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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醫保哪年開始的

發布時間:2023-05-29 01:31:00

❶ 醫療保險從哪年開始交的

醫療保險是從1995年開始交的。
1、繳費時間,醫療保險種類有很多,職工醫保有單位代扣代繳,每月會固定的從工資中進行扣除。
2、繳費標准,企業職工醫顫睜虧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繳納繳費基數的8%,職工個人繳納繳費基數的2%。
3、繳費年限,職工到達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
《醫療保險條例》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棗簡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5%—7%繳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不低於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
第八條 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本人實際工資總額確定,但不得低於所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低於部返岩簡分應當由本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改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九條 從業人員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所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不作為核定個人帳戶定額的基數。
第十條 用人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准成立後30日內,必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漏褲。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繳納義務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早肆者注銷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及時通知徵收機關。茄神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後的1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徵收機關辦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登記。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

❷ 醫保是哪年開始繳納的退休時工齡23年,醫保還要買碼

醫保的繳納是國家從1999年開始實行的。另外社保是繳納15年,到達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退休工資待遇。醫保需繳納25年(女性20年),退休後可以享受醫保待遇。如果您是女性,就無須再繳納了。
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社保分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有最低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需要累計十五年,才能退休後領取養老金。而醫療保險一般需要男繳費滿二十五年,女繳費滿二十年,退休後才不用再繳費就能享受醫保待遇。如果您是女士的話,工齡二十三年那如果保險也交了二十三年的話,完全符合醫保退休標准。是不用再交的。這個也需要看當地政策,每個地區不一樣,有需要交滿二十五年才可辦理退休的,有需要交滿三十年才可辦理退休。具體建議您咨詢一下當地社保窗口或者撥打12333社保熱線咨詢。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後,方可辦理醫療保險退休待遇核准業務。如果還沒到退休年齡,但是醫保已經交了二十三年,按照相關規定,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滿二十五年及以上是醫保退休的標准之一。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中斷的,從中斷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為避免影態蘆響醫療保險待遇,建議參保人按月繳納至空銀法定退休年齡。因為能夠享受終身的醫療保險。誰老了都會有斗閉宴大大小小的病,這時候有個醫療保險會減輕壓力很多。
最後總結,所以說如果您是女士的話,繳費年限達到二十三年,是不用再繼續交醫保的,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從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只要你達到男性二十五年、女性二十年的繳費年限,退休後按月劃撥退休養老金5%的醫療費,並且享受終身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

❸ 醫保哪年開始實行退休須滿20年

2000年開始實行職工醫保,最低需要繳夠20年才能到退休時享受醫療保險。按照我逗仿攜國醫保的制度,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繳費大桐要達到一定的年限,退休的時候才可以享受相關的醫療待遇。不過目前這個繳費年限各地不太一樣,像我們這里最低要繳夠25年或者一直繳到山伏退休。

❹ 醫療保險從哪年開始交的

法律分析:社保中的養老保險是從1993年開始統籌,醫療保險是從1995年開始統籌。1、繳費時間,醫療保險種類有很多,職工醫保有單位代扣代繳,每月會固定的從工資中進行扣除。2、繳費標准,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繳納繳費基數的8%,職工個人繳納繳費基數的2%。3、繳費年限,職工到達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必須達到男滿25年、女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足此年限的,需按裂數缺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和當年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一次性(也可按正常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逐年繳納)繳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醫療保險費,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醫療保險條例》

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5%—7%繳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不低於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

第八條 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本人實際工資總額確定,但不得低於所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低於部分應當由本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改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九條 從業人員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所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畢信不作為核定個人帳戶定額的基數。

第十條 用人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准成立後30日內,必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繳納義務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社會保險肆辯經辦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及時通知徵收機關。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後的1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徵收機關辦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登記。

❺ 職工醫保是從哪一年正式啟動的到現在經歷了多少年了

首先需要明確職工醫保也是屬於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形式,而對於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它的建立也是昌碰從醫療保險開始起步的。因為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醫療保險是對一個人生命安全的保障,而生命安全的保障,又是一個人最基本的。而我國的中國職工醫療保險,可以簡稱職工醫保,它的一個頒布日期是在1998年的12月14日。這樣算下來,到現在已經經歷李哪了23年的歷史了。

以上是關於我國職工醫保的一個簡單的介紹。

❻ 職工醫保是哪一年開始實行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從1992年開始試點,1998年12月14日正式實施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悉好掘保險是從2007年開始試點的,2010年在全國鋪開的。
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
我國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是繼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即國發(1997)26號文件,即《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之後,又一個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改革,在這之前我國也有醫療保制度,但是不屬於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而是屬於公費醫療制度,但是只有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國有企業的職工才能享受,基本屬於實報實銷形式,只要到醫院看病就醫,門診費用憑票就可以報銷,住院費用由單位統一結算,所以經常出現一人公費,全家沾光的情況,導致很多單位不堪重負,從此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
隨著改革開放進睜核程的加快,除了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以外,我國外資經濟,民營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一方面是大量體制內人員的享受著公費醫療的待遇,而作為納稅人的外資企業職工、民營企業職工,因為生病住院而無法報銷醫療費用,嚴重阻礙了人員的合理流動,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加之養老制度已經改革,全國的所有企業都納入了養老保險的范疇,但是醫療保險作為職工最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也必須要提上改革的議事日程,才能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不缺項,才會更加完整。所以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年之後,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即國發(1998)44號文件。醫療保險制度的名稱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個名稱實際上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有區別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其制度名稱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所以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適用范圍只包括企業職工,而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但是醫療保險制度的名稱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從范圍上更廣,包括了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到現在為止范圍還在不斷擴大,幾乎所有人都可以參加,包括農村居民、城鎮居民都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從制度設計上,也是比較具有超前性的,很多內容到現在都在一種沿用。比如統籌層次,從制度開始建立時,除了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轄市以外,就是以地市級城市作為統籌單位,後來重慶市直轄以後,也是按照直轄市的要求實行的省級統籌。繳費方式到現在也沒有變化,都是按照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其中單位繳納部分為6%左右,個人繳費部分為2%左右,實行兩個賬戶進行管理,即單位繳費部分計入醫療統籌基金管理,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管理。除了個人繳納部分全額返還到個人賬戶以外,單位繳費部分要按照繳費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但是這個劃入的職權范圍屬於各個地方政府來規定,由統籌區制定具體政策,然後報省級政府同意後執行,具體到每個參保人統籌部分具體劃入多少比例,根據年齡結構和支付范圍來確定。
在報銷待遇方面,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報銷比例,但是確定起付線的標準是不超過當地職工社會年平均工資的10%,報銷最高限額不超過職工社會年平均工資的4倍,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由於這個決定是一個框架性,原則性比較強的制度,所以各地根據自己參保人情況,收支情況等,制定的起付線標准,起付線以上部分報銷比例也是不完全相同的,但從總體的比例來看,一般綜合的比例在70%左右,根據醫院等級和參保人的年齡就夠有所調整。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襪舉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❼ 醫保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醫保是從1999年開始實施的。
一、基本定義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二、醫保的建立與發展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正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到2001年底,全國97%的地市啟動了基本醫療保險改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達7629萬人左右。此外,公費醫療和其他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還覆蓋了一億多的城鎮人口,中國政府正在將這些人口逐步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
三、醫保的作用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3、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4、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一、改革的任務和原則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二、覆蓋范圍和繳費辦法
城鎮所有用人滑轎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敗拆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信枯肆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三、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要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四、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並要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各級財政預算解決。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澱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並不低於該檔次利率水平。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各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五、加強醫療服務管理
要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范圍和標准。勞動保障部會同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的范圍、標准和醫葯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相應的實施標准和辦法。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包括中醫醫院)和定點葯店管理。勞動保障會同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辦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中西醫並舉,基層、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使職工就醫的原則,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並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時,要引進競爭機制,職工可選擇若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也可持處方在若干定點葯店購葯。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定點葯店購葯葯事事故處理辦法。
各地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精神,積極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以較少的經費投入,使人民群眾得到良好的醫療服務,促進醫葯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要建立醫葯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形成醫療服務和葯品流通的競爭機制,合理控制醫葯費用水平;要加強醫療機構和葯店的內部管理,規范醫葯服務行為,減員增效,降低醫葯成本;要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在實行醫葯分開核算、分別管理,降低葯品收入占醫療總收入比重的基礎上,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要加強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醫葯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質量;要合理調整醫療機構布局,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積極發展社會衛生服務,將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機構改革方案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有關政策。國家經貿委等部門要認真配合做好葯品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六、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方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作為過渡措施。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列入成本。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七、加強組織領導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繫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宣傳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廣大職工和社會各方面都積極支持和參與這項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任務、原則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精心組織實施,保證新舊制度的平穩過渡。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工作從1999年初開始啟動,1999年底基本完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決定的要求,制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統籌地區要根據規劃要求,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後執行。
勞動保障部要加強對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財政、衛生、葯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確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❽ 醫療保險從哪一年開始的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開始的時間是1998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開始的時間是2007年。
醫療保險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按照保險原則為解決居民防病治病問題而籌集、分配和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的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是居民醫療保健事業的有效籌資機制,是構成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比較進步的制度,也是世界上應用相當普遍的一種衛生費用管理模式。
醫療保險主要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我國醫療保險罩弊閉制度的建立,促進了我國醫療保健事業的快速發展,對於保障城鄉居民身體健康,提高人民身體素質發揮了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我國醫療衛生事業迅速發展,規模不斷擴大,醫療設施不斷完善物裂。新中國建立以後,逐步建成了一個包括各級各類衛生機構,各種衛生人員組成的、遍布城鄉的醫療衛生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卜早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❾ 職工醫保是從哪年開始交的哪些人員應當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一、職工醫保是從哪年開始交,要交多久
我們的醫療保險尤其是職工醫療保險,是從2001年才開始正式繳納的,但是如果你在2001年之前有著相應的參保年限,並且正常完成養老保險的繳費,那麼都可以認定成為我們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
因為我們在辦理退休的時候,醫療保險所需要的累計繳費年限要遠遠超過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需要達到25周年左右,甚至個脊帶別地區對於男性的要求甚至需要達到30周年,所以說很多人在辦理退休的時候,他的這個累計繳費年限都是不足的,所以就要按照視同繳費年限來給予相應的補充和計算。
二、哪些人員應當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宴野罩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和退休(職)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另外,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三、用人單位和職工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是多少?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月共同繳納。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照9%的比例繳納;在職職工以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11%繳納。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晌鬧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❿ 醫保是從哪年開始,從哪年開始有的醫保卡

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醫療保險。醫療保險的退休要求是交滿25年,各地政策不同,詳情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
醫保卡辦理辦法如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被委託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有效證件至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然後由用人單位將醫保卡發給參保人. 中國的醫保是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鎮備敗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滾旁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將社會保險和儲蓄保險兩種模式有機地結合起來,實現了「橫向」社會共濟保障和「縱向」個人自我保障的有機結合,既有利於發揮社會統籌共濟性的長處,也有利於發揮個人帳戶具有激勵作用和制約作用的優點。
比較符合我國的國情,容易為廣大職工接受。這種醫療保險模式,符合御顫中國國情,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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