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返聘人員死亡賠償標准
一、喪葬補助金
2021年9月1日之後,喪葬補助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二、撫恤金
1、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
2021年9月1日之後,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執行新的標准,具體計發辦法是:繳費年限15年,發放9個月的死亡時上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繳費年限超過15年,每多出一年就增加發放一個月的上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0年及以上封頂發放24個月。同時,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每滿1年,就減少發放一個月的上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最少發放9個月。比如: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36年,領取養老金10年,撫恤金就是發放(24
10=14)個月的上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
對於機關退休人員來說,撫恤金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病故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和因公犧牲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對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來說,撫恤金依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退休人員因工死亡,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四、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退休人員因工死亡,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五、因工死亡賠償金
職工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不夠成勞動關系,而是構成勞務關系。職工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1、職工如果因提供勞務死亡,根據用人單位和職工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職工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死亡,其遺屬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用人單位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退休返聘人員意外死亡企業需不需要負責
1、退休人員從事返聘工作受到傷害死亡的,由聘用單位按照人身損害賠償;
2、其它原因死亡的,聘用單位不存在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條件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B. 63歲在工廠上班死在工作崗位上,這屬於工傷嗎
63歲如果還沒有享受退休待遇,雖然已經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用人單位仍然要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63歲在工作崗位死亡,是屬於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應視同為工傷,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賠償金包括三個部分,即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賠償金等。這三項費用加起來就應該是100萬元左右。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的,那作為工傷保險賠償的費用就只能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進行賠償。
C. 退休人員在單位上班因疾病死亡單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雙方是勞務關系,其權利與義務按聘用合同辦理。
退休人員因專病死亡,企業不存在屬侵權,不需要賠償,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但企業可以出於人文關懷予以適當救助。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D. 山西省企業退休死亡新規定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喪葬費實行「少不退、多不補」原則。
中國已開始進入老齡社會,隨著身體健康、學識增加、觀念轉變,越來越多的退休人士進入就業市場,通過返聘,再創業、從事義務活動、志願者活動,或再就業等。更加豐富的退休生活會成為常態,對社會運行會產生重大影響。一覽職通車為退休人士發揮余熱,提供了最有利的返聘渠道。
【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四】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遲余洞訴訟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毀扒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如果你原來有工作,且繳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可以據此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申請碼枯給予照顧。
E. 返聘退休人員在單位突發死亡
法律分析:返聘退休人員在單位突發死亡可以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F. 退休返聘意外死亡是否需要公司賠償
法律分析:緩租退休人員從事返聘工作受到傷害死亡的,由聘用單位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其它原因死亡的,聘用單位不存在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條件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拍檔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擾賀兆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G. 退休社保人死後補償標准
辭退已退休的返聘勞動者,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已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算勞動關系,不依據《勞動法》進行賠償或補償。 如果已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於解除合同的補償進行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行。毀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遲攔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碼余胡基金中支付。
H. 退休返聘人員在崗時去世,用人單位應該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今天來給大家解答一下退休返聘人員在崗時去世,用人單位應該承擔什麼樣的後果?退休後回到單位,在單位猝死,部隊有賠償義務嗎?宜興法院審理了退休、在任者在單位猝死的生命權糾紛案件。唐某原是某集團分公司職員,2017年4月,唐某年滿退休後,立即加入公司,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
獲得團體傷害保險或僱主責任保險報銷。公司為了減少風險,通過外部保險公司向退休者購買保險,如果發生事故,可以得到賠償,具體賠償金額取決於公司投保的限度。由於司法鑒定,意外保險或僱主責任保險報銷額少,殘疾等級高,不能進行工傷鑒定,但如果能進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也有根據身體殘疾水平喪失勞動能力的水平,等級越高,補償額就越大。聲明:本文部分圖片來源於網路,標注來源的數據及相關資料均為引用。原創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來源及作者。
I. 員工不能認定工傷死亡後公司要承擔什麼責任
職工法律主體不符工傷事故認定的標准,例如已經享有員工養老保險金工資待遇的退休返聘工作人員,在工作上死亡,正常的沒法被認定為工亡;是是非非因企業緣故,超出申請辦理工傷事故認定一年的時效性,即使死亡是在工作上導致,也不能申請辦理工傷事故認定,人社廳單位不容易審理。以上兩類情首汪況,死亡職工的家屬只有依照侵權責任法的要求,向企業認為損失賠償。
但依據李某工作及下班了返回寢室入睡後猝死這一環節的緊度,並融合日常工作經驗規律,該邏輯關系亦一樣沒法清除。」蘇州市中級法院覺得,雖勞動者負傷或死亡不符工傷事故或工亡認定標准,勞動者或其親屬沒法獲得工傷保險賠償,但假如勞動者遭到損害與用人單位的違反規定侵權責任相關,合乎《侵權責任法》要求的賠償責任構成要件的,勞動者或其親屬有權利規定用人單位擔負民事法律侵權賠償義務。
J. 上海退休返聘員工因非工死亡的家屬領取養老保險金需要怎樣辦理
回復一:退休返聘人員因達到退休年齡或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再受《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
險條例》的調整。退休返聘人員在崗位受到傷害、突發疾病死亡的,將按《最高人民法院猜州關於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
身損穗瞎蔽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
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
三人追償。」,由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解釋》對退休返聘人員進行賠償。
回復二:為了防範這一類的風險,建議:一是在協議中規定由單位或者個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
險,有一些險種年齡限定在75周歲以下;二是盡量不要讓退休返聘人員參加一些危險性或者發
生危險可能性較大的工作,一般公司返聘退休人員,看中的是其工作經驗和資質,如果讓他們
做一般勞動,反而沒有僱用非退休人員的風險小。三是在協議中界定因工受到傷害、非因工受
傷或崗位上突出疾病後雙方的責任和後續賠償事宜,盡量不要發生退休返聘人員受到傷害後,
員工家屬到單神悔位鬧,沒有任何依據,只是想多要賠償的事情,這種事情很讓公司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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