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後還有退休金。按照國家規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待遇以及調整,等到刑滿釋放之後,可繼續發放基礎養老金,並且跟隨之後的政老拿策進行調整。
事業單位也就是公職人員,無論是在職還是退休,國家都有關於判刑的明確規定。按照相關規定看,退休人員已經確定被判有期徒刑,將會停止養老金發放,並且取消金額調整待遇。不過這個決定,僅僅是在入獄期間,出獄之後一些待遇恢復。考慮到中間三年,無法享受養老金調整,所以整體金額同比要少一些。比如同為職工的退休同事,每月能領三千元,三年內上調到三千五,我們在出獄之後仍然是三千。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各種情況:
1.暫未定罪,養老金和待遇停止,當確定無罪之後,在進行足額補償;
2.已經定罪,情況不是特別嚴重,被判處緩刑。可以繼續領養老金,只是不能享受政策調整;
3.已經坐牢,中間暫停發放和調整,等到出獄後按照三年前的基礎重新開始。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
黑龍悔友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侍前搭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B. 事業單位退休後判刑還有醫保
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C. 事業單位退休後,判刑出獄後還有基本生活費嗎
從判刑的當月起,停發養老金;服刑期間,不參加養老金金的上調;刑滿釋放以後,也不予補漲、補發養老金;刑滿釋放以後、原來享受退休養老金的,視罪行輕重、悔改程度、可享受基本的養老金(生活費)待遇;刑滿釋放以後,視同工齡及待遇、全部清零。
一切退休人員,在退休後犯事入獄,立即停發退休金。出獄後仍然有退休金不變。有官位者,取消官位按科員待遇發。有的網友認為應當取消退休金,去社區領救濟金。這是不合情理的,因為退休金是人家交的社保費的積攢。如果一切取消,那還判刑入獄改造什麼?直接一槍崩了算了!
D.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刑後退休待遇如何處理
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據此規定,國家公務員無論是在退休前還是在退休後犯罪,只要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服刑期滿也不能再享受退休費,文件規定的是取消退休費和其他待遇而不是停發退休費及其他待遇。但是2007年6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的規定,不給予處分,降低或者取消相應待遇。因此退休公務員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服刑期滿還是可以享受退休費的。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如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