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處理群體性信訪事件
如何處理群體性信訪事件
所謂群體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相近的群眾或者團體、組織,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或者要求不能得到滿足時,聚集在一起採取偏激方式要挾黨政部門解決問題,並導致一定社會危害後果的集體行為。
當前,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的不斷加強,因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城市管理、民事糾紛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不斷發生。不僅干擾了黨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礙了一些重點工程的建設進度,也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筆者認為,破解這一難題,必須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打擊,尤其對一些已經嚴重違法、構成犯罪的群體性事件,要強化刑事責任追究意識,通過法治高搏拿的途徑解決。 一、當前群體性事件的主要特點
一是起因的復雜性。群體性事件的誘因復雜多樣,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客觀方面,主要表現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利益格局的調整而引發的具體利益沖突,大多出於對政府出台的政策、推行的措施不理解而產生。主觀方面,主要是少數群眾缺乏法治意識,使一些本來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矛盾演變成群體事件。
二是矛盾的對抗性。應該說,當前群體性事件中,大部分群眾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少數戚搭群眾提出的要求往往脫離實際,漫天要價,有的根本不合情理,有的更是無理取鬧、胡攪蠻纏,公然對抗政府的行政行為。
三是較強的組織性。許多群體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釀發過程,常常有事件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有統一的口徑和要求,有較為明確的分工,並有向組織嚴密、呈明顯勢力化發展的傾向。
四是事態的不測性。一些群體性事件動輒聚集數十人、上百人,情緒激動,言語粗獷,往往不聽勸導,行為粗魯,甚至進行過激行為,導致事態難以控制,後果無法預料,尤其是一些敵對分子、邪惡勢力也利用人民內部矛盾插手製造事端,使事態更加復雜。
五是行為的違法性。一些群眾抱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心態,在「法不責眾」心理的驅使銀毀下,糾幫集伙,組織策劃,成群聚集黨政機關門口、重點建設工地、交通要道和事故現場起鬨、阻止施工、堵塞交通、干擾黨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事件激烈程度加劇,惡性事件上升,多數伴隨著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 二、以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必要性
從上述特點分析,當前的一些群體性事件已經超出國家允許的正常上訪范疇,具備了犯罪行為的三個基本特徵,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因此,處理群體性事件不能不加分析的一概用勸導協商的方法,只講和解,不講打擊,只注重糾紛的一面,忽視犯罪的一面,而應以法治的思維和法律的手段加以解決。其必要性至少有以下三點。
(一)運用法律手段處置群體性事件,是貫徹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我國確立的一條重要法治原則。在我國這樣一個十三億人口的泱泱大國,一切都得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個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信訪也不例外,我國《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均對公民的信訪、集會、遊行示威作出了禁止性的規定,要求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阻斷交通。那種「理由合法、舉動違法而無關緊要」、「法不責眾」的認識不僅錯誤,而且有害。對一切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包括非正常信訪行為,必須從嚴追究,從嚴打擊,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
(二)運用法律手段處置群體性事件,是促進經濟建設健康發展的需要。在經濟建設面臨前所未有大好時機的關鍵時刻,需要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和積極配合。但目前少數群眾、單位或集體,為了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不顧大局,對市政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不支持、不配合、有的拒不搬遷,有的漫天要價,其過分要求得不到滿足時,則非法聚集在一起,百般阻撓施工,影響了工程的建設進度,給國家造成大量的經濟損失,嚴重危害了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對帶頭阻工鬧事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從法律上追究其刑事責任,顯得十分必要。
(三)運用法律手段處置群體性事件,是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的需要。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十七大確定的一項戰略任務,它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反映了民眾的心聲,和諧社會的六個特徵中,最根本的就是安定有序,它強調的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當前的某些群體性事件,越往後發展,事態越難以控制,其性質也已悄然發生了改變,從一般性矛盾轉化為對抗性矛盾,嚴重危及了社會的穩定,
2. 退休人員信訪對原單位有影響嗎
有。退休人員信訪表明原單位存在著問題,會影響原單位的聲譽,還會導致原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影響原單位的經濟狀況。信訪,是指公民個人或群體以書信、電子郵件、走訪、電話、傳真、簡訊等多種參與形式與國家的政黨、政府、社團、人大、司法、政協、社區、企事業單位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人員接觸。
3. 集體信訪事件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首先要對信訪群眾進行安置,不能讓上訪人員坐在政府機關門口,要找個方便的地方對他們進行安置,其次要對相關事件進行詢問,在詢問的過程中,要耐心,在聽取的時候,最好可以採用筆錄或者是錄音筆的方式,這樣,不易出現偏差,而且在後面的處理中,也會公平公正,最好讓責任人代表群眾進行講話,避免混辯談氏亂,再者要向群眾當面進行解釋,穩定群眾情緒,方便解決問題,最後,向上級進行匯報,同時留下證據記錄。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縣級以上人民政侍敗府應當建立統一領導、部攜散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4. 退休人員信訪對原單位有影響嗎
您好,退休人員信訪對原鉛拆銷單位有一定的影響。首先,退休人員信訪會影響原單位的聲譽,因為信訪表明原單位存在著某些問題,這會影響原單位的聲譽。其次,退休人員信訪會影響原單位的經濟狀況,因為信訪會導致原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這將影響御岩原單位的經濟狀況。此外,退休人員信訪還會影響原單位的管理狀況,因為信訪會暴露出原單槐游位管理上的不足,這會影響原單位的管理狀況。總之,退休人員信訪對原單位有一定的影響,原單位應該採取有效的措施來應對這種情況。
5. 黨員參與信訪如何處分
法律分析:黨員不能參加集體上訪,這是黨的紀律,必須自覺遵守。集體上訪、鬧事,干擾國家行政、司法機關工作秩序,容易引發和激化矛盾,造成社會的不安定,不利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黨員有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帶頭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黨員參與集體上訪不但有損於黨員的形象,還直接影響到黨在群眾中的威信。黨員可以通過正常途徑合理表達訴求。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黨祥前的有關會謹羨清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派襪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6. 黨組織工作條例對離退休黨員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教育
管理工作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黨組織建設及組織關系接轉
1、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組織關系原則上轉到居住地社區黨組織由居住地社
區黨組織管理。原單位設有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的或雖沒有離退休幹部職工
黨支部但具備管理條件的也可繼續由原單位黨組織管理。
2、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委員會2至3年換屆選舉一次。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出
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確保支部委員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3、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書記應由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中組織能力強、作風民
主有奉獻精神身體較好公道正派的同志擔任。
4、企業改制、租賃、倒閉、破產、兼並過程中應及時將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
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社區黨組織並認真負責地做好交接工作確保離退休幹部
職工黨員全部納入黨組織的有效管理之中。
5、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轉入居住地社區管理的居住地社區黨組織要切實負
起管理責任及時把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編入黨支部、黨小組,保證退(離)休
幹部職工黨員組織生活的正常化、規范化。離退休幹部職工原單位黨組織要繼續
與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保持聯系,關心他們的生活,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6、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被外單位聘用六個月以上或到異地居住的應將組織
關系轉到聘用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聘用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可將組織關系
轉入聘用單位上級黨組織或單位所在地黨組織。
7、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因私出國、出境的其組織關系和黨籍的處理按照中
組部和省委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教育管理
8、有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管理
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保持聯系
並做好記錄。
9、加強檔案管理建立健全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花名冊、交納黨費登記簿、
參加組織生活記錄等簿冊。
10、各級黨組織要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主動加
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
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11、要針對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
學習討論會、請專家授課、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退(離)休幹部職工黨
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12、社區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
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組、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
動。
13、要教育引導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
求辦事不參與或組織集體上訪、靜坐、示威等活動不參與邪教及封建迷信活
動不從事違反政策規定的經商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
定作出相應處理。
14、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
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15、要嚴格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以及省
委組織部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
履行黨員義務。
三、制度建設
16、組織生活制度。根據《黨章》規定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和黨
員大會定期上黨課。根據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年齡、身體等實際狀況不斷
研究和改進活動的形式以保證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組織生活的正常開展。
17、學習制度。要把政治理論學習作為支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定期組織學習。
要充分考慮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身體因素方式要多樣主題要突出地點要
靈活次數要適當。
18、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按照《黨章》規定和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要求結合離退
休幹部職工黨員的實際情況進行評議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督。
19、報告工作制度。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應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支部
委員會應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黨小組要定期向黨支部匯報黨員的思
想、學習情況黨員應定期向黨小組或支部委員會匯報自己的學習、思想情況。
四、其它
20、本辦法適用於不具備退休條件而正式辦理了離職或內退手續的黨員。
21、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22、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