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原為企業單位,調到事業單位後,退休金是怎麼計算的
原為企業單位,調到事業單位後,退休金是怎麼計算的?
退休金的計算一般是根據被調入事簡拆業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本人此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咐咐返結合衡飢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來確定具體的計算標准。
㈡ 先在企業工作,後到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
法律依據:《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
二、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其人事檔案等應由所在單位在作出辭退決定後的十五日內,轉交有關機構管理。
三、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自被辭退的次月起由有關機構按月發放辭退費。辭退費發放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低於公務員辦事員的最低工資、高於社會救濟」的原則確定。
㈢ 企業轉事業單位後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轉企業後,退休工資是沒有很大差別的,對於職工本身,參工時間、退休時間等不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決定的,關於事業、企業時間調入及轉制到退休後的待遇影響因素等。 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㈣ 1995年從企業調入事業單位,退休時養老金怎麼計算呢
因為公司絕大多數地區是以1992年逐漸交納的社會養老保險,假如你在加入機關事業單位以前,歸屬於1992年以前工作年限,要測算為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到995以後,加入機關事業單位以前工作年限要測算為實際繳費年限,1995年加入機關事業單位以後到2014年10月以前工作年限要測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在事業單位工作2014年10月以後工作年限,因為機關事業單位早已全方位正式實施養老保險政策,必須測算為實際繳費年限。
總的來說,1995年從公司加入事業單位編內工作員,因為不僅有實際繳費年限,也是有視同繳費年限,其參加工作的時長從到公司的工作時間算起,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累積計算為繳費年限,再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計算方法計算養老金。
㈤ 請問在企業工作了11年後又調到事業單位上班了22年退休領取養老金,工齡應該怎麼計算
退休使用的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不使用工齡。
在企業11年,需要繳納11年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進入事業單位後,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事業單位工作期間,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20141001之後的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月數,再加上企業這11年的月數,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月數。
視同+實際,為累計繳費月數。
退休計算養老金需要的基本參數: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每年(注意,是每一年)的繳費基數,歷年(注意,是每一年)社會平均工資、退休年齡、繳費期間每年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活期利率、以及每筆(注意,是每一筆)繳費時間產生的利息、2024年底之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還需要知道2014年9月份工資、退休時的職稱等等,在參保人退休時由社會保險根據以上參數按國家統一計算公式計算。
㈥ 原為企業單位,調到事業單位後,退休金是怎麼計算的
原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與事業單位合並,企職保視同繳費年限合並到機關保的視同繳費年限,企職保實際繳費年限合並到企職保實際繳費年限上。按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算公式計算。
其中企職保應繳而未繳的年限,不計算。
㈦ 有企業經歷的事業單位退休的中人
法律分析:
一、各地應盡快梳理出本地尚未核算正式待遇的退休「中人」名單,建立台賬,與參保單位結合,逐一核實並登記尚未核算的原因。
二、曾經有企業工作經歷人員且按規定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各地應根據豫人社辦〔2018〕102號、豫人社辦〔2018〕141號等文件規定,安排專人指導參保單位及人員,盡快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機關事業單位曾經有企業工作經歷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核算工作規范》(附件1)要求,參考《機關事業單位曾經有企業工作經歷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申領填報示例》(附件2),規范開展正式待遇申領核算工作。
三、曾經有企業工作經歷人員當年應參保繳費但未參保繳費的、以及此前雖已參保繳費但繳費時段不足的,各地應准確解讀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保險待遇核算政策(繳費年限的長短與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本人正式待遇),主動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結合,積極指導參保單位及人員按照豫人社規〔2020〕4號文件規定開展補繳工作。
四、各地應在向參保單位及人員講明我省繳費政策、待遇核算政策的同時,配合稅務部門進一步加大征繳力度;把退休「中人」正式待遇核算工作做為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頭等大事,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爭取工作支持,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及時申請並上解職業年金記實補記資金,確保待遇核算工作的順利推進。
五、工作中遇到其他特殊情況,影響到正式待遇核算工作推進的,各地運瞎鏈應及時向省人社廳、省社保中心報告,力爭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底前退休「中人」的正式待遇核算。
六、近期我省將全面啟動2019年1月以來退休「中人」正式待遇核算工作,各地應在認真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提前督促參保單位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提前向財政部門申請職業年金記實補記資金,提前向當地政府匯報工作預案。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保險待遇核算工作,事關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近一段時間以來,省人社廳、省社保中心盡最大努力為退休「中人」正式待遇核算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持,目前政策框架體系基本完備,信息系統不斷完善,工作思路更加明確,工作方法更加優化。各地旁孫一定要堅決克服畏難情緒和鬆懈思想,進一步提高站位,把底數核清,俯下身來,持之以恆,壓實責任,採取「盯人」戰術強力推進。該項工作列入2020年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考核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神缺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㈧ 企業轉入事業單位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