部級工作人員,65歲;
(3)國家級工作人員,70歲;
(4)女性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副處級以上幹部,延遲至60歲;本人申請,仍然可以55歲退休;
(5)企事業單位管理崗褲睜咐位、專業技術崗位女性工作人員,按照女幹部退休年齡執行。
9. 公務員退休後兼職最新規定
公務員退休後兼職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退休後三年內,到本人業務范圍回外的企業答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退休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