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3河北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一、2017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 辦理退休手續 並按月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 基本養老金 。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襲並大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蔽如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河北省2013年的調待政策,普調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則。為體現公平,普遍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45元調整增加。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經河北省委、省政府同意,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河北省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河北省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按照要求,河北各地應確保4月拍豎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這是河北省自2005年以來第9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據介紹,河北省2013年的調待政策,普調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則。為體現公平,普遍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45元調整增加。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在普調基礎上,六類人員的養老金調整還可享受傾斜政策。河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要求河北省各地應於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1、2、3月份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退職人員手中,一定要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知識延伸——認識養老金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國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2013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亦為退休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機構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資金。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如美國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證老有所養。加入養老金計劃是最重要的投資手段之一。(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
『貳』 全國退休人員補發工資時間
到達退休年紀之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手續辦好之後每個月就有養老金發放到賬戶裡面使用了,有很多地區還會補發退休工資,那麼補發的退休工資是什麼時候進行發放的?如果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叄』 甘肅省退休養老金調整
一 調整對象和時間 2012.12.31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自2013.1.1起調整 基本養老金 。 二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 工齡錢:退休(職)人員符合繳費年限要求(含視同,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 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增加→ 2元。 (二)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下列標准增加養老金: ①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125元 ②1949年1月1日——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 120元 ③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 115元 ④ 1954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 113元 1954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職的人員→ 70元 ⑤ 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90元 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職的人員→ 40元 ⑥ 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45元 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職的人員→ 40元。 (三)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 ① 符合國人部發[2006]61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5元。 ②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含)不滿80周歲灶鋒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20元; 年滿80(含)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50元。 (四)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 企業退休人員 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相應標准。 (五) 退休前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與事業單位同隱鄭期同條件人員比對後確定增資額度→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 退休前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與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比對後確定增資額度→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 上述退休人員增資時,對差額部分不足基遲4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本人月領取的統籌內養老金與統籌外養老金之和達到或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不再傾斜。 三 「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① 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 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統籌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② 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含)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80(含)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統籌的,年滿70(含)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含)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甘肅省要求社保經辦機構繼續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調待實施過程中,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須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調待工作平穩進行。從省社保部門獲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甘肅省決定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依照規定,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為:領取6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領取5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領取4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范圍包括:從2012年1月1日起,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141元。依照規定:本次調待標准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即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普調基本養老金:1、按退休(職)人員人均調整。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141元;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人均增加109元;2、按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調整。在普調第⑴項的基礎上,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3、給2011年1-6月退休(職)的人員補調。凡2011年1-6月期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先按照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號)規定的普調標准進行調整(不含特調部分),之後再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調整。特調基本養老金:在普調基礎上,在職期間經國家或本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按相應組織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正高職稱退休(職)人員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職稱退休(職)人員(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每月再增加130元;按退休(職)人員年齡調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再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再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在普調和特調第⑴、⑵項基礎上,企業已退休(職)的原軍隊轉業幹部,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849元的,一律調整到1849元。「五七工、家屬工」養老金最多增加112元/月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為:領取6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領取5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領取4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另外,對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五七工、家屬工」,在2012年3月底前納入發放待遇的,按2012年調整的標准,把應調整的部分增加上後再發放。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可參照通知執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肆』 山東濟南退休人員漲工資何時補發
為2020年5月31日前。
為2020年5月31日前。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待工作擴展閱讀:
工資補發的相關要求規定:
1、從2020年1月1日起,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待遇調整是連續16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5年後連續5年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待遇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為積極穩妥地做好此次退休人員調待工作、確保補發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法律依據:《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 元,省部級副職1140 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數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
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伍』 退休人員請注意,2021年有3次養老金調整,其中涉及「退休中人」!
第一,什麼是退休中人?『陸』 湖北省2023年上調退休金標准
隨著經濟的發展,退休金也會為了適合時代的腳步不斷進行調整。湖北最新退休養老金調整從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獲悉,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納梁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5.1%,8月底前全部發放到位,預計將惠及全省54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具體調整辦法為:一是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4%。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5.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6.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7.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記者了解到,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三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三次同步調整待遇。此前,省人社廳已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在全省范圍內啟動實施2018年調待工作,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千方百計籌集調度資金,確保將調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含今年1月起補發的金額)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到退休人員的洞高運社保卡或銀行卡里。對於企業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要求7月底前發放到位;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已納入參保的由發放其基本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尚未納入參保的由發放其退休費的單位代調或預調,都要求8月底前發放到位。退休金是保障我們的養老生活的重要制度,因念州此大家在生活中要及時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全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20號),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為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根據國家批復,今年我省調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辦法為:一、對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四)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三、對高齡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五、對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七、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