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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礦退休職工的房補還給嗎

發布時間:2023-06-06 19:29:17

1. 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房補為什麼沒有了

「房補」,不同地方的叫法也不一樣,有的地方叫補充公積金,有的地方叫提租補貼,還有的地方叫住房補貼。 房補屬於地方性補貼 ,因此各個城市對於「房補」的發放政策都是不同的。

對於經濟比較好的省份 ,比如江蘇、浙江、廣東等, 很多地市都是有發放房補的 ,和住房公積金一樣按照全年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發放,一些地市這兩部分加起來一個月就有大幾千元。但對於經濟較差的一些省份或者地市,房補一個月只有幾百元,甚至很多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根本沒有見過房補這種東西。

對於退休人員是否繼續享受房補,不同地方的政策也不同。江蘇省級機關是還有繼續發放房補的 ,按照上一年的月均收入的125%為基數進行發放。但是一些地市,對於退休人員是沒有再繼續發放這塊補貼了;還有一些城市,房補總共只發二十年。

對於題主所說到的退休後應發的房補沒有了, 房補本來就不是一定要發放的 。所以,如果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一下其他退休人員是否還有, 如果大家都沒有了肯定是當地的政策有所變化 ,如果只是自己沒有了,那可以找退休前的單位的人事科問清楚。

印象中,發房補,或者享受住房補貼、住房優待,是上個世紀和本世紀初期的事情,最起碼有十五年以上,再沒有聽過這個名詞了。目前,還繼續發放住房補貼的,除了新疆等偏遠地區,和部分住房庫存量過大的城市,為了拉動經濟增長,對公職人員採取「成本價售房」等補貼措施外,就只有各大城市為了「搶人大戰」,為技術引進人才提供的一次性住房優惠或者補貼了。

如果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等公職人員工資中,有住房補貼、電話補貼、高溫補貼、取暖補貼等,或者精神文明獎、科學發展觀獎等類似於年終獎的一次性獎勵,多半的基本條件和發放范圍,都是要求「在崗在編」的正式職工,臨時合同工等編外人員,和各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在發放范圍。

有這些額外補貼和年終獎的,省級以上財政部門都要求地方財政「量力而行」。一方面,這些支出是由地方財政承擔的,省級以上財政不予補助,也不能從「轉移支付」中支出;另一方面,只有地方財政收入有富餘的情況下,才能酌情發放,如果地方財政吃緊,這些補貼和年終獎一般情況下不能再行發放。按這個要求,發不發、給誰發、發多少,都是由地方政府決定,由地方財政負擔。其程序是由人社部門負責提出發放計劃,由政府會議決定後,由財政部門負責執行。

由此可以看出,發放補貼和獎金的,是地方財政收入情況良好的經濟發達地區,財政困難地區少發或者不發。發放的范圍、標准等的決定權,也在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無關。

事業單位在職工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基本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和薪級工資。津貼補貼包括績效工資,邊遠地區津貼。在扣款欄中分為扣取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退休人員人員的工資包括基本退休費,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不管是在職人員或者是退休人員,其工資中根本沒有房補這一項,也沒房補這一說法。我認為題主所說的房補,應該是指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按在職人員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按照應發工資的12%從個人的工資扣取,稱為個人部分,單位再按相同的金額進行配套,稱為單位部分。不管是單位部分還是個人部分,每月都將公積金一並存入單位為個人在住房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個人公積金銀行賬戶,主要用於職工購房或房屋裝修用於住房貸款或裝修貸的抵押,也可以一次性提出彌補職工購房資金或裝修資金不足的問題。

由於這項政策的實施主要是解決在職職工在購房時資金不足的問題,為穩定職工的工作,鼓勵職工購房而實施的一項政策,退休人員沒有。退休後,由於單位不再給退休人員配套住房公積金,因此退休人員可以一次性將公積金取出,用於自己的日常開支。

總之,除住房公積金之外,也沒有其他的房補之類的補貼了。因此,題主所說的房補應該就是住房公積金,這項政策只有在職人員享受,退休人員沒有發放。因此退休後就沒有住房公積金了。

事業單位房補是叫做住房公積金。根據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月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一般情況下,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不得高於工資的12%。購買住房或租房的時候可以根據有關手續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者退休的時候可以將公積金余額全部取出。但是,公積金只是在職人員的福利,退休後便不再繳納公積金,所以,住房公積金是為了鼓勵買房而設立的專項,在職工買房或裝修等可以憑證明支取,如果沒有提前買房,退休時一起歸職工所有,但從交納到退休一般有30多年了,算下來也沒有多少,按通貨膨漲算,錢基本貶值了,如果提前買房,還可享受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

人到退休,人都老了,按規定也沒有什麼買房的意願了,公積金不交了,反而收入少了很多,因為單位不再貼錢了,表面上退休工資比以前拿到手的錢多了,其實是少了。

事業單位房補是什麼補貼,難道在職時就有房補嗎?

不論機關還是事業單位,在職時繳納的保險基本都是一樣的,就住房補貼方面,也就繳納了住房公積金。根據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 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 住房公積金,每月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一般情況下,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不得高於工資的12%。購買住房或租房的時候可以根據有關手續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者退休的時候可以將公積金余額全部取出。但是,公積金只是在職人員的福利,退休後便不再繳納公積金,所以,題主說的事業單位房補到底是指什麼補貼?

就當前部分地區公積金政策來說, 除了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的公積金外,單位還會繳納一定比例的補充公積金 ,比如在天津地區,單位除了按照12%繳納公積金外,還會額外繳納百分之十幾的補充公積金,這樣算下來公積金繳存比例差不多可以達到工資的30%以上。這部分補充公積金有人也稱之為房補,但是補充公積金在退休後也不再繼續繳納。

所以說,題主所說的事業單位房補有可能就是指補充公積金吧,補充公積金在退休後當然也就不再繼續享受了。 不過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除了正常的工資外,還會為職工發部分房補,但是房補的數額比較小,也就幾百元錢 ,但是這些情況只在極少數的地區存在,大部分地區機關事業單位應該是沒有房補的。

歡迎關注中省直遴選,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我們附近縣市退休的機關事業人員據說發了房補,但我們市沒有發,去年到市信訪局等職能部門咨詢過,當時各部門負責人都表態從2019年開始發,但至今沒兌現。

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是,根據本人級別所享受的住房面積,(是福利分房所得的房產)不足部分,按一定此例所給的補貼款。如一個處級職稱應享115平方,而實際居住90平,所差25平則給予補貼,這些都是十多年前的事了,事業單位補貼資金來源不同,分全額撥款,由政府出,差額撥款由政府,單位分別出,而自籌單位則由單位自已出。所以執行情況,不大相同。

退休後90%的老人和原來單位無關,是社保局發養老金。只有10%大國企,公務員隊伍,有錢企業,有退管辦,退休人員可以去問問……

房補不歸社保局發。而是由原單位發。有規定的發,沒規定的不發。

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房補為什麼沒有了?其實在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開繳納五險一金以後,房補就是一個多餘的產物,住房公積金就是解決大家的住房問題,既然有了住房公積金,為什麼機關事業單位,甚至有的國企還要發放房補呢?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我國從80年代實施住房制度改革以後,那種在單位工作,依靠單位建房、分房的 歷史 就已經結束,取而代之的是住房的商品化,即由供給制改成了市場化,為了促進房地產的發展,推動住房商品化,於是在所有的企業中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質就是單位籌集一點,個人提交一點,共同構成了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模式。有了住房公積金,特別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比較高的單位,職工買房基本上不用自己花錢,購房的首付款可取出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每月的按揭貸款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再申請部分商業貸款,這樣每月幾千元的房貸,每月的住房公積金基本就可以還貸。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一分為二的,自古以來就是幾家歡樂幾家愁,那些單位好的,在央企、國企工作的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住房公積金就高,但是那些在民營企業工作的人就比較可憐了,有的住房公積金很少,有的甚至沒有住房公積金,所以住房公積金成了單位的一項福利,收入差距在不同的單位、不同的行業之間越來越大。除了住房公積金以外,不少單位還搞起了住房補貼,住房補貼不但國企有,機關事業單位也有,其實補貼的不是住房,也成了一項變相的職工福利,這樣盡管每年的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但是各地財政包袱卻是越來越大。

2015年1月,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發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要和企業一樣,繳納五險一金,其中這一金不是職業年金,而是住房公積金。有了住房公積金按道理住房補貼就該停止了,但是不但沒有停止,不但在職人員要發,甚至連退休人員也要發。住房補貼制度就是一項少數人分享財政資源的不合理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住房補貼並沒有納入社保統籌的范圍,而是屬於統籌外支付項目,既然是統籌外項目,那就是有錢可以發,沒有錢就可以不發。因為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自從辦理退休以後,其養老金是由社保部門統一計發,社保部門計發的只有統籌內項目的基本養老金,而各種各樣的補助還是由原單位承擔。由於退休人員退休後,財政不再按照在職人員辦理撥款,事業單位除了自收自支的以外,財政全額支付的事業單位,是沒有能力再承擔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等額外補貼的。

住房補貼的目的,就是補貼住房,既然大家都買了住房,有的甚至有幾套住房,憑什麼還要發住房補貼呢?特別是有了住房公積金以後還要發住房補貼,更是一種不合理的制度。最近中央印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清理不合理的統籌外補貼項目。我想隨著各項制度的逐步完善,住房補貼終將會退出 歷史 舞台,所以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住房補貼沒有了是非常正常的現象,你已經退休了,而且有了幾套住房,憑什麼還要住房補貼呢?

綜上所述,住房補貼制度,特別是在事業單位繳納 社會 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後,住房補貼實際上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對於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退休後,住房補貼屬於社保統籌外項目,所以沒了住房補貼屬於正常的范疇。

2. 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房補為什麼沒有了

沒有文件說退休了還能發房補。退休了,你的勞資關系都已經轉社保去了,由社保發你退休工資。你那裡來的房補。誰給你發房補。

3. 退休還有房補嗎

法律分析:退休後之後,沒有住房補貼。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公積金制度。關於住房方面的問題都將使用這一制度。入職的時候繳納住房公積金,等到了退休的時候,將公積金返還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4. 到3月29號為至,新礦集團退休職工2016年3月份的房補開了還是沒開呢

一個肢大企梁純業內部的事情在這咨詢?你把網路知道看的太小了,這兒面對全世界,橡飢咐不是你企業內網。最有效的方式還是問問你的同事們吧。

5. 退休後事業單位房補

在我國有很多的員工在事業單位工作,因為在事業單位工作福利待遇是比較好的,並且有很多人還有住房補貼,但是有的人已經退休了也沒有享受到,那民法典規定事業單位退休後還有住房補貼嗎,我整理了如下的內容給大家做參考。
一、民法典規定事業單位退休後還有住房補貼嗎
退休人員如果住房是單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應享受未達標差額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按照以下順序發放、無房戶按月補貼、無房戶一次性補貼、未達標差額補貼、級差補貼、退休職工排在在職職工前面。
二、民法典規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
1、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知唯、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搭頌培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住房補貼是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民法櫻脊典規定事業單位退休後還有住房補貼,退休人員如果住房是單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應享受未達標差額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按照以下順序發放、無房戶按月補貼、無房戶一次性補貼職工排在在職職工前面。

6. 退休後還有住房補貼嗎

有補貼會按照比例進行一次性
發放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經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繳納住房公積金領取的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7. 退休人員房補政策

退休住房補貼政策如下: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住房補貼如何計算
1、按月補貼:按月補貼額=職工當月標准工資×年度月購房補貼系數。其中標准工資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年度月購房的補貼系數為0.66。
2、一次性補貼:一次性發放房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購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往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其中年度工齡補貼額為13元。
3、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其中年度基準補貼額為1265元,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現住房建築面積。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8. 退休人員房補政策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正式職工,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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