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調整嗎?快車教育我收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關於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魯人社發〔2015〕2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養老金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下同).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具體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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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企業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
五、審批程序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金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准確的,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協助辦理。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各部門、各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盡快將增加的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手中。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結束後,各市要寫出總結,連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一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4月29日
Ⅱ 2019年河南退休金上調方案
河南省對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上調養老金,整體調整水平為5%左右。
2019年河南退休金上調方案:
(一)調整人員范圍:按照國家的要求,都是對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是2018年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三)調整方式:按照國家的要求繼續實施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養老金調整方式。
定額調整貫徹的是公平部分,所有退休人員都增加基本養老金47元。
掛鉤調整又分為按繳費年限掛鉤和按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繳費年限掛鉤貫徹的是長繳多得的原則,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貫穿的是多繳多得的原則。
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1.3元,同時再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6%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只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養老金水平的2.6%進行增加,沒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
傾斜調整:年滿65歲不滿70周歲,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年滿90歲以上增加基本養老金60元。
按照上述辦法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Ⅲ 19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養老金2013年增加標准,繼廣東率先試點之後,江蘇、浙江、山東和四川可能成為2013年養老金入市試點省份。浙江省 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新標准已經確定,從2013年起按月人均230元的標准增發基本養老金。此次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對象是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全省約有320萬人可享受到此政策,全年將增加 基本養老保險 基金支出近93億元。本次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仍延續往年的調整辦法,實行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普遍調整與各市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當地平均養老金水平以及本人繳費年限相並薯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獲段畝得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浙江省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相關政策正式出台。本次養老金調整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調整辦法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發放工作將於3月底前到位。依據調整政策規定,湖州市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全市統一標准,退休人員人均109元,退職人員人均82元。另一部由退休(退職)人員按本絕燃者人繳費年限長短確定,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除普遍調整外,調整辦法還規定了三種適當傾斜的情況:一是獲得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其中教授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每月增發500元,其他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每月增發400元。二是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其中繳費滿30年的每月增發70元,滿20年不足30年的,增發60元,不滿20年的,增發50元。三是年齡較大的退休(退職)人員,即2012年底前男性年滿70周歲,女性年滿65周歲,每月增發30元。符合以上增發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Ⅳ 江蘇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從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因此受益。1月8日晚,我獲悉,江蘇500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將增加基本養老金,人均月養老金的增額為202.7元。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後的下一步,要通過改革養老保險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一接到文件,江蘇立即制定上調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
1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傳出從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1月8日晚,江蘇省人社廳目前還沒接到人社部的正式文件,等一接到文件將立即制定江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上調方案,並盡早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退休人員不用擔心,是從1月起補發。
據介紹,江蘇省按照國家部署要求,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情況,已連續九年按10%左右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目前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027元。這個水平在全國是比較靠前的。
江蘇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 人均月養老金有望增加202.7元
有關負責人表示,江蘇早已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測算準備工作。據統計,全省500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將從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按照10%的調整方案測算,江蘇人均月養老金的增額為202.7元。江蘇具體的調整方案如何確定,是按個人養老金水平直接調整,還是考慮工齡或繳費年限調,還要研究並報批,但可以肯定的是,人均提高幅度肯定將達到10%。
另外,江蘇省會城市南京的企業退休人員已超過63萬人,目前南京市人均月養老金水平已達到2285元,位列全省第一。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意味著南京預計人均增加228.5元。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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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2019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方案消息
山東退休人員的工資狀況是怎樣的呢?2015新的一年山東退休人員會漲工資嗎?關於這方面的政策是怎樣一個現狀呢?cnrencai我特意為此收集整理了相關消息,希望對您了解山東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情況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據了解山東省現如今仍然沿用的是其出台的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其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
按以下兩部分計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同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三)退職人員調整辦法
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四)建國前老工人調整辦法
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Ⅵ 2019年廈門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細則公布
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調整。市財政局近日發布消息說,我市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退養手續且已納入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參保人員,其增發待遇明天前將發放到位。
養老金調整方案
據悉,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主要內容有三方面:
一是普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標准為每人每月調增260元,調增比例為10.46%,退職人員、被征地人員、農場職工、漁民養老金調整標准約為退休人員的70%,每人每月增發182元。
二是特調。在辦理退休手續前獲得高級職稱任職資格且被實際聘用的企業人員中具有正高職稱的,在普調基礎上再每月增發100元;具有副高職稱的(含高級技師),在普調的基礎上再每月增發80元;今年新增的年滿7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今後新增年滿70周歲的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增發50元。此外,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不含省、市發放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生活補貼)低於此次調整前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2485元)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先將月基本養老金調增至2485元後再參加本次其他相應項目的待遇調整。
三是專項調整,適當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即今年1月起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基數,由2005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對2007年至2013年期間退休、退職且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進行專項調整。
人社部回應養老金發放問題
李忠還表示,今年前10個月,全國基金總收入超過總支出2100多億元,絕大多數省份基金累計結余額都超過8個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額,基金運行總體平穩,能夠確保當期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李忠介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出台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這是立足我國國情,深入分析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借鑒國際經驗,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對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在制定延遲退休年齡方案過程中,會充分考慮社會各界的意見和看法,綜合平衡。總的考慮是,根據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和勞動力狀況,把握調整的節點和節奏,「小步慢走,漸進到位」,即每年只會延長幾個月的退休年齡,同時提前向社會預告,給公眾以心理預期。目前,我們正在抓緊制定這個方案,將適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
李忠說,1997年國家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受益群體持續增多,在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進程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養老金到底是「錢多」還是「缺錢」呢
「錢多」和「錢少」都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真實存在的情況。由於基金統籌層次比較低,養老金在地區之間不能調劑餘缺,出現了「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局面,結餘地區基金大量沉澱和缺口地區巨額財政補助的並存。
這就是我國養老金「窮」與「富」,「多」與「少」,「盈餘」與「收不抵支」的秘密所在。
Ⅶ 2019年離退休人員怎麼漲工資
養老金由以下公式計算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後的參保人員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0.6)÷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1.0)÷2×15×1%=75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3.0)÷2×15×1%=15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0.6)÷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1.0)÷2×40×1%=20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3.0)÷2×40×1%=40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
Ⅷ 2019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細則出爐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達到或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不再傾斜。
三、「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5元,其中12月31日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12月31日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Ⅸ 2019年湖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解讀
湖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出台
涉及401萬人人均增加201元
近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16號),從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廳召開全省 視頻 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省調整水平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具體辦法為: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高齡人員,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鄂人社發〔2015〕16號文件明確,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省人社廳強調,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Ⅹ 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左右 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與 適當傾斜 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