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聘用退休人員發生工傷怎麼辦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屬於勞務關系,不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內,也就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認定工傷。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僱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㈡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如何賠付
普法內容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的賠付,具體如下:
1、賠償的標准: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交通食宿費: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4)輔助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5)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2、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勞務關系的特徵;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正伏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退休返聘人員工傷處理辦法
(1)用人單位返聘的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不屬於工傷;如果用人單位與返聘職工簽訂的「返聘協議」合法有效,那麼雙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為僱傭關系,返聘職工發生「工傷」後,雙方發生異議應適用於民事法律;
(2)退休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屬於勞務關系,不在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內;
4、依據相關規定,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僱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舉遲攜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旦世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㈢ 退休人員工傷賠償如何處理
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屬於工傷范疇內者,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賠償標准進行賠償。
1、根據人社部發〔2016〕29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2、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退休員工發生「工傷」的,其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不得要求工傷保險賠償;屬於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傷害,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屬於聘用單位失責的,聘用單位作為僱主應向退休返聘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退休人員受工傷怎麼處理?
退休人員受傷的只能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處理,退休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屬於勞務關系,不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內,也就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認定工傷,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僱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用人單位返聘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本來就具有一定的風險,這些職工可能工作技能比較高,但是年紀比較大的話,在日常工作過程當中用工安全問題也確實是存在一定隱患的。不過,受傷跟工作無關的話,公司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㈣ 退休工人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怎麼辦
1、退休返聘員工在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不褲渣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條款進行工傷待遇申請。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賠償標准可以參逗知考《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待遇的標准來定。
2、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後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山純消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
㈤ 退休後工作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一、退休後工作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1、退休後工作發生工傷,視其是否領了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分別是:
(1)對於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發生工傷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二、退休後再到其他公司上班受傷,不能算工傷
1、退休後與新單位形成了勞務關系,勞務關系屬於民事法律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簽訂的合同屬於民事僱用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民事法律進行調整,而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並享受工傷待遇。從多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的來看,行政主管部門對離退休人員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申請工傷保險的不予受理或者規定不予適用《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