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倆人如果妻子在外地兒子處,妻子已經退休丈夫去探親可以報銷路費嗎
退休以後不可以報銷探親路費。
有探親假才能享受探親假的有關待遇。所以,職工退休、退職後不應再享受國務院規定的職工探親假待遇,因而探親路費自然也不能報銷。國家制定的規范和協調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一般都有其明確的適用范圍和對象。像職工探親假待遇,包括時間、路費報銷標准、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報酬等,作為職工的一項重要工時休息和福利待遇,是以在職職工為對象的,是企業的生產性而不是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即只對在生產工作崗位的在職職工施行。退休退職人員不再是企業生產工作崗位上的職工,不應再享受這項待遇。
② 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探親假的路費報銷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旁棗團擔。探親假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但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者父運橘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岩旁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③ 公務員探親路費報銷標准
(一)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五十周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賀喚扒四十八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卧鋪費。
(二)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三)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省、直轄市自行規定。
(四)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五)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3)機關退休人員探親報銷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對探親假的規定: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鏈拆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5、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6、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7、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禪昌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抄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
8、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
④ 探親費用報銷規定
探親假是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下面我們來看看《探親假路費報消沒此銷規定》是怎麼規定的吧!
第一條 探親假范圍與條件
一、凡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察橘享受<
>的待遇。
三、職工與父母、配偶分別居住在三地,按照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4年探望一次父母的規定,如果在一年內,同時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其探親路費,原則上分段計算,分別報銷。
第二條 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按下列標准開支:
一、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卧鋪費。
二、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拿迅高一級艙位)費。
三、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省、直轄市自行規定。
四、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五、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第三條 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職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_職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 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第四條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五條 職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 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職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規定具體實施法,在本省、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執行,並報財政部備案。自治區的職工探親路費規定,可根據本規定的精神,由自治區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七條 本規定自《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⑤ 事業單位探親假路費報銷有哪些規定
事業單位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
根據1981-03-14國發[1981]36號文件規定:
第一條為了適當地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准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慧跡臘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州賣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七條 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抄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自治區可以根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探親規定,報國務前滑院批准執行。
第八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
⑥ 公務員探親假即報銷差旅費規定
公務員福利待遇比較好,每年都有探親假,在探親的過程中產生的差旅費還能夠進行報銷呢,但報銷需要符合相關的規定和條件才能進行申請,不然的話就無法報銷。想要了解相關知識,看看我介紹的公務員探親假即報銷差旅費規定。⑦ 北京市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探親路費報銷有什麼新規定
不需提供報銷憑證。
根據中國消歲軍網資世橋滾料,軍隊離退休幹部探親路費按探親里程和全軍統一標准計發,探親里程是指搜余部隊駐地到探親地點最近的里程,包括鐵路和公路等,不再需要提供往返車、船票等報銷憑證。
部隊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
⑧ 企業退休人員是否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路費保險
企業退休人員不享有探父母路費報銷待遇。
企業退休人員已經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不再具有職工身份,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職工探親待遇規定,探望父母的路費自然也就不能報銷。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國發〔1981〕36號
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⑨ 機關單位退休人員慰問標准
法律分析:
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殘聯機關工會工作,體現會機關工會對全體幹部職工的關懷,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凝聚力,創建一個和諧、友愛、進取的幹部職工隊伍,特製定本制度。生病慰問:幹部職工及退休老幹部、職工在各醫院住院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和組人部相關人員共同到醫院去探視、慰問。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機關工會或所在部室通過電話、委託等方式進行慰問。慰問標准為每人每次300元以內。喪事慰問:幹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或組人部以自治區殘聯名義送慰問金,標准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個,標准為300元以內。幹部職工退休時,由組人部組織慰問,可購買500元以內紀念品。按規定可報銷一次探親往返路費,按照單位原有貫例享受一次性療養補助5000元。節日慰問:春節、節日前夕,對退休老幹部職工進行慰問,慰問金標准為500元。
生小孩慰問:幹部職工生小孩後30日內,由機會工會及婦委會派代表,到醫院或其住處進行慰問,慰問標准300元。退休人員慰問由組人部負責。在職人員慰問由機關黨委負責,其他相關部室參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⑩ 職工探親路費的報銷規定
核心內容: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辦[1981]36號)及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探親假工資和探親路費計算基數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11號)等文件的規定,現由法律愛揚編輯整理某單位職工探親路費的報銷具體規定,以做參考。
一、報銷條件
凡工作滿一年的全民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報銷探望配偶路費;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者鄭態聚的,可以報銷探望父母路費。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報銷一次探望配偶路費。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首源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路費。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路費。
二、報銷標准
1、職工探親往返車船票開支標准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銷硬席座位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確屬需要乘坐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
(4)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其工資額計算基數的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給予報銷。其計算基數為本人職務(技術等叢純級)工資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三、報銷辦法
1、職工個人填寫《出差旅費報銷單》並附上票據交人事組織部審批後到計劃財務部報銷。
2、報銷時間截止到x年x月x日。
聯系人:xxx
電話: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