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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政治認同

發布時間:2023-06-02 16:40:26

A. 兩部門正式發出提醒: 2022年這類退休人員將面臨新情況...

01
這類退休人員
將面臨再就業的新情況...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提交了一份《關於鼓勵開發初老群體人力資源價值的建議》,在其中建議鼓勵初老群體再就業,讓老年人收獲更多認同感、榮譽感。
本以為只是說說而已!沒想到這次真的來了!!
昨天,7月12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做好2022年銀齡講學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申請銀齡講學計劃的退休教師以校長、教研員、特級教師、骨幹教師為主。
年齡一般在65(含)歲以下,政治可靠、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身體健康、甘於奉獻、不怕吃苦、作風扎實;教育教學經驗豐富。
講學教師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學年,鼓勵考核合格的連續講學。
02
要找到最適合自己
的退休生活
大多數人認為鼓勵初老群體再就業,是基於價值和經濟雙重需求的選擇,不僅可以發掘老年人的技能潛能,豐富老年生活,讓老年人收獲更多認同感、榮譽感,減輕其由於「空巢」帶來的焦慮!
同時還能緩解社會老齡化帶來的勞動力缺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社會保障體系、養老服務體系和老年健康支持體系的壓力。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月星集團董事局主席丁佐宏也提出四個方面建議:
一是樹立正確的老齡觀,鼓勵全社會發展為老服務業,為初老群體創造就業機會;有針對性地為其開展勞動力技能培訓與專場招聘會,培育初老群體再就業的競爭力。
二是盡快實行彈性退休政策,按照老年群體不同的職業特徵、崗位屬性、生理心理等綜合要素,進行統籌謀劃、精準施策,讓有能敗盯力、有意願繼續工作的老年人,繼續便利地活躍在勞動力市場中。
三是鼓勵企業廢除招聘年齡限制,積極接納老年群體,對於僱傭超過60歲老人的企業,給予營業稅等方面一定比例的稅收優惠,同時享受一些特定的政策福利。
四是對於達到一定年齡的返聘老年人的勞務收入,可以採取稅收減免的方式,以提高其參與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性。
但新老人認為,保障中老年人再就業,讓老年人老有所為,是人類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不過,老年人畢竟是上了年紀,身體機能都比較差,而且還很多帶著隱藏的疾病,如高血壓,心臟病之類,無論是自己還是企業都不敢冒風險。況且,老人辛苦了一輩子,好好胡枯哪安享晚年是應該的。
總之,每個人身體情況不同、情感需求褲碼各異,找到最適合自己的退休生活才是正確選擇。

B. 如何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作為老年群體的一部分,為中國的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做好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是擺在各級老幹部工作部門和老幹部工作人員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下面就做好新形勢下的老幹部工作,談幾點粗淺體會。

一、建立健全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建設體系

一是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老幹部工作。及時解決老幹部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這是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和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關鍵。

二是要納入各級黨組織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的總體規劃。把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建設作為政治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提到各級黨組織的重要議事日程上,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加強。

三是發揮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作用和優勢。要按照創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五個好」的標准,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要選配好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班子,建立各級黨組織聯系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制度,幫助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處理黨務、開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豐富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強黨支部的吸引力。實行黨支部成員聯系老黨員制度,隨時關注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及時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

四是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離退休幹部原單位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認真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並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抓好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的落實

多年的工作經驗表明,落實好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是做好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基礎。要堅持和完善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的各項制度,抓好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走訪慰問、參觀工農業生產、領導聯系離退休幹部等政治待遇的落實,使離退休幹部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際國內形勢以及本地本部門的重要情況,自覺做到政治堅定、理想永存、思想常新。要探索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的新思路、新方法。我州將全年老幹部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將落實離退休幹部待遇分解到每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具體的工作任務、范圍、目標,並定期進行督促檢查,確保離退休幹部待遇的落實,經過幾年的實踐,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堅持開展主題學習教育活動

要在離退休幹部中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進一步增強離退休幹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理論認同和感情認同,切實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自覺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當前,我們要重點抓好「熱愛偉大祖國
建設美好家園」主題教育活動的學習,進一步增強廣大離退休幹部對主題教育活動深刻內涵的理解和把握。要組織離退休幹部系統學習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和自治區黨委七屆九次、州委八屆九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進一步增強推進巴州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通過形勢教育學習班、專題輔導、座談討論等形式,以及給離退休幹部發放《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宣傳教育提綱》、《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學習問答》等,增強離退休幹部對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的理解。

四、不斷創新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途徑

(一)創新形式。要採取形式多樣的活動,寓教於樂,寓教於學。一是加強溝通聯系。堅持聯系制度,經常接觸離退休幹部,參與他們的學習、娛樂活動,要進一步健全和暢通老幹部建言獻策、參政議政的機制和渠道,積極引導離退休幹部關心黨的建設和社會發展。二是組織外出參觀考察。組織離退休幹部參觀考察本地工農業生產、社會發展情況,讓他們親身感受改革開放帶來的新變化、出現的新氣象,加深他們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定期召開座談會。通過座談交流等形式,引導老幹部敞開思想,在思想交流中明辨是非,也便於我們掌握思想動向,理清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確立工作的重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四是從心理上關懷。有研究表明,離退休幹部從工作崗位離退休以後,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失落、孤獨、抑鬱、焦慮等情況。要通過組織離退休幹部喜聞樂見的活動和經常性的聯系、走訪,幫助他們消除心理上的孤獨等情緒。

(二)創新內容。在內容上要緊跟形勢,要及時向離退休幹部通報上級的新精神和本地區、本部門重要情況,並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要以老幹部活動中心(室)、老年大學為陣地,組織老幹部開展理論學習、科學知識講座、文體活動等等,將思想政治工作寓科學健身的文體活動、延年益壽的保健活動之中,用先進文化去佔領他們的業余文化陣地,讓他們通過更多的渠道吸收更豐富的精神營養,開闊眼界,保持平和的心態,使他們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進一步提高思想境界。要針對部分離退休幹部出不來、看不清、聽不見等情況,採取解讀文件、送學上門等,及時幫助他們學習新精神、新知識。

(三)創新方法。一是要發揮主陣地的作用。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幹部大學、老幹部黨校等是開展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陣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積極向上的活動,充分發揮主陣地在加強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特殊作用。二是要樹立先進典型。要善於發現離退休幹部中思想先進,作用發揮好的典型,大力宣傳表彰,通過榜樣示範和正確的輿論導向,推動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向前發展。三是加強引導。在新的歷史時期,經濟體制的變革,利益格局的調整,離退休幹部的思想也在發生變化,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審時度勢,及時把握離退休幹部的思想脈搏,加強正面引導,有針對性的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州委黨校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對一些理論熱點問題和老同志關心的問題,採取組織黨員到企業、農村、社區考察,黨支部提出問題和觀點,老同志討論,黨支部歸納回答的方式開展學習,老同志認為,這種學習方法觀點准確、說理透徹,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說服力。四是解決離退休幹部的實際困難。要落實好離退休幹部的生活待遇,對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幹部要採取重點幫扶,有條件的單位還可以為離退休幹部實行「全程代辦」服務,切實為他們排憂解難。

C. 國家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

轉載自政策網路:
老幹部離休退休以後,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並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中發[1982]13號)

l 政 治 待 遇

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應當一律不變。(中發[1982]13號)

在舉行重大慶祝會、紀念會等,要請離休幹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榮譽席就座。(勞人老[1982]10號)

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原則上按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閱讀機要文件、聽重要報告、看必要的學習材料以及參加重要的政治活動和會議。

對因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離休幹部,在不違背保密制度的原則下,老幹部部門指定專人赴離休幹部住地送閱重要文件或口頭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國辦發[1983]39號)

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據各地經驗,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一些活動。(勞人老[1983]18號)

l 離退休費待遇

■1999年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1999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機關離休人員按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210元,廳(局)級170元、處級140元、科級110元、科員及辦事員9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7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14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110元、助教以下職務90元;工人,特級技師和技師11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職生活費。

上述辦法僅限於這次增加離退休費,在職人員正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時,離退休人員仍按《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人發[1997]91號)規定的辦法執行。(國辦發[1999]78號)

從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水平應與機關事業單位大體相當,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幅度,1999年應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應比1998年月平均養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目前養老金的實際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確定。今年已經對養老金進行了正常調整的地區,在這次調整中相應沖減。(國辦發[1999]69號)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工人),是否同幹部一樣享受老紅軍、老幹部待遇的問題。根據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解決部分老紅軍、老幹部工資過低和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應享受老紅軍、老幹部的待遇。其標准工資低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十七級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級的標准工資額。(由所在單位負責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已經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離職休養的規定辦理,並從批准之月起執行。)([81]勞險字9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司局(地專)級職務的行政十四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司局(地專)級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2]13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司局(地專)級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4]11號
勞人老[1984]13號)

為了解決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繼續按有關規定享受司局級或處級待遇的問題。1982年底以前,國家機關、科學文教衛生等部門,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工資級別調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仍按中組發[1982]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1983年底以前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其標准工資額調為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工資額的(不包括浮動工資、津貼、補貼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調整的工資),仍按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組通字[1985]44號)

確屬落實幹部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可以按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老乾字[87]
第10號)

凡確屬平反冤假錯案、落實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十八級以上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的離休幹部,可按照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晉級的,仍按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老乾字[87]第047號)

離休幹部按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縣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提高待遇後,享受副司局級或副縣處級待遇。(老乾辦字[1993]第106號)

l 特殊貢獻待遇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78]104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83]141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一般系指:國家統一頒發的各種獎(如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等)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發明人或作者;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一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一級確認為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者。上述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體確定。(勞人科[1983]153號)

凡建國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986年已滿60周歲,並於1983年9月1日前獲得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稱的老科學家、老教授、老專家(含建國前在國外工作,建後回國的),在他們退休後,仍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他們的退休費按其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發給。對於過去已經辦了退休手續,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同樣對待;領取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退休費的時間,自1986年2月起計算。(國發[1986]26號)

國發[1986]26號文件所規定的三個條件,高級專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級專家)必須同時具備,方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並領取原工資額百分之百的退休費。([86]國科發干字0281號)

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的問題,仍應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非國家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分別享受司局級、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待遇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在職時按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享受的乘車、醫療等項待遇,離休後仍可以繼續享受。(老乾辦字[1990]213號)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貼及按去年發放特殊津貼的標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徵工資調節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離、退休後可繼續享受,數額不減。(中發[1991]10號)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獲得特殊教師榮譽稱號並享受特級教師補貼費,在退休時仍保持其稱號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勞動人事部[1982]教計資字213號第一條的規定執行,即:「特級教師退休、病休時,有補貼費的,其補貼費可作為計算退休費和病假待遇的基數;離休時有補貼費的,補貼費照發」。(人退司函[1991]5號)

對部分收入較低的離退休專家發給適當生活補貼。這次發放補貼的范圍是1998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在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專業技術級別為1-6級的離退休專家。根據離退休專家原專業技術級別和現有月固定收入額確定補貼標准。1-3級離退休專家月固定收入達不到1000元的,補足到1000元;4-6級離退休專家達不到800元的,補足到800元。(組通字[1999]11號)

l 1-2個月工資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不增發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的生活補貼,自批准離休之日起按年發給。(國發[1982]62號)

《幾項規定》(國發[1982]62號文件)第三條中所稱「標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工資標准表中的級別工資,但有保留工資的離休老幹部,其標准工資中含保留工資。

離休老幹部按《幾項規定》享受的「生活補貼」,當年一至十二月不論哪個月批准離休的,都在批准離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額發給(離休前領取的獎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為離休的老幹部,其生活補貼應從1982年4月開始發給。從第二年開始,在每年一月份發給。(勞人老[1982]10號)

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或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現在仍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的老工人(含軍隊無軍籍的工人),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對於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後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外,再增發一部分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的數額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兩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生活補貼,從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額發給。(勞人險[1983]3號)

離休幹部按《國務院關於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後發給職工副食品價格補貼的幾項具體規定》(國發[1979]245號)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價格補貼和按《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國發[1985]6號)規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補貼費,可納入本人離休費總數,計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的生活補貼。(國發[1989]82號、83號)

按照國發[1982]62號和國發[1989]82號文件規定,每年享有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生活補貼的離休幹部,這次(指國發(1991)74號)增加的離休費,可作為計發「生活補貼」的基數。今後,凡是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費,均可照此辦理。(人退發[1992]3號)

l 保 險 統 籌

國營企業單位離休幹部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保險待遇,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其中醫療費用的列支項目與離休幹部原來在職時相同。國營企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不再享受醫療待遇。退休人員死亡後應當享受與在職職工相同的喪葬補助費;如有供養直系親屬,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還可享受撫恤費或救濟費。(勞人辦險[1986]1號)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國發[1997]26號)

各地要通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財政補助等措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目前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足額繳撥的地區,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為全額繳撥。各地不得實行行業間的封閉運行,

對尚未完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地區,在明確保證發放責任的同時,要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對當期發放確有困難的地區要及時實施基金調劑。對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要認真進行清理,凡屬國家規定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必須保證足額發放;統籌項目外的,應由企業根據效益自行確定。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條件。各地要制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目標。(國發[2000]8號)

l 護 理 費

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國發[1980]253號)

《暫行規定》第五條所稱因病殘發給護理補助費的標准,不得超過當地一個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的工資標准。病情好轉、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護理補助費停發。(勞人老[1982]10號)

對於離休、退休的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殘廢軍人,應參照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發放離休費、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民[1984]優18號)

離休、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條件享受的護理費,其標准調整為《關於印發國營大中型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勞人薪[1985]31號)中規定的當地新五級工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為51元)。本通知自下達之月(1986年11月)起執行。(勞人老[1986]16號)

企業工傷全殘職工護理費標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程度,一般分別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40%、30%。其費用按現行渠道開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准,對於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的特別嚴重者,護理費標准可以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對於部分護理依賴者中的較輕者,護理費標准可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勞險字[1992]28號)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適當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根據民政部《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民[1989]優字18號)評定的傷殘等級確定。凡特等和一等傷殘人員可享受護理費,其標准:特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一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30%。傷殘情況特別嚴重的,護理費可略高於本等級標准,傷殘情況較輕的,護理費可略低於本等級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護理費的具體標准。(人退發[1993]1號)

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當地新五級工月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51元)調整為每月100元。已高於此標準的地區,不再調整。新的護理費標准從1998年7月起執行。(人發[1998]56號)

l 優 撫 待 遇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標准進行調整。從1986年7月1日起,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分別按下列標准發給: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犧牲時的20個月工資計發。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病故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病故時的10個月工資計發,但其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被軍委或大軍區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的1/3。榮立二等功以上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金的1/4。離休、退休的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病故的一次撫恤標准,也按上述規定執行(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的全額工資計發)。(民[1986]優6號)

1993年10月1日後離休、退休的,計發基數為本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今後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計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作;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取消1986年對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最高數額不得超過3000元的規定(人薪發[1994]48號)

l 醫 療 保 健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國發[1998]44號)

l 探 親

國家建立職工探親制度,是為了解決在職職工因工作和生產需要與家屬分居兩地的團聚問題,退休、退職職工已經脫離工作和生產崗位,一般在存在與家屬分居兩地問題,對探親假也不應理解為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職工退休、退職後不應再享受國務院規定的職工探親待遇。(勞險司函[1989]1號)

l 住 房

關於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產權歸屬問題。凡安置時原工作單位與接受安置單位已商定歸屬的,按協議確定;未明確歸屬的,根據勞人老[1982]10號文件第十四條的規定精神,產權歸接受安置單位或地區。房改中,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個人需購買現住房時,應按產權持有單位或地區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享受該單位或地區同職級離休幹部的購房優惠待遇。(老乾字[1994]3號)

D. 離退休人員有哪些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

法律主觀:

工資制度改革之前,在職人員辦理離退休手續時,只按當月的工資計發離退休費。2006年7月1日以後在職人員辦理正常退休手續時,先在本人級別工資檔次上增加半個級別工數畝資檔差的工資額,再按相關規定計發退休費;當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員在次年辦理正常退休手續時,增加一個級別工資檔差的工資額,再按相關規定計發退休渣檔費。離退休費由基本離退休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性補貼三項構成。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是將原基本離退休費中所含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剝離出來,離休人員按100%剝離,退休人員按85%剝離。將原離退休費中的知識分子津貼歸並到基本離退休費中。保留地區補貼在工資改革中已包含在基本離退休費中,不再另外計算。生活性補貼同在職人員一樣,現每人每月增加到900元,離休幹部和退休的廳級幹部原執行的特殊補貼(護理費、通訊費、交通費等)仍按原規定執行。一、離休人員辦理離休手續時,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的基本工資之和全額計發。2006年7月1日起,離休人員按離休時的職務級別增加離休費。二、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沒有學歷的人員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2006年7月1日以後在職人員在辦理正常退休手續時,工資中的工作性津貼部分不再享受。2006年7月1日起,退休人員按退休時的職務級別增加退休費。工資改革前,離退休人員隨在職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資改革後,不再隨在職人員同步調整離退休費,具體調整時間按國家政策執行。

法律客觀: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在《退休》一章中規定:「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確定國家公務員的退休待遇,關繫到能否保證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關繫到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切身利益,也關繫到社會的安定和發展。因此,確定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的待遇,就遵循三個基本原則:一是確定科學的退休金計發標准和辦法;二是體現功績原則,鼓勵敬業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調節機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1、政治待遇。政治待遇是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應享有的政府權利。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公務員學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的活動,通報有關情況,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勉勵他們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光榮傳統,永葆革命青春。2、生活待遇(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薯梁森效的治療。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4、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住房標准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並給予優先照顧。5、喪葬、撫恤待遇。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E. 退休人員的政審證明哪裡出具

1、先由所在地村委或居委開具證明,然後由本人持該證明及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辦理即可。
2、政審證明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
3、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4、不論是公務員考試還是入黨的政審材料都是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寫。綜合性政審材料的寫法綜合性政審材料是黨組織在調查、考核的基礎上,對擬發展對象進行較為全面評價的重要材料,也是黨組織接收黨員的主要依據之一。因此,當入黨積極分子被列為擬發展對象後,黨支部應及時把他的全面情況綜合起來,形成材料,以備討論其入黨時向支部大會報告。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接收其入黨以後,要將政審材料隨其他材料一起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什麼
1、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
2、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3、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第十六條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F. 退休人員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組織在企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深化新形勢下的重大任務和基本職責。著重抓好工會組織的維權職能,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增強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社會基礎,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和重要內容;是工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履行社會職能,突出維護職能,創造性開展工作的廣闊平台。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進程加速推進,經濟關系發生深刻變化,勞動關系日益復雜多元,一些地方和企事業單位中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比較突出。作為工會組織如何實現「組織起來,切實維權」,並在企事業單位發展建設中找准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職工的權益不受侵害,這是擺在當前工會組織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在這方面,我所工會堅持以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落實在實際工作中,從而使余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職工積極性明顯增強。
一、 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維護好職工的政治權
職代會是企事業單位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工會履行維護職能的主要渠道。充分利用這一渠道體現職工的政治權利,既是工會組織的權力也是工作組織的義務。在推行所務公開的過程中,我所不斷拓展渠道,堅持以職代會為所務公開的基本載體,發揮職代會民主管理、所務公開民主監督職能,充分調動職工參與單位管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了我所各項工作的穩定發展。我們的做法是:
成立了以黨政領導為正副組長,職工代表為成員的所「所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一是審議、討論和通過了我所制定的《年度工作設想》。二是定期召開部門工作會,通報各部室工作完成情況,結合各部門實際,下達任務。三是定期向職工代表匯報我所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職工代表的監督。
通過實行所務公開,進一步完善了職代會的組織建設,強化了職代會的職權,增強了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實效性,有力地推動了我所各項工作的進展,並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 開展職工素質工程,維護好職工的發展權
隨著企事業單位競爭的日益加劇,打造企事業單位核心競爭力已成為企事業單位發展的共識。現代企事業單位的發展,必須建立在人的發展的基礎上,因為企事業單位的發展和職工素質的提高是「雙贏」的。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要靠職工素質的提高來實現,而在企事業單位的發展過程中,又必然會促進職工素質的提高。當前,我所存在這樣的矛盾:現有職工多數文化水平偏低、年齡結構偏高,其素質難以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而高素質技能人才又嚴重缺乏。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特別是培養具有較高技能水平的「藍領」職工,已成為職工職業生涯規劃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因此工會必須抓住這一環節,並把它作為職工發展自我、提高自我競爭力的一個抓手,大力實施職工素質工程,積極為職工自我發展搭橋鋪路。為此,我所工會以「創建學習型組織」活動為載體,制定詳細計劃,對職工進行有針對性地培訓。
一是健全組織、設定目標。我們在創建學習型組織活動中,建立了以黨政領導為組長,以工會和團支部等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成立了以主管所長為組長,以技術骨幹為成員的授課組。制定了創建學習型組織、部室的工作安排。明確了學習內容,以提高站組整體素質為目標,以提高職工技能水平為重點。力爭通過崗位培訓、技術創新、技術比武、知識競賽等,使職工獲得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提升,掌握一門以上新的專業技能,從而推進職工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為排水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是深化職工素質工程建設。在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的活動中,工會積極引導職工開展以「三法」為內容的活動,並引導職工學業務、學技術,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有效的將學習轉化為創新力應用在本職工作中。
通過學習活動,廣大職工真正把鑽研業務、永不滿足的創新進取精神體現在做知識型、創新型的新時代建設者上,表現出了「競爭、創新、突破」的學習和工作積極性,營造出了互帶互學、互相促進的良好學習氛圍,為實現現代化余泥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深入實施送溫暖工程,維護好睏難職工基本生活權
幫扶是工會維護職工利益最直接最具體的體現。在具體工作中,所工會建立了困難職工互助基金,劃撥了專項資金,為搞好幫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和保障。工會及時掌握特困職工的基本情況,建立特困職工檔案,堅持做到職工遇事「五到位」,遇到職工家中有白事,堅持黨政領導親自到職工家中慰問;對生病住院的職工和退休職工,做到工會幹部到醫院探望;把所領導的關心送到每個職工的心坎上。對困難職工,堅持到家中進行慰問、到崗位上慰問,同時送去困難補助和慰問品,以滿腔的熱忱、扎實的工作,把組織的溫暖送到職工手中,真心實意地為他們排憂解難。
四、營造企事業單位的文化氛圍,維護好職工精神文化權
工會是打造企事業單位文化的主體,這一特殊位置為工會組織提供了大搞文化建設的舞台。企事業單位文化建設的基礎是企事業單位精神的鑄造,良好的企事業單位精神對企事業單位文化的建立起這主要的、核心的實質作用。
我所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以滿足職工精神文化的需要,增進職工的身心健康。所工會堅持每年重大節日前組織職工開展寓教娛樂的文體活動,增強職工的凝聚力。如:在「三八」婦女節,所工會組織女職工參加登山活動;元旦和五一節,所工會安排了包括職工健身同樂、職工卡拉OK、籃球比賽等文娛活動。在活動中,職工們精心准備、熱情參與,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才華和特長。

G. 如何做好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落實政策,維護離退休老同志合法權益。

2.積極開展老年文體活動,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創造良好條件。

3.完善離退休工作隊伍建設。

H. 退休職工思想動態分析

退休職工思想動態分析

近日,筆者通過走訪、電話采訪等形式,對貴州盤江精煤股份公司部分退休職工的思想狀況進行了調查,調查對象有普通職工、黨員及退休幹部,調查內容主要是就當前退休職工的文化生活、理想追求及願望等方面。

一、通過調查,該公司退休職工的思想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狀況:

1、整體心態樂觀,但也不同程度存在失落感。

2、對政治待遇的落實比較滿意。

3、對社會不良現象有不滿情緒。

4、思想觀念與時代發展存在反差,對有些問題感到困惑。

5、對老齡事業的發展趨勢認識不夠,擔心生活水平下降。

6、部分退休人員家庭負擔重,心情不愉快。據統計,目前退休人員中負擔父母、老伴、子女和第三代生活費的占退休職工的多數。這些退休職工中有的父母、老伴無工作,有的子女無業,有的子女收入低並且第三代還在上學,都要從他們的退休費中進行補貼,他們為子孫後代的生活擔憂,有失落感,情緒郁悶,心情不愉快。

7、退休前後收入上的反差,在心理上有一個適應過程。這主要是針對退休前是幹部及高級管理人員。同時,退休職工都希望能夠共享企業發展帶來的成果,對「企業待遇」期望值較高。

二、從上述退休職工的思想反映來看,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反映。之所以該公司退休職工的思想狀況有差異,筆者認為主要是由幾方面的原因所致。

1、客觀差異性。一是文化水平不同。有的受過高等教育,也有不少是小學以下文化,甚至有的沒有文化。二是工作經歷不同。有的擔任過領導,有的是一般幹部,大多數是井下工人。三是身體狀況不同。有的長年卧床,有的行動不便,有的身體好閑不住。

2、人員難控性。有的職工退休後,自我約束意識下降,思想和個人行為較大程度上受自己的認識水平和直接利益得失左右,具有較大的.起伏性、變化性和隨意性。

3、居住分散性。該公司退休人員退休後,分散居住在不同的縣市及農村,退休職工居住較為分散。

4、思想多元性。調查中退休人員關注的問題很多,各種問題都有不同層次的退休黨員關注。

三、以上分析充分說明了,退休職工的思想工作必須引起社會和企業的高度重視,只有切實做好退休職工的工作,才能真正解決企業的後顧之憂。對於退休職工存在的這些問題,如果思想政治工作不及時跟進,很容易引起退休人員整體上的不穩定。在開展企業退休人員思想政治工作中,只有加強針對性,注重實效性,才能變消極為積極,變被動為主動,真正達到理想的目的。具體而言有以下幾點:

(一)在對象上,要堅持區別情況,增強針對性。針對公司退休人員這個特殊的群體,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考慮年齡、身體、家庭負擔和收入情況等,要區分情況,因人而異。定期到家中談心聊天、做思想工作,滿足他們的精神慰藉和心理需求。

(二)在生活上,重視解決退休人員的實際困難。解決退休人員的實際困難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徑。退休人員的許多思想問題往往與實際困難有關,解決他們的問題等不得慢不得。要多方籌措資金,統籌解決退休人員的實際困難。如每逢重大節日對有特殊困難的退休人員給予困難補助。遇到家中確實有困難的,企業應該伸出援助之手,幫助退休職工家庭度過難關。

(三)不斷加強退休人員黨支部建設。加強退休人員黨支部建設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證。退休幹部黨支部是做好退休人員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開展多種形式的談心活動,相互學習、相互幫助,開展了走訪慰問活動,堅持為退休人員送溫暖,及時了解他們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探望生病住院的退休人員,積極反映問題並提出建議,幫助退休人員解決了思想和實際問題,把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成為加強退休人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陣地。

(四)大力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生活。豐富多彩的文體生活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不可少的環節。企業退休人員退休後有了大量的閑暇時間,再加之礦區生活的單調,使退休職工更感到無事可做,生活更加沒有重心。所以作為企業,應該因地制宜積極為退休職工提供學習、健身、娛樂的場所和條件。通過舉辦棋類比賽、知識競賽、參觀游覽等,使退休人員在豐富的文體活動中陶冶情操,強健身體,拓展了生活視野,精神世界和日常生活得到了充實。

(五)積極支持退休人員繼續發揮作用。支持退休人員繼續發揮作用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面。退休人員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再做貢獻,是繼續實現人生價值的自身要求,是老有所為的具體體現。發揮退休人員作用,滿足退休人員再做貢獻的需要,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鼓勵和支持退休人員因地因人制宜、量力而行發揮作用,既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也有利於退休人員提高生活質量,實現健康長壽。在這一點上,筆者在調查過程中,有很多退休職工都參加了礦上成立的巡邏隊伍,繼續為礦山的安全發展奉獻著自己的余熱。退休職工也一致認為這樣挺好的,既增加了收入,同時又讓退休後的生活變得更有意義了。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結論:企業退休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相對弱勢的群體。其身體、心理和思想變化上都有它顯著的特點和規律性。企業退休人員,對企業有著無法割捨的感情。他們年富力強的時候,正是企業艱苦創業的時期,企業的成果,有他們辛勤勞動的汗水,企業的發展,深深地印刻著他們人生的足跡。離開工作崗位退下來,對他們來說是一次重大的人生轉折。社會地位、生活方式的變遷,也使他們在心理上發生細微的變化,同時,由於企業的生產、生活居住區大都在偏遠地區或城市與鄉村的結合部,社區建設尚未完善,社會化管理還處於過渡時期,退休人員既是「企業人」,也是「社會人」,這種雙重身份也使他們的思想狀況呈現出不同的特點。所以企業更有必要做好退休職工的思想工作,解決他們的思想問題,切實為這些為企業發展奉獻了青春的老工人解決他們生活中的難事,讓他們能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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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怎麼讓領導關心退休人員

周到服務,使其老有所依
堅持「政治待遇基本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的原則,對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一是各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與離退休幹部的聯絡工作,聯絡人員確保與離退休幹部信息雙向暢通,及時、主動聯系離退休老幹部,隨時掌握離退休老幹部的聯系方式、現居住地、健康狀況等方面情況。二是每個單位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聯系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協調解決離退休幹部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三是認真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組織好離退休老幹部參加每年一次健康體檢。四是高度重視離退休老幹部的慰問安撫工作,在重大節日或者離退休老幹部生病住院時,及時進行慰問。離退休老幹部去世,安排專人負責聯系、協調家屬做好善後工作,並幫助辦理相關事宜,主動參加治喪活動,為治喪活動提供便利。

關心關愛,使其老有所樂
一是關愛關心離退休老幹部精神文化生活,以老年活動中心為陣地,輔以書香社區打造,為豐富活躍離退休老幹部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服務。二是組織退休老幹部學習黨的理論方針,為老幹部訂閱黨報黨刊供老幹部學習,讓離退休老幹部關心國家大事,知曉東津新區的發展變化。對不便參加集中學習的年老離退休幹部,將中央、省、市、區各級的最新的方針政策、理論知識整理成材料,由專人上門進行送學服務,使離退休幹部能及時接收最新的國情國策,與時代接軌。三是定期舉辦「茶話會」、重陽節聚會、參觀等活動,通報新區近年來的發展,與老幹部促膝長談,引導老幹部們繼續發揮作用,為新區發展發揮余熱,貢獻力量。

緊密聯系,使其老有所為
一是開展退休離崗談心談話,幫助適應退休生活。為幫助退休幹部順利完成從職業生涯到退休生活的過渡,避免出現焦慮、失落等負面情緒,實行各單位班子成員與各級退休幹部進行退休離崗前一對一談心談話,談話突出以政治建設為統領,重點強調退休後的政治要求、紀律要求,安排工作人員為退休幹部講解相關政策,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幫助他們盡快適應退休生活。二是建立離退休幹部定期聯系制度,通過每月打電話、發簡訊、面詢等多種方式,掌握離退休幹部工資福利、看病醫保等情況。對離退休老幹部提出的合理合規要求,由聯絡人員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並進行認真辦理。三是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對離退休老幹部的走訪活動,熱情邀請、積極動員老幹部參加愛國衛生運動、文明城市創建、兩新黨建指導等工作

J. 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1、離休: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國發(1982)62號文件、勞人字(1982)10號文件規定,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2、退休: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工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3、提前退休:①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喪失工作能力。②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本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③因工緻殘,評殘定為1-3級。
4、退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二、離休待遇和退休、退職費的發放
1、離休待遇:離休後原工資照發。1937年7月6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分別增發本人兩個月、一個半月、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93年模擬在職人員套改增加了離休費的,生活補貼的基數為基本工資;未比照在職人員套改增加離休費的,生活補貼基數為本人標准工資和國家規定增加的生活補貼。
2、工作人員退休後,工作年限滿20年為起點,計發基數為80%,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加發1%的退休費,最高不超過原工資的100%;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因工緻殘退休,生活需人扶助的,退休費低於計發基數的90%以及生活不需人扶助的低於計發基數的80%的,分別按計發基數的90%和80%計發;患二、三期矽肺病的退休費低於90%的按90%計發。
3、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在吉林省工作滿15年,退休後可享受100%退休費待遇。
4、退職費按本人計發基數的50%計發。
三、各種假期待遇
1、探親假:①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每年給假一次,一次30天,車船費報銷;②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一次20天,如兩年合休可給假45天,車船費按有關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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