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傷致殘職工退休如何補償
法律分析:工傷致殘職工退休補償標准具體如下: 1、醫療費; 2、康復費,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交通食宿費,實報實銷; 5、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准支付護理費; 6、停工留薪工資; 7、輔助器具費; 8、傷殘待遇,主要包括: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Ⅱ 退休老人癱瘓後有護理費嗎
退休老人癱瘓後不一定有護理費。
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
護理費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顧或無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
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法律依據:
《最橋襪慶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敏握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好旁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Ⅲ 工傷職工退休後護理費還有嗎
法律分析: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屬於對勞動能力喪失產生誤工性質補償,在辦理退休後不再享受,改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生活護理費是對工傷職工無法自理生活的補償,不屬於養老保險待遇范圍,在退休後仍可以繼續享受。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
Ⅳ 工傷四級退休後,傷情加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政策規定有護理費嗎
只要申請重新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符合有關規定,才可以領取護理費。
是否可以領取護理費,要看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否需要生活護理,且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程度才能確定。
如果當時工傷鑒定沒有護理費,退休後傷情加重,涉及重新鑒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Ⅳ 工傷退休後還有護理費嗎
工傷沒有營養費,護理費, 停工留薪期 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悉知肢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睜世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猛薯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Ⅵ 工傷職工在退休後如何發放生活護理費
工傷護理費 的給付,在定殘之前由單位按照實際支出承擔責任,具體標准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即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工傷護理費在定殘之後,並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如果工傷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則同時可以要求第三人賠償護理費,具體標准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另外,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 殘疾賠償金 給付年限, 賠償權利人 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 賠償義務人 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