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員工工傷怎麼賠償
退休員工工傷賠償流程如下:
1、及時處理傷情:公司應當在發現員工工傷後,及時進行處理和報告,包括將傷情報告給勞動保障部門和社保機構,並及時送醫治療;
2、認定工傷:經過醫療鑒定和相關程序,確認員工的傷情是工作相關的工傷,包括一次性傷殘和職業病等;
3、確定賠償標准:根據不同的工傷情況和傷殘程度,確定相應的賠償標准,並向員工進行賠償。賠償標准包括醫療費、傷殘津貼、一次性撫慰金等;
4、完成賠償手續:公司需要按照旅御悶規定和程序,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款項,並完成相關的賠償手續,如簽訂賠償協議、開具發票等。
退拆鬧休員工工傷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事故因素:退休員工的傷殘或職業病需要與工作崗位或工作環境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2、傷殘程度:退休員工的傷殘程度需要符合相關的傷殘等級標准,由醫院或職業病診斷機構鑒定;
3、受理時限:退休員工需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單位或社保機構申報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並經過相關部門認定;
4、社保繳納:退休員工需要在工作期間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且社保繳納記錄需要能夠與實際工作經歷相匹配;
5、退休身份:退休員工需要已經正式退休,並且享受退休待遇或養老金。
綜上所述,退休員工需要申請工傷賠償,可以咨詢相關的社保機構或人力資源部門,了解具體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拆彎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㈡ 退休後打工受工傷怎麼賠償
退休後打工受工傷的賠償如下:
1、如果退休人員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枯棚老險待遇並且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在受到工傷事故後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如果退休人員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或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的,但接受用人單位返聘並且用人單位已經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
3、如果退休人員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或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對其進行招用但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其受到工傷後則不適用工傷規定。但因與單位形成勞務關系,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費用,可以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標准規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沒升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和凱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㈢ 工傷退休有什麼補償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情況而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並且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對基本養老宏譽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部分享受補貼。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退休人員在發生意外受傷或者死亡的時候,首先需要先判定該退休人員是否屬於退休返聘人員或者是仍然在從事勞動的人員。如果該退休人員滿足以上的兩個條件,那麼就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的標准進行賠償。但是如果該退休人員沒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那麼就不需要賠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迅蔽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畝絕州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㈣ 退休人員有工傷賠償嗎
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需要分情況確定:
1、如果退休人員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並且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在受到工傷事故後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工傷賠償標准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定。
2、如果退休人員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或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的,但接受用人單位返聘並且用人單位已經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其受到工傷後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標准進行賠償。
3、如果退休人員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或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對其進行招用但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其受到工傷後則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但因與單位形成勞務關系,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費用,可以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標准規定。
拓展資料
普通職工工傷認定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相應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提醒,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工傷認定期間被辭退會影響工傷賠償
工傷認定期間被辭退不會影響工傷賠償。並且一般來說,工傷認定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員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㈤ 退休人員工傷怎麼賠償
退休返聘人員 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傷害,按照勞務僱傭關系處理,聘用單位作為雇培彎旦主應向退休返聘人員承擔 人身損害賠償 責任。 受害人 遭受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 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鬧隱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配擾;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㈥ 退休後上班受傷了怎麼賠償
退休 後打工受 工傷 應當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進行 傷殘鑒定 後根據標准賠償,如果沒有 簽訂勞動合同 或者未購買 社保 的,出現工傷的,派棚受傷職工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困蘆求 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 工傷保險 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汪羨帶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㈦ 退休時遇到工傷怎麼賠償
1、社保行政機關在申請工傷認定時,以員工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沒有勞動關系為由不予受理的,可以通過司法機關的審理。司法機關認定員工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與單位有特殊勞動關系的,一般判決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或者要求社保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2、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獲得救濟。再就業與用人單位的就業關系符合民事就業關系的特點,其在工作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獲得救濟。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具體損失認定為: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工資、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殘疾補助金。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二項明確規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㈧ 退休工人傷殘怎麼賠償
退休員工發生工傷該如何賠償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般退休的員工是不能再申請工傷的待遇,而且也不再工傷保險的賠償范圍之內,如果雙方協商不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