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京市住房補貼最新政策
南京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一、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在南京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特別注意:以上條件需同時具備。
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1、住房情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2、收入情況: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難家庭認定標准。
3、工作情況:工作和收入穩定,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規范、完備。
3、從業單位:從業單位是在南京市玄武區、秦淮區、鼓樓區、建鄴區、棲霞區、雨花台區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5、社保及公積金繳納情況:持本市合法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在南京市連續繳存社保和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條件。
6、優先保障:對在本市務工期間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職工職業技能性競賽活動獲市級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或競賽綜合成績前三名、取得高級工以上資格證書、屬於我市緊缺工種和職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市連續工作年限、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最低年限可放寬1年,並予以優先保障。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是指將單位原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一次性發放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住房問題。不享受國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職工,地方政府規定的補助標准發放。
法律依據:《南京市關於發放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准:
(一)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是本市十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中無房職工以及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根據市有關部門核準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住房面積控制標准和職工工齡等因素計算確定。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分別計發。
Ⅱ 江蘇省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
法律分析:住房補貼的發放辦法和標准為,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標的老職工,購房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實行逐月發放住房補貼。一次性購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應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職工工資、住房面積補貼標准、職工工齡等因素確定。逐月補貼標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的比例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條 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和逐月發放兩種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購房時一次性計發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的辦法。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補貼。
Ⅲ 江蘇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文件
法律分析:工齡補貼標准。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購房職工發放工齡補貼。工齡補貼額按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補貼率(06%)、1992年前的工齡、購房補貼面積四項之積計算確定。職工家庭負擔價參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1998年度至2000年度職工家庭負擔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180元。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Ⅳ 退休政策 江蘇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現在有江蘇的網友在提問的就是關於江蘇退休職工住房補貼問題的,這個的話江蘇省是出台的相關政策的,對於一些事業單位以及離退休人員沒有住房的就是可以進行補助的,下面就由給大家講解一下有關江蘇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政策的。Ⅳ 退休後住房補貼如何發放
退休後住房補貼,仍然是由原單位在統籌外發放。而企業退休人員一般包含在養老金內,但是標準是相差很大的。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申請住房補貼條件:
1、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第五條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的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實物房源不足時,可採取租房補貼方式過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 第六條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Ⅵ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申領條件有哪些
有些單位對於退休的人員是可以辦理住房補貼的,這對於退休的人員來說也是不錯的政策,因為可以幫助我們解決住房的問題。那麼退休人員可以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有哪些呢,有關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
有些單位對於退休的人員是可以辦理 住房補貼 的,這對於退休的人員來說也是不錯的政策,因為可以幫助我們解決住房的問題。那麼退休人員可以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我們來為大家介紹有關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有哪些?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
1、對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單位審查、各單位對申請表和職工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查、並根據本單位的經濟狀況、確定分配對象。審核,其中職工工齡應由所在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審核;市房委辦審核、市房委辦根據規定對補貼對象的資格、額度等進行審核。
2、其退休人員如果住房是單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應享受未達標差額 購房補貼 、購房補貼按照以下順序發放、無房戶按月補貼、無房戶一次性補貼、未達標差額補貼、級差補貼、退休職工排在在職職工前面。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有哪些
1、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住房補貼是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以上我們為大家介紹的是關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有哪些的相關問題,對於這些問題我們應該有了一些了解吧。如果申請住房補貼也是需要一些條件限制的,達到要求的才可以辦理。
Ⅶ 退休後還有住房補貼嗎
有補貼會按照比例進行一次性
發放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經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繳納住房公積金領取的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