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再就業如何用工
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
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1)退休後的人員還可以用工哪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
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㈡ 退休人員都有哪些就業方式呢
對於退休後的人,都有哪些就業方式呢?
一是找一份普適性的工作。就是技術含量不高,只要身體好就能勝任的工作。比如保安。很多退休的人員,都選擇了普適性工作,保安的人數也是居多。
這種工作,一般工資比較低,待遇也不好。但是, 工作都很輕松,也是大多數人的選擇。
二是找一份技術性的工作。很多人退休以前都有一定的技術和特長。可以利用這些技術和特長,來找一份與自己的技術相適應的工作。比如,老師退休以後,很多在家從事教育輔導工作。再比如,中醫,老中醫通常經驗更豐富,醫術也更高。
三是自主創業當老闆。退休以後,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創業。比如,退休的老師,可以開一個輔導機構,繼續教書育人。再比如,可以從事自媒體創作。現在的自媒體世界裡,出現了很多老年人的身影。比如知名自媒體人阿胖山、鄉村食叔等。
四是可以從事一些零星的兼職工作。還有一類工作是需要小時工。退休人員可以隔三岔五地找一些小時工地工作,比如發傳單,推銷產品等。
通常來說,54歲以後的人,就是都是比較困難的。很多企業不招聘這種大齡的員工。對於退休人員來說,再就業更是比較難的,機會有限,工種較少。
退休人員再就業中, 要注意這樣幾個事。
一是量力而行。退休人員年齡大,精力和體力也在逐步的下降。再就業中, 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找一些相對來說輕松一些,體力活少的工作。在確保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再找工作。
二是因人而異。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技術來找工作,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而不要為了掙錢而去讓工作選擇你。
三是適可而止。現在就業形勢不容客觀,很多年輕人還處於失業、待業的狀態。退休人員可以在剛退休的前幾年裡工作,但是不宜時間太長。還是應該把更多的機會留給年輕人。
綜上所述,退休以後的人,想要掙錢,可以有很多途徑。但是,掙大錢,是比較困難的。要保持一顆平常心,理性客觀的看待自己現在的工作,不苛求,不浮躁,沉下心來,慢慢地、仔仔細細地干好工作。退休人員快樂地度過每一天,這才是最重要的。
㈢ 退休職工能否找其他工作嗎
退休以後想再找份工作,一般都有什麼途徑呢?如果作為退休人員,比如說你正常辦理完成相應的退休手續,並且能夠按月正常領取養老金的待遇。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的這個勞動合同關系是自動解除的,作為原工作單位來講,它完全有理由不再繼續聘用你,因為你已經辦理退休,不屬於原工作單位的在職員工,因為已經脫離了勞動合同關系,所以說此時的你,按照正常的流程應該是享受退休以後的生活。
但是有一部分人群,他實際上退休之後還有繼續工作的這種意願。比如說50歲的女性相對來說退休她的年齡還比較年輕,完全有條件繼續工作,幾年的時間,由於身體條件等各個方面的原因,那麼自己確實有這樣的想法,當然退休之後找工作的途徑是什麼?其實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自己的原工作單位,來繼續返聘,這種方式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也是最有效的解決辦法。
因為你在原工作單位已經工作了若干年的時間,有的人可能甚至幾十年的時間,對於自己的工作崗位,工作流程,工作責任,工作范圍,工作職責都是非常的熟悉,作為員工的單位來講,他實際上也是樂於聘用你這樣的人,只要崗位上有相應的缺失,所以說都是可以正常進入到自己的崗位,繼續工作幾年,但崗位如果沒有相應的缺失,那麼很有可能你沒有辦法繼續聘用的,自己的原工作單位。
所以我們首先是可以想,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解決自己退休之後,返聘的問題,當然如果說原工作單位,沒有相應的崗位讓我們能夠繼續工作的話,接下來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去尋找同類的工作單位,同類的工作崗位。比如說你之前從事的是經營管理類的工作,那麼今後也去找一份經營管理類的工作,這樣的話比較容易實現再就業。
因為有相應的工作經驗,可以給你應聘的公司帶來一定的作用,比如說幫助帶一下新人等等之類的,也可以盡快的適應自己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作為一個企業單位來說,那麼還是樂於聘用這樣的退休人員。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通過熟人來介紹,畢竟你在整個企業內部,工作了幾十年的時間,當然在你們整個行業內部也認識很多同類的同事,包括同崗位的一些同事。通過他們介紹也是可以幫你引薦,也是可以盡快的,讓實現自己的這個退休返聘。因為工作單位返聘這種退休人員,他有一個好處就是不需要承擔相應的社保交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工成本,所以他們是樂於返聘退休人員的主要原因。作為我們個人來說,當然可以提高自己的經濟收入,一方面你的養老金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另外一方面還可以額外獲得退休返聘的待遇。
㈣ 到達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上班嗎
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不論是否辦理退休手續,均不再是該單位職工,單位不再支付工資。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上班,則職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時,用工單位不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便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合同因為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止。單位返聘員工的,這時員工與單位之間關系的性質便從原來的勞動關系轉變成了民事勞務關系。單位聘用達到退休年齡的普通工人也可以稱之為返聘。
返聘的相關規定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譽核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而經此延伸出的職工退休制度則是我國勞動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如今退而不休的現象逐漸增多,勞動者達到法定年齡退休後,被返聘到原單位或其他單位繼續工作,此即是現階段我國普遍存在的退休返聘。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數則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薯虛棚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㈤ 退休後能做什麼工作
1、保安
第一份工作,就是做保安。保安這個工作,只要是你的身體還是比較硬朗的話,都是可以去做的。而且,一般情況下,這種工作,不需要你花費太多的精力,主要就是維護小區,或者是酒店的一些秩序。
而且,保安上手也是很快的,基本上要是那邊同意你入職的話,你只要穿上一身服飾,就可以開始上班了。在這期間,可能是你自己一個人在上班,也有可能身邊還有一些同事之類的。但無論是哪種情況,總還是能夠讓自己有事情可以做。
並且,還能結交到一些朋友。做這樣的工作,也不用擔心自己的兒女會擔心你的身體狀況之類的。總是就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2、投稿
第二份工作就是做那種投稿類的工作。也就是說,你本人是很擅長去寫一些東西的,且寫出來的東西,別人在看的時候,是具有一些吸引力和沖擊力的。在這種情況下,其實你自己就可以去一些報社或者是雜志社投一下稿。
可能很多人會覺得這種的話,可以讓他們去電腦上用文檔的方式,去寫一些內容,這樣的話會方便很多。但是你要知道,他們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很多東西肯定還是手寫會方便得多,而且也是會有很多的靈感需要在手寫的情況下,才能夠有所發散的。
而對於雜志還有報社的內容,雖然現在越來越少的人會脫離這種東西,但還是會有一部分的受眾,會選擇買這些東西來進行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