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寧夏三甲醫院報銷比例
1、在職職工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患者:按一個醫療保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計算。報銷標准為:
起付線—3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支付15%;
3萬元—4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
4萬元—7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5%,個人支付5%;
7萬元—17萬元的部分,由大額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
17萬元以上的部分,個人支付100%。
2、退休人員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患者:按一個醫療保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計算。報銷標准為:
起付線—3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1%,個人支付4.5%,補充支付4.5%;
3萬元—4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4%,個人支付3%,補充支付3%;
4萬元—7萬元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7%,個人支付1.5%,補充支付1.5%;
7萬元—17萬元的部分,由大額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
17萬元以上的部分,個人支付100%。
3、「老年人大病醫保」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
「老年人大病醫保」患者:按一個醫療保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計算。報銷標准為:
起付線—7萬元的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支付40%;
7萬元(包括門診特病費用)以上的部分,個人支付100%。
4、「城鎮居民缺散核大病醫保」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大病醫保」患者:按一個醫療保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計算。報銷標准為:
起付線—7萬元的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支付40%;7萬元(包括門診特病費用)以上的部分,個人支付100%。伏掘
5、學生兒童大病醫保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
「學生兒童大病醫保」患者:按一個醫療保險年度(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計算。報銷標准為:
起付線—17萬元的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
17萬元(包括門診特病費用)以上的部分,個人支付1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掘睜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⑵ 寧夏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范圍政策規定
一、現場聯網結算
現在大部分的醫碼猜院都可以現場聯網結算,住院患者只需帶身份證、醫保卡,到住院處辦理相關手續,出院時直接結算,患者只需交報銷剩餘的吵清住院費即可。如:住升模前院共花費5000元,報銷3000元,患者只需繳納2000元即可。此種報銷較簡便。
二、非現場聯網結算
對於不能現場聯網結算的醫院,患者出院時需要帶好:
1、住院發票(醫院蓋章)
2、住院費用明細(醫院蓋章)
3、診斷證明(醫院蓋章)
4、出院小結(醫院蓋章)
5、病歷(醫院蓋章)
6、有的地區需要信息確認單或者轉診單(醫師簽字、醫院蓋章)
出院後帶以上資料,到參保所在地進行報銷。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
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例如,一名兒童生病,如果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6萬元,可以報銷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5000元,可以報銷3250元(5000元×65%)。
;⑶ 寧夏醫保報銷比例
1、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2、二類醫院的收費標准起征點是4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七十。3、一類醫院的收費殲陪襲標準的起征點是6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六十。4、一類醫院轉省內就醫,收費標準的起征點是6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六氏兄十。5、一類醫亂戚院轉省外就醫,收費標準的起征點是6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6、一個保險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標准由個人負擔。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准由統籌基金支付。一個保險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