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法對國企職工內退有什麼規定
如果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可以本人向公司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後可以內退,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準是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的,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
第九條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修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
第十條職工可以申請辭職。經企業批准辭職的職工,在辦理辭職手續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1)職工代表任職內退休擴展閱讀:
同時,《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也指出,國企員工內退時的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發放的生活費在企業工資基金中列支,生活費標准由企業自主確定,但是不得低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
第十二條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必須裁減職工的,對勞動合同制職工,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合同沒有約定的,企業對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按照其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工齡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一個月標准工資的補償費。
第十三條各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富餘職工的社會安置和調劑工作,鼓勵和幫助富餘職工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
企業之間調劑職工,可以正式調動,也可以臨時借調;臨時借調的,借調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雙方企業在協議中商定。
第十四條富餘職工由企業自行安置有困難到社會待業的,在待業期間,依法享受待業保險待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創造條件,幫助職工再就業。
2. 我是省人大代表銀行職員,還在代表任職期間,退休年齡到了可以延遲退休嗎有沒有相關的文件
可正常辦理退休,退休與當人大代表並不沖突,退休人員也可以是人大代表。當然,如單位同意,也可推遲退休,不論是否是人大代表。
3. 職工代表是怎樣進行補選與撤換的
職工代表在任期內調離選舉單位或離退休、停薪留職、死亡,其代表資格自然回消失或停止,缺額由答原單位按規定補選。《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或者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撤換:(一)因違法亂紀,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被企業開除的,應立即取消代表資格;
(二)無故不參加職工代表大會,不履行職工代表職責,嚴重失職的;
(三)因長期病事假、脫產學習等情況不能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他民主管理的活動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義務而失去原選舉單位職工信任的。
撤換職工代表程序是:1.選舉單位提出撤換職工代表的要求;
2.工會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3.工會核實答復後,原選舉單位召開會議,被撤換的職工代表可以參加會議並可以申辯;
4.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可作出撤換職工代表的決定,並將決定報告單位工會;
5.選舉新的職工代表,經審查批准後,替補被撤換的職工代表的缺額。
4. 擔任股份制公司的董監事會成員在任職期內遇到退休時,待遇怎麼處理
退休是指勞動關系終止,是一個聘用關系的概念
董事監事是參與公司經營的人,一般由公司股東出任,不存在年齡問題,沒有退休,只要股東會選他就能一直連選連任下去。
如果是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或者國有公司職工代表,都是有相關部門派人下來接替。
5. 職工代表包括退休人員嗎
不包括,職工,顧名思義就是在職人員。職工代表,是全體在職人員的代表。
6. 國有改制企業職工代表在改制未結束時退休,就不再是職工代表了嗎
是的,不再是
職工代表
。職工退休後,就解除了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不再是本單位
在職職工
,不能擔任職工代表。
7. 關於在兩屆職工代表大會期間退休(內退)的職工代表還有代表資格嗎
第一職工抄已經退休,但是依法還是工會會員,可以參加工會的活動,代表資格也存在,是可以參加他們活動的,第二,你說的兩個小組,都是為了重組建立的臨時機構,重組任務完成之後,也就撤銷不存在了,也就沒有這個小組了,也就無從參加不參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