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單位不辦理退休手續,可以找勞檔族塌動仲裁委員調解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分情況具體處理:
(1)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要求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2)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體手續,並致使職工未能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認定該職工仍屬用人單位的職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該職工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
(3)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職工繼續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要退休手續,企業應支付而未支付職工工資超過3個月的,可以適用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_問題的復函》,裁決企業先支付職工工資。
一、退休手續
1、正常退休,需要攜帶材料:
(1)職工穗搏原始檔案;
(2)身份證、戶口本;
(3)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的);
(4)職工個人申請;
(5)《退休職工歷年繳費工資審核、帳戶記帳明細表》。
2、正常退休的辦理程序:
(1)單位到繳費所在地征繳處(科)辦理退休減員手續;
(2)單位到統籌管理處(科)辦理個人帳戶結清手續,審核養老保險手冊並確認視同繳費年限及間斷繳費情況;
(3)退休審批經辦人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審查待退人員人事檔案,確認各項申請條件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符合退休條件的,由養老處(退管科)核定待遇並出具《濟南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擬核定退休人員情況一覽表》,加蓋經辦人章;
(4)委託企行圓業進行公示、公告,公示期為10天;
(5)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企業攜帶公示表回執到養老處(退管科)辦理退休復核手續。由處室負責人或其委託人復核簽字蓋章,需要報分管主任審批的,報分管主任簽字。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貳』 已夠退休條件企業不給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員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應該怎麼辦?我查閱了一些資料,給大家分享一些有用的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否則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未及時申報義務造成的經濟損失。養老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國家。那麼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條件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均有養老保險申報的義務。如果因為公司拒絕不配合辦理員工退休的社保申報,導致退休員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那麼,公司不僅需要配合辦理退休手續,而且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實際中,經常會出現勞動者達到了法定退休的條件,企業卻拒絕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的情形。勞動者在此情形下,只好奔波於勞動仲裁機構、法院以及行政機關,請求判定企業為其辦理退休手續。最後,公司也不得不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甚至還要承擔員工因此蒙受的損失。小姨工作的公司雖然被其他公司收購了,但並滑凳不影響勞動關系的繼續存續。所以,新單位理應為小姨辦理退休手續。即使雙方勞動合同解除了,公司依然負有養老保險的申報義務。
3、實際中,有些原因也會導致單位不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第一種情況:最常見的就是員工到達了法定退休年紀,社保繳納不足15年。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男滿60歲,女滿55歲達到了退休年齡。且社保繳納達到了15年時,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即使你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交夠15年,依然無法退休。你可以咨詢看是否可以一次性進行補繳或者採用其他方式。
沒去辦理退休申請手續,或沒有通過退休核准。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不會自動給你發放養老金。需要辦結相應手續。辦理了退休申請手續,通過核準的,才能從核準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終身享受緩局。因各種原因,沒有辦理退休申請,或沒有通過退休核準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在單位參保的,由單位負責申請辦理。個人參保的,由個人申請辦理。
第二種情況:人事檔案年齡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常情況,身份證、戶口本和人事檔案年齡應該一致(三時一歷),但由於各種的原因,有些人的人事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年齡並不一致。對於這種情況,社保機構是遵循人事檔案記錄優先的原則。通常以人事檔案記錄出生年月日或年齡的材料為準的。如果人事檔案年齡比身份證、戶口本的年齡小。雖然身份證、戶口本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人事檔案還沒達到,就不能辦理退休。反之,如果人事檔案年齡比身份證、戶口本的年齡大。雖然身份證、戶口本沒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人事檔案達到了,就可以辦理退休。
第三種情況:這種情況不是特別常見,但會影響員工辦理退休。如果員工退休的時候社保賬戶處於不正常狀態,比如單位欠費,那也是無法辦理退休的。有的單位由於經營問題,拖欠員工工資,甚至沒有及時給員工繳納社保,造成員工社保的斷繳,會影響員工的正常退休。員工可以與單位溝通進行社保補繳,如果單位不配合,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退休是關繫到每一個人切身利益的大事。誰都不可能在工作崗位上干一輩子。辛苦工作半生,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能夠順利辦理退休,拿到退休金,安享晚年,是打工者的期盼。單位有責任和義務為員工辦理退休擾讓讓手續,員工也需要了解國家關於退休的相關政策,以便更順利地辦理完退休手續。
『叄』 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又有一大批的老人面臨退休,但是有些單位可能會不讓退休。那麼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肆』 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女職工是應該享有產假的,單位不給員工休產假屬於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下,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進行維權。
仲裁委員會可以按社會族神保險爭議予槐穗嫌以受理,因其爭議標的之一是辦理退休手續。然後,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規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21號)的規定,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分別情況具體處理:(1)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要求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2)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並致使職工未能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認定該職工仍屬用人單位的職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該職工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3)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職工繼續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4)對於經調查確認職工未辦退休手續,企業應支付而未支付職工工資超過3個月的,可以適用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91號),裁決企業先支付職工工資。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問題的鉛手復函》(勞辦發[1994]376號)和《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04號)的規定執行。即:職工受開除處分的,開除前後的工齡不能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被除名的,除名前後的工齡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被辭退的,辭退前後的工齡可以合並計算;被按自動離職處理的,其被處理前後的工齡也可以合並計算。
『伍』 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單位卻不給辦理
法律分析:位不給辦理退休手續的做法是不對的。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陸』 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單位卻不給辦理,請問該怎麼辦
1、個人可以去辦理。
2、單位不辦理的話,是要支付工資的,你認為單位肯嗎???
1、辦理退休屬於勞動部門的養老保險機構辦理,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要事先報社保機構審批,如果單位不報,社保機構是不會管的,他們也希望退休推遲,這樣能少支付養老金。 2、所以關鍵在於單位,你可以在年齡到達之日停止上班,這樣單位要麼支付你工資,要麼給你辦理退休申報,並按規定發放養老金。 3、如果單位既不支付工資,又不辦理退休手續,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這樣的理由勞動監察部門就會受理了。
曾經遇到過此事,有些單位以沒有辦理過此事為由拒絕,還有其它的,告之其不辦就要勞動仲裁,或訴之於法院,主張由於企業不給辦理退休手續,承擔其損失。經多次交涉後給辦了退休手續。
可以起訴。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企業不給你辦退休手續可能是企業欠交你的養老保險而造成的,你只有和企業協商,盡快解決退休問題,另個是向勞動監察隊投訴。
你們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建議向單位住所地勞動行政(監察大隊)部門、直至信訪局、 *** 領導投訴,請求干預並處罰,相信問題會得到解決的。
員工和單位出現勞動糾紛,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但是特種工滿足提前退休的條件是需要由專業機構進行判定的。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公眾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人員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種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9年,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8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走到社會再就業繼續由單位投保繳費,或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個人繳費,如果已經滿足了社保退休要求的繳費年限,你也可以不再投保繳費,就這三種選擇,不會有第四種。
如果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滿60周歲,女滿50 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的。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