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京籍無檔案北京退休條件新政策
一、外地人在北京繳養老金滿10年可在京退休
第一階段
北京養老金向外埠戶籍人員打開「懷抱」
從2011年7月1日起,外埠戶籍人員在符合相應條件的前提下,開始允許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滿足的兩個條件就是:
1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以前在北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外埠人員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2繳費累計至少要滿15年
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在各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
這意味著北京的養老金開始向外埠戶籍人員打開「懷抱」。但在「利好」的同時,不難看出,兩個年限的限制中,必然會產生一個中空地帶:
對於在北京繳費年限確實滿10年、但整個繳費年限又不滿15年的這部分外埠戶籍人員,就存在著兩難的境遇,到哪裡退休都面臨無法滿足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必要條件。
第二階段
外埠人員在京退休條件放寬
1可通過延長繳費社保費的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明確表態,2014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過延長繳費社保費的方式以滿足退休的必要條件。
2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
外埠參保人員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並於次月開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即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
之後,由社會保障事務所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準的次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3可自願申請一次性醫療保險費
而對於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可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符合在本市延長繳費條件
對於符合在本市延長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通知中強調,如果因工作需要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備案,並將備案後的書面協議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繼續按本市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留用結束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長繳費。
❷ 外地戶口在北京如何辦理退休
1、參保單位應按北京有關規定和程序為其職工申報辦理退休核准手續;
2、職工局茄檔案需由其所在參保單位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提供;
3、外地人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社會保險關系按照國家規定不再跨省市轉移,基本養老金按北京規定實行社會化發放。
外地戶口在北京辦理退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可以:
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累計繳費最少滿15年。
2、在北京繳納社保至少滿10年。
3、男職工在北京首次參保的年齡不得超過50歲,女職工在北京首次參加社保的年齡不得超過40歲。(如果超過這個年齡界定就屬於臨時賬戶,則不能在北京辦理退休,只能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1第一條1全民所有制桐褲察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純散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1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❸ 外地戶口在北京辦理退休的條件
外地戶口申請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需滿足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十五年。
3、累計在北京繳納養老保險年限十年。
4、外地戶口想要在北京辦退休,按北京標准領取養老金,在滿足退休資格和條件的情況下,還要滿足另外兩個條件:
(1)社保在京繳費累計滿10年以上。
(2)4050前在京參保(女40周歲,男50歲簡稱「4050」)。
無用人單位的,個人可以到最後繳費單位注冊地所在街道(鄉鎮)辦理延長繳費手續,由個人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標准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的方法:
1、有用人單位的非京籍參保人由用人單位為其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2、沒有用人單位悶數的非京籍參保人可以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在京最後繳費單位注冊地所在街道(鄉鎮),由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為其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二、「臨時賬戶」轉成「一般賬戶」的方法:
1、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的。「臨時賬戶」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將戶籍遷入新就業參保地(即戶口進京的),從戶籍遷入次月就能申請將新就業參保地建立的「臨時賬戶」調整為「一般賬戶」。
2、醫療保險年限不夠: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醫療保險還不夠最低繳費年限,外地戶口交夠或補足10年後辦理延期繳費續交。目前北京醫療保險最低要求繳費年限為,男性25年,女性20年。
三、如果外地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是北京,是可以享受北京的養老金標準的。
具體養老金的領取情況有以下幾種: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蠢鍵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體辦理事宜向
原單位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詳細咨詢。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帶罩巧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❹ 外地戶口能在北京辦理退休嗎
外地戶口在京辦理退休需滿足以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在京建立的養老賬戶為」一般賬戶」;
(3)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且在京繳納滿10年;
(4)退休當月在京正常繳納養老保險(提前咨詢所屬區社保局核實)。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為一般賬戶:2010年1月1日之前建立的養老賬戶;男性50周歲之前,女性40周歲之前建立的養老賬戶;京籍人員。
「臨時賬戶」調整為「一般賬戶」:「臨時賬戶」人員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將戶籍遷入新就業參保地(戶口進京),從戶籍遷入次月起可以申請在新就業參保地的「臨時賬戶」轉為「一般賬戶」。
補繳社保不能改變賬戶性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繳納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性質不予改變。
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為一般賬戶且待遇領取地在北京,繳費年限超10年不足15年的外埠參保人,可以選擇在單位或單位注冊地街道申報所辦理延長繳費至年限滿15年,即可在京辦理退休手續。外地人在北京怎麼辦理退休?
1.參保單位應按北京有關規定和程序為其職工申報辦理退休核准手續;
2.職工檔案需由其所在參保單位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提供;
3.外地人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社會保險關系按照國家規定不再跨省市轉移,基本養老金按北京規定實行社會化發放。
外地人在北京退休後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如果外地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是北京,是可以享受北京的養老金標準的。具體養老金的領取情況有以下幾種: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體辦理事宜請向您原單位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詳細咨詢。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關於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管理。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地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性質不予改變,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按照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規定全額轉移。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❺ 外地人在北京怎麼辦退休
外地戶口在北京辦理退休的條件具體如下: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性50周歲,男性60周歲;女性幹部為55周歲,幹部一般為機關單位幹部,對於大部分普通參保人員無需考慮,還有就是一些特殊工種,特殊工種及幹部身份,需要由檔案審核;
2、社保賬戶不是臨時賬戶,男性50周歲後,女性40周歲後繳納的即為臨時賬戶。就是說男性50周歲前,女性40周歲前,需要在北京已經參保;
3、退休年齡前累計繳納15年及以上,其中10年是在北京繳納的;
4、由單位辦理退休。這條需要提示下,目前非京籍戶口在北京辦理退休,需要由參保單位提出申請,也就是說,滿足以上條件後,在退休之前的一段時間,是需要正常在北京參保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❻ 外地人在北京退休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戶口在北京辦理退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可以:
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累計繳費最少滿15年。
2、在北京繳納社保至少滿10年。
3、男職工在北京首次參保的年齡不得超過50歲,女職工在北京首次參加社保的年齡不得超過40歲。(如果超過這個年齡界定就屬於臨時賬戶,則不能在北京辦理退休,只能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如果外地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是北京,是可以享受北京的養老金標準的。具體養老金的領取情況有以下幾種: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體辦理事宜請向您原單位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詳細咨詢。
法律依據:
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❼ 外地人在北京怎麼辦理退休手續
外地人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流程如下:
有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將跟個人簽訂的留用協議到參保地養老行政部門備案,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無用人單位的,個人可以到最後繳費單位注冊地所在街道(鄉鎮)辦理延長繳費手續,由個人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標准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請材料
一、提前退休辦理材料
1、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
2、特殊工種退休公示表
3、退休申請(本人簽字)
4、職工檔案
5、在非管理崗位的女職工還需:1勞動合同書;2崗位協議
6、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工:經備案確認的本單位特殊工種名錄;從事特殊工種返族工作的材料
7、外埠戶籍人員需提供: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
8、承諾書
二、正常退休辦理材料
1、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
2、退休申請(本人簽字)
3、職工檔案
4、外埠戶籍人員需提供: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
5、按非管理崗位退休的女職工還需:勞動合同書;崗位協議
6、承諾書
辦理地點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
現場進度查詢途徑: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在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
法律依據:
第四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攜指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漏隱弊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