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市退休職工如何變更定點醫療機構
你應該到社保中心詢問一下怎麼更改
② 北京退休人員社保怎樣變更定點醫院
需要在每年5月提交書面申請,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依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參保人員選擇個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滿1年後要求變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書面申請,由用人單位匯總並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參保人員就醫後,可在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取葯,也可持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專用章的處方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購葯。參保人員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可在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就醫或住院治療,但病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回本人的定點醫療機構。
(2)北京退休人員醫保定點擴展閱讀:
北京醫保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參保人員因公外出和探親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突發疾病不能回京治療的,可在當地一家縣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審核支付。
2、參保人員應到個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中醫、定點專科醫療機構就醫。就醫時,需出示醫療保險就醫憑證。「就醫憑證」不得轉借。
③ 北京退休人員醫保定點社區服務站能選擇幾家
每個參保人員可以選擇4家醫院和1家社區衛生服務站作為自己的定點醫療機構
北京市有幾條不需選擇直接報銷的原則要注意:
1、19家A類醫院不需選擇(名單附後),可直接報銷;
2、到專科醫院看專科疾病不需選擇,可直接報銷;
3、中醫院不用選,可直接報銷。
A類醫院如下:
1、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同仁醫院
2、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
3、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
4、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
5、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
6、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7、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8、 北京積水潭醫院
9、 中醫研究院廣安門醫院
10、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朝陽醫院
11、 中日友好醫院
12、 北京大學首鋼醫院
13、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
14、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
15、 北京市健宮醫院
16、 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醫院
17、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醫院
18、 北京市石景山醫院
19、 北京世紀壇醫院
④ 北京醫保如何定點醫院
北京醫保定點醫院選擇如下:
1、參保人員可自由選擇在全市所有定點醫院普通門診,在全市所有定點零售葯店刷卡購葯,即時結算。
2、參保人員在本區縣內各級定點醫或豎療機構和市內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可自由選擇。
在市內非參保所在區縣(自治縣)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應報經參保所在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未備案的,住院起付線提高5%,同時報銷比例下降5%。
3、參保灶團悉人員在市外突發疾病臨時異地就診的,應在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治療(門〔急〕診危重病搶救除外)。
參保職工應在入院後3個工隱乎作日內向所在單位報告,有關單位在職工住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外診登記手續;
個人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則在其住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參保人或委託人向參保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區縣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4、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市外異地安置或單位長期派駐市外工作的職工,應由本人申請,經參保所在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在當地確定3所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其中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各1所。
5、對在市內非參保地居住或單位長期派駐市內非參保地工作的,應由本人申請,經參保所在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區縣指定機構同意後,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選擇1所三級醫療機構就診,其發生的醫保費用由就醫地的醫療保險機構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實時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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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北京醫保退休人員如何變更醫保手冊的定點醫院,
不用修改,可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就近選擇3所醫院和1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參保人員按照「就近就醫、方便管理」原則,可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就近選擇3所醫院和1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人的定點醫療機構,城鎮老年人和無業居民門診就醫實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制度。
(5)北京退休人員醫保定點擴展閱讀:
《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四條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兒童,可由本人或家屬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符合參保條件的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的兒童,由學校和托幼機構負責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第十五條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城鎮老年人、學生兒童、城鎮無業居民、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城鎮優撫對象、見義勇為人員,由區縣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⑥ 北京醫保定點醫院可以更改嗎
法律分析:定點醫療機構可以改。醫保卡上選定的定點醫院更改方式:
1、參保人可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到擬選定醫院的指定辦理部門(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寫登記表辦理改點手續。
2、職工由單位進行變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醫院名告訴單位社保方面的負責人,由單位在網上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參保人員選擇個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滿1年後要求變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書面申請,由用人單位匯總並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