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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發布時間:2023-05-26 14:00:41

1. 湖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發放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金的計發

1、1994年12月底以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退休時連續工齡滿10年並按規定繳費的,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2、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底,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並於2002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退休時連續工齡滿10年但按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應補足10年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為:補繳當月的繳費工資×補繳比例×(120-實際繳費月數)。補繳後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3、從2002年7月1日起,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退休時連續工齡滿10年但按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應一次性補繳不足10年的部分,補繳標准為:補繳當月的繳費工資×補繳比例×(120-參保當月距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月數)。補繳後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4、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參保人員,按其繳費年限的長短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其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度福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標準的補助費。同時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並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

5、按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但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中斷養老保險繳費的參保人員,應以補繳當月的繳費工資為基數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不按規定補繳的,每中斷繳費一年,相應減發其養老金總額(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的2%。

6、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集體所有制人員,從本人參加工作之月起,按參保前連續工齡的長短補繳養老保險費。聘用制幹部和全民固定職工原屬合同制工人、集體所有制人員工作期間的年限,也應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後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7、機關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費的補繳標准為:補繳時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補繳的月數。補繳基數為:(1)1994年6月前的工作年限,以辦理補繳手續時福州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補繳基數;(2)1994年7月後的工作年限,以辦理補繳手續時本人繳費工資為補繳基數。

參見:關於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閩勞社[2002]36號)

發布日期: 2002年8月30日

執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異地安置(境外定居)的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的發放

在異地安置的離退休(職)人員,應於每年3月份向省機關社保局提供一次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當年戶籍證明;經確認才可發放養老金。境外定居的離退休(職)人員,應於每年3月份提供一次由我國政府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本人的當年戶籍證明;方可發放其養老金。經本人申請,也可將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個人繳費部分一並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見:關於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閩勞社[2002]36號)

發布日期: 2002年8月30日

執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2002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

1、 調整范圍與時間

從2001年10月1日起,給2001年9月30日以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離退休(退職)人員,增加養老金。

2、調整養老金的標准

(1)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 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金。月增加數額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按原國家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人員及「5·12」退休幹部,按在職同等級、同條件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養老金。月增加數額低於80元的,按80元增加;

(3)機關事業單位副廳級及其以上職級的退休幹部、1952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學教師中領取100%退休費的退休人員,按在職同職務、同條件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養老金;

(4)機關事業單位其他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185元,處級125元,科級80元,科員及辦事員55元;

(5)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其相當職務180元,副教授及其相當職務120元,講師及其相當職務8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55元;

(6)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8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55元。

(7)機關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退職生活費。

3、資金渠道

單位在2002年3月底以前,按調整工資標准後的基數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其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由機關社保機構按規定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單位在2002年3月底以前,沒有按規定調整繳費基數的,此次增加的養老金由單位自行解決。

參見:關於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離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的通知(閩勞社[2002]文41號)

發布日期: 2002年1月30日

執行日期: 2001年10月1日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和生活補貼費歸並為養老金

1、1984年底前退休人員退休時按比例計發的原級別工資(其中,40元可接100%計發);

2、1985年後退休人員退休時的基礎工資、工齡津貼和按比例計發的職務工資;

3、1993年10月後機關退休人員退休時的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按比例計發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工人)按比例計發的職務(等級)工資、津貼;

4、國發[1985]6號文生活費補貼(17元);

5、閩政[1990]4號、閩人薪[1990]21號文增加的退休費;

6、閩政[1992]5號文增加的工齡津貼;

7、閩人薪[1994]3號規定的基本生活費用補貼(46元);

8、閩政[1994]7號文增加的退休費;

9、1984年底前退休人員按閩人薪[1994]3號文規定享受的物價補貼27元,並入生活補助費22元後餘下的5元;

10、閩政[1996]11號等文件規定每兩年正常增加的退休費;

11、閩人發[1997]159號、閩政[1999]23號等文件規定,調整工資標准時增加的退休費;

12、教(護)齡津貼、納入退休費基數的警銜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其他退休費。

13、退休人員按閩人薪[1994]3號文執行的「生活補助費」、物價補貼22元兩項合並為「生活補助費」(見附表)。

14、1996年10月在職人員增發崗位津貼、1997年1月在職人員出台的適當補貼合並為按退休費比例計發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基數(見附表)。

15、省直在榕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的閩人薪[1994]3號文規定的山區(地區)補貼50元、1996年1月出台的福州地區物價補貼30元、省直在榕機關事業單位1997年9月出台、1998年7月提高標準的生活補貼和1993年工改時保留的原七(八)類地區工資差(處級以下人員5元、副廳級以上幹部和教授10元)四項合並為「福州地區補貼」(見附表)。

16、省直在榕機關、事業單位1996年10月出台、1998年7月提高的生活補貼,更名為「福州地區生活津貼」。

17、護理費、高齡補貼、交通費等按原規定項目、標准發給。

歸並後基本退休費、生活補助費和生活補貼費,作為退休(不含退職)人員死亡撫恤費計發基數。

4.退職(含閩人福[1984]119號)人員;原標准:18+22,歸並標准:40元。

國發[1978]104號、閩人福[1984]119號退職人員;55元註:計發比例不在表列標準的退休人員,按其實際比例計發。

退職人員(含閩人福[1984]119號):110元

註:計發比例不在表列標準的退休人員,將100%標准中除85元(副廳級及以上幹部和教授為90元)部分不打折外,其餘部分按其實際比例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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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2年事業編制人員退休政策

2022年事業單位退休年齡最新規定為男幹部的退休年齡是60歲,而女幹部的是55歲,而且參加革命工作年十年的,若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幹部可以在50歲申請退休,女幹部可以在45歲申請退休。勞動者的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0歲。
一、2022年事業單位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旅清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2022年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2022年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2022年退休年齡最新規定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2014年退休年齡最新規定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罩遲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退休所需材料和流程
(一)辦理退休所需資料:
1、退休申請書(A4白紙手寫,並在名字處按手印);
2、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如屬代辦還需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
3、申報人戶口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包括戶主頁面和本人信息頁)
4、申報人在當地國有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或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開立的個人存摺(不受理銀行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5、一張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片(用於辦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
6、養老保險手冊(如屬一次性在我中心補繳完養老保險的可不用);
7、養老保險需交至申報退物鎮李休的當月;
8、流動人員人事關系(檔案)管理手冊;
9、申報人填寫《職工退休核准(審批)表》。(在人才大廈一樓社保窗口領取)
10、有副高級其以上職稱的退休人員,需提供職稱證書及批文的原件及復印件。
11、軍轉幹部需提供轉業證明及轉業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理程序:
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可以申請退休。辦理退休的具體流程如下:
1、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應向單位經辦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養老金領取卡之用)、個人照片(辦理退休證用)等材料;
2、社保經辦人依據當事人具體情況填寫退休審批表,連同當事人的人事檔案於退休當月提交給社保機構,由社保機構審核其是否符合退休條件;
3、社保審核通過後,依據其退休年齡、參保繳費時長、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因素計算其具體養老金;
4、經辦人依據社保計算結果完善退休審批表並提交社保確認、核准,完成後社保發放退休批文並製作退休證,同時委託銀行辦理其養老金領取卡;
5、經辦人將辦理好的退休證、銀行卡等轉交退休當事人即可完成退休手續。

3. 黃石退休年齡及辦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資料政策

在我們生活中經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齡,卻因單位或自己的原因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是材料不齊全,導致無法及時辦理退休。還有一些人,以為只要到了退休年齡,社保經辦機構就會自動發放養老金,這些想法都是大錯特錯的。如果企業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因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同時需要處理好社保事項。本文我將帶你一起了解關於黃石職工退休年齡黃石職工退休流程和辦理所需材料的相關知識。那麼,恢復企業員工退休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退休年齡是多少歲呢?

一、黃石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政策規定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具體規定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黃石職工辦理退休流程
首先,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請本人或親屬攜帶退休當事人《身份證》或戶口原件提前到該局查詢原始檔案。

其中,法定退休年齡具體為: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退休,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重大疾病退休,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辦理時,需要帶的資料包括《身份證》復印4份、有曾用名者《戶口》復印4份;近期1疾噬照片1張;養老保險繳至退休年齡當月票據憑證;養老保險手冊。

該局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相關人員,正常退休請在退休當月的1-15日前申請登記(節假日順延);特殊工種退休請提前一個月的1-15日前申請登記完畢。以上兩項如沒有按照規定時間申請登記,以本人登記時間往後順延退休時間。

此外,重大疾病退休每年申請登記時間為兩次:1-5月份、7-11月份。申請退休登記時另附帶近期門診及住院病歷;醫院診斷報告單;出院小結;住院用葯費用票據憑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以上病歷資料必須提供原件,若沒有原件請到就診醫院病案室復印,但必須加蓋醫院公章原章,杜絕資料黑章套紅章。
三、黃石職工辦理退休所需材料
1、參保人本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在社保局列印《參保情況記錄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確認簽名,如果本人對《參保情況記錄表》上的參保記錄有異議的,需帶上個人的人事檔案到參保的社保局保險關系科(股)進行核實;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張;
3、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張(A4紙張);
4、⑴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業務需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註: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企業幹部辦理退休業務時無需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
⑵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業務需攜帶參保人本人人事檔案資料;
⑶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寫《東莞市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一式兩聯)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鑒定,同時附上身份證、診療病歷、出院小結、縣級以上醫院(我市縣級以上綜合醫院為市中醫院和市人民醫院,精神病的專科醫院為市新涌醫院)近期三個月的診斷證明和檢查報告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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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湖北各市退休金標准

湖北全省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並沒有統一,而是有三個檔次:
第一檔: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為8531元/月;
武漢:8531元/月;
省直:8531元/月。
如果退休人員2022年在武漢、屬省直退休的話,養老金就使用這個計發基數計算。
第二檔: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171元/月:
使用這個計發基數的地區分別是:
(1)黃石:6171元/月;
(2)十堰:6171元/月;
(3)襄陽:6171元/月;
(4)宜昌:6171元/月;
(5)荊門:6171元/月;
(6)隨州:6171元/月;
(7)恩施:6171元/月。
第三檔: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766元/月。
(1)荊州:5766元/月;
(2)鄂州:5766元/月;
(3)孝感:5766元/月;
(4)黃岡:5766元/月;
(5)咸寧:5766元/月;
(6)仙桃:5766元/月;
(7)天門:5766元/月;
(8)潛江:5766元/月;
(9)神農架林區:5766元/月。
法律依據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路,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本人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補助和資助的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設定的年度最高個人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省和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100元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200元至400元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45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繳費補貼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適當增加補貼標准,具體辦法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
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各地人民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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