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蘇退休人員調資細則
法律分析:第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4元。
第二是掛鉤調整。按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年增加基本養老金二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調整。15年以上25年以下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三元。26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第三,傾斜調整部分。對於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35元和45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只增加15元、25元和3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2. 江蘇省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江蘇發布了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全省400多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將從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具體調整方案,待批准後實施。我市企退人員養老金平均已達1440.22元/月據了解,此次養老金調整范圍對象為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辦法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普遍調整部分為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信拿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截至2012年底,全市在職職工參保為35.5萬人,其中市本級參保為77977人。」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我市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較大幅度提高,已連續八年提高了退休養老金,共發放企業養老保險待遇50.47億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已達1440.22元/月。增加後養老金較低的還可增發通知中,除普遍調整外,退休人員按10%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較低的,各地可根據當地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結合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於220元、蘇中地區不高於210元、蘇北地區不高於200元的范圍內,具體確定調整標准;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的生活費標准也可比照執行。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再增發50元。今年上半年退休從7月1日起調整根據此次調整方案,對於部分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還將進行適當增發。其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500元。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400元。此外,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3年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2013年7月1日起補差。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滑宴搭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祥梁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 江蘇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江蘇省始終堅持把確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絕肢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通過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制度和省對養老保險基金困難市縣的基金補助制度,為「保發放」打下了彎宏臘堅實基礎。前段時間,延長退休年齡、提高社保個人繳費率等傳言風生水起,讓很多人擔心養老的錢不夠用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在上周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提高社保個人繳費來填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說法只是專家的個人建議,社保繳費的費率具有很強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從江蘇省人社廳了解到,截至2012年6月底,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1799。81億元,企業離退休人數達到485。17萬人,人均月養老金水平1815元,繼續保持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企業養老保險工作整體水平在全國處於領先位置。自2001年以來,江蘇省已連續11年保持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與此同時,江蘇省按照國家部署要求,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情況,連續8年按10%左右的幅度正常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高了企業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水平。下一步,江蘇將做好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測算準備工作。知識延伸:什麼是退休金?退休金(PensionPlan),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的均有益處。退休金演算法__卑情況可直接咨詢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僱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僱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近年來由於世界市場競爭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業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筆退休金給退休的員工,而以工讀、人力派遣等非常規僱用取代正職員工。甚至以各種手段,如任意調動工作、減薪或是逼退等,讓屆退勞工自行離職逃避退休金給付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部分國家的退休金計演算法偏向長期在同一僱主下工作的勞工,所以當資方倒閉或是轉換資方時,退休金的年資計算引發很大的紛爭,常常勞工都是受損的一方。有些國家採用制度改革法律防止這些行為,並推動國民年金等年金式國民保險制度,由政府託管定期提撥的金錢,等勞工退休後由政府將退休金轉交勞工,以加強基本的保障。(信息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埋滑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 江蘇省13市退休工資標准
江蘇省13市退休工資標准如下:(把公式中文字表達的未知數據套上數字數據就可算出來)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兩道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基本養老金。公式中社平工資就是你退休當年當地社平工資數額。
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退休工資是根據職工的平均工資還要繳納社保的年限多少來進行計算的。
法律依據: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5. 江蘇今年退休職工調資方案怎麼調整
2017江蘇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6. 江蘇退休工資調整方案2022
江蘇怎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如下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73號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作為撥付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